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01 15:35:14※ 引述《gostjoke (鬼笑話)》之銘言:
: 剛去查了一下
: 林奕含是16歲被誘姦的
: 法律上是跟十六歲以下女子性交才算性侵兒童
: 某新聞:
: 雙方發生關係時學生可能沒有拒絕,而事後想起來才反悔,就很有可能引發所謂誘姦問題
: ,但至於是否有法律責任,則有模糊地帶,因為只要學生滿16歲,又沒有明確拒絕,只能
: 說道德上絕對有瑕疵,但刑責上很難去界定。
: 16歲是模糊地帶... 畢竟女生16歲已經是可以合法地被幹了
: 所以在法律上是很難判斷的
: 在道德上是有瑕疵 但是問題是道德不是法律
: 所以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林奕含到底算不算被誘姦
: 有沒有這方面的掛?
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及猥褻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
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由於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
、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被害人因與加
害人處於情感上之不平等地位,容易因該不平等而對加害人之『性邀約』為不正確之判斷
,因此,在該種情形下,只要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關係符合該條文之規定,而有『性交』或
『猥褻之情事時,應視是否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猥褻,即應以該罪論處。例如職場性
侵害、校園性侵害案件。
案例
某級任老師,利用午休、下課時間及星期假日,在電腦教室及其租屋處,連續誘拐班上一
名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案經法院審結,認為被告從事教職已五年時間,見A女心智單純,
竟利用其對男女之事充滿好奇,且對班導師心存敬畏、崇拜等複雜心理,對其性侵害,惡
性不輕,因此判刑。
這個算嗎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5-01 15:36:00告得成我墮懶叫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5-01 15:39:00這有人講過啦~但有人硬是凹到上大學才交往~就不算啦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01 15:39:00級任導師跟補習班老師還是有差距
作者: dimw 2017-05-01 15:40:00
這個叫強姦
補習班老師很難告這條,難證明有權勢或是利用不平等機會
作者:
tcod (圈)
2017-05-01 15:41:00不陪睡就把妳當掉這種才告得成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5-01 15:41:00沒有證據告了變法院認證的母豬而已
睏哈星 何其多 法律攻防未必如您預測辯論方舉反例 你如何應對再說女的自殺了 目前沒有其他證人出面打官司會缺證人的問題 怎麼打下去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01 15:46:00
班導師和補習班?
大家都拳頭硬 但沒有證據 男方還是好人 無罪你覺得不只一人 其他人呢 目前還是沒人出來
作者: dimw 2017-05-01 15:50:00
這串討論到後來都亂七八糟的了 每個人心態都不太一樣想法不一樣 著眼點也不一樣 沒注意到也還好啦
其它證人呢 沒有出現 法庭就不能說有你恨的牙癢癢 但對手能請好律師 講的會比我好 怎麼反駁
作者:
love0 (不徵女友)
2017-05-01 15:54:00說不定其他妹子也塞錢了
再說騙感情怎麼證明 辯稱當時是真心的 只是叭啦叭啦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01 15:55:00這種事都會像粽子一樣
人都死了 我就主訴當初是真心相愛阿 你缺證人怎麼辯論就算有其他證人 我在出庭前處理好證人問題 你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