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刑法 合法性交年齡為年滿16歲
但最近某個新聞事件
暴露出某個女學生在高中時 就和一個補習班男老師發生關係的事件
先不討論究竟是性侵還是誘姦?這需要當事人,這名男老師親自出面說明
我們也呼籲這名男老師儘速出面說明,還原真相
但更重要的是,純粹就很多討論來看
很多人發言認為 年紀大的成年已婚老師 去和一個年輕學生妹發生關係,就是無恥
因為年輕學生妹太年輕 沒有判斷力 身體也還沒完全發育成熟 心理也沒準備好
就算真的愛她 也該多給幾年時間 等女學生再大幾歲 成熟準備好之後再發生關係
所以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大家都這樣想的話 那法律訂在16歲,是不是太早了?
我們是不是應該討論一下,把合法性交年齡延後到18歲,甚至20歲比較妥當
當然要有兩小無猜條款的配套,就是雙方都未成年,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如果一方是長輩,已經是成年人了,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就要受法律制裁
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未成年人啊!對不對?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