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南市社會局
2.完整新聞標題:
南市社會局呼籲保護受侵害者隱私 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
3.完整新聞內文:
南市社會局呼籲保護受侵害者隱私 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
發佈日期:2017/4/28 下午 07:59:48
發佈單位:社會局
最後修改:2017/4/28 下午 08:02:47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獲知日前(27日)才女作家傳出自殺死訊,該不幸消息震驚社會。經臺
南市政府社會局瞭解,本案未曾受理相關通報案件,社會局長劉淑惠除表達深深的遺憾與
惋惜,也呼籲每一位民眾應及時求助且珍愛生命,並表示後續將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中心提供該作家家人相關服務,陪伴家屬走過傷痛。
社會局家防中心指出,先前社會上發生多起性侵案件,許多網友利用現代科技設備及網路
進行肉搜,導致被害人資訊外流,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身心受創。為避免二次傷害,立法
院104年12月三讀通過並實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修正案,明訂「任
何人」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
違者經檢舉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新臺幣十萬元罰鍰。
該局家防中心也特別呼籲社會大眾,網路資訊發達,民眾不要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
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此行為不但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更讓自
己 觸犯法律。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
網際網 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違反
者,由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
期未改正者,得 按次處罰,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因為不知法規的嚴重性而觸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news.asp?id={BC0D1929-6C68-48C7-B78C-6C0D769FBC88}
5.備註:
帥啊老皮
大家準備限期改善收罰單啦 喔葉
整天一堆房失棋還是啥的好無聊喔
我都打dota不看書的哈哈
作者:
TheGiver (記憶傳承人)
2017-05-01 17:13:00台南 呵呵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7-05-01 17:14:00搓圓仔湯
我看是要保護加害人吧所以畏服部和射會局都已經認證這是性侵害案件了??真的是此地無銀300兩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1 17:21:00
性侵事件 那是否有啥動作漏勾了啊
作者:
sanjan (終止代管 自決建國)
2017-05-01 17:24:00保護加害人
作者:
kichyo (安土城主)
2017-05-01 17:30:00說個笑話,南市社會局。
作者:
shi21 (人蔘啊~)
2017-05-01 17:30:00加害人和受害人我們都知道是誰了,現在出來講這,是要保護加害人吧
社會局有阻止人討論加害人嗎?為什麼噓文的諸位一定要討論被害人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7-05-01 17:45:00
保護死人還是保護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