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01 00:42:09刑 事 訴 訟 法
第 240 條
不 問 何 人 知 有 犯 罪 嫌 疑 者 , 得 為 告 發 。
所以即使家屬不告發,鄉民也是可以告發的
但家屬不告發的原因已經告訴各位了
因為是誘姦,不犯罪
因為已滿16歲,不犯罪
所以家屬已經沒有知情不報的責任了唷
家屬很聰明吧! 一開始就做好保險了
但矛盾的是家屬說小說內容是林女的親身遭遇
小說中是被強姦,而且才13歲
所以顯然小說也不符合家屬所述
家屬為何要製造這種矛盾,不得而知
但是訊息經此加工,就不會單純是「誘姦,滿16歲,不犯罪」這麼單純
而會變成「疑似強姦,疑似未滿16歲」
有些人就信了,那麼仇視「加害者」的情緒就會產生
現在這個狀況,家屬不敢為了自己的女兒,明明白白的指控「加害者」
即使這一個「加害者」法律上可能無罪,道德上還是有可非議之處
但家屬就連親手伸張正義的意志都沒有
而要假鄉民之手,借刀殺人
提供訊息的人,自己不敢出面擔保該訊息的真實性
那麼身為鄉民,你又有什麼深信不疑的理由?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1 00:43:00也許這背後有很多的莫可奈何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01 00:43:00我覺得很好笑的是很多小說辦案大師到現在還以為林女是13歲時失身的 真的分不清楚小說跟現實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7-05-01 00:44:00
為什麼要拆招牌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01 00:45:00小心 人家會說拆招牌代表有罪 要抓去槍斃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5-01 00:45:0013歲是小說 16歲才是現實吧
作者:
amovie ( )
2017-05-01 00:46:00家屬只敢說誘姦 早就知道一直愛10年 不間斷
作者: balabababa88 (看這邊) 2017-05-01 00:46:00
狼師真會走法律漏洞阿!!
道德上我們不容許愛情騙子但法律上我們無法制裁愛情騙子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7-05-01 00:48:00
名師一定要拆招牌證明清白啦QQ
作者: wholmes 2017-05-01 00:48:00
那是你不容許罷了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5-01 00:49:00老師只要出言哄一哄就乖了
是的有的人覺得當愛情騙子沒甚麼這就是道德觀 每個人不同但法律說甚麼大家就得遵守甚麼所以 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線
作者: wholmes 2017-05-01 00:50:00
所以那是你 不是我們
我們又不包括你 請不要跳進來好嗎?你自己容許愛情騙子是你的事
作者: wholmes 2017-05-01 00:53:00
哈哈 果然是如出一轍 前面推了澄清了又要被鄉民說對號入
作者: wholmes 2017-05-01 00:54:00
還是已經集結成一個團體你是代表了嗎
億來億去是騙子還好說 這裡一堆遊民也在裝什麼上流人士
作者:
GNFLAG (GN旗幟)
2017-05-01 00:55:00樓上都這麼客氣喔 原po這麼清高這麼懂法只給箭頭怎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