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7-04-30 17:47:19不好意思那麼我就想請教一下了 , 只要涉性侵是全部都不能揭露被害人資訊嗎?否則一
律開罰?
以後彭婉如命案必須改稱彭OO 命案?白曉燕撕票案也必須改稱為白OO撕票案?
我記得知名的媒體人徐璐也出過一本類似的書,社會局也會對她開罰嗎,就跟她說我們要
保護她這個被害人,所以妳不可以出書寫自己的事情?
這一個禮拜臉書上大概就數十萬人都在傳播+轉貼+分享+留言了, 全部要求撤下或刪帖否
則就開罰嗎? 臉書呢?也開罰? 祖克柏是不是也要接傳票?
賺翻了呀,根本不用什麼年金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