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我想趁機和鄉民討論一點法律上的問題
: 首先,這件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沒有人清楚。
真相就是高中女生喜歡上了補習班老師,
老師又隱埋了已婚的身分跟女生交往,
女生又愛慕老師,所以放棄醫學轉考中文系,
然後大學生活久了,被同學帶壞了,
所以發現愛情原來不是這麼一回事,
也發現了原來那位喜愛的老師竟然已經結婚了,
就這樣得不到又放不下,父母德高望重又不能諒解,
因此憂鬱成病,讓自己寄託於文學之中,
日積月累,又因為買不到票,萬念俱灰下,
終至導致今生無緣就來生再聚的想法又再次浮現,
淒涼的夜晚,心中種種苦悶,找不到人訴說,
於是越想就越走進死胡同,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