覺得這是法律疏失!
一個專門欺騙感情的壞男人 利用自己的魅力
騙很多女孩,說願意跟他們結婚 但可能幹完,膩了就甩!
就這樣傷害了不知道多少無知少女!
但他利用法律漏洞!完全無罪!因為是自願性愛!
這種男人可能是 老師 律師 上司 有權勢的人 利用自己在上的地位與魅力
欺騙少女的感情!
台灣不知道有多少少女 甚至貞操被奪 夜夜啼哭
之後對男人有很大的恐懼
害我可能去告白的時候 他們也以為我是壞男人 而拒絕我的告白!
我可能就是被這些壞男人害慘!而交不到女友!
但這些騙砲壞男人竟然無罪!還可以繼續騙下一個!
難道我們不用修法?
欺騙三個女孩的男人 就要至少半年牢
騙十個女孩的 甚至宮刑
這樣才能阻止更多女孩受騙!受欺負!
如果欺騙感情的壞男人無罪,那台灣不是每天都有純情女孩被騙!
這樣還有天理嗎!
你們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