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zar (彌瑟爾)》之銘言:
: 這件事 是不是退燒了
: 感覺今天 討論熱度少很多@@
: 昨天前天 明明還造成洗版文
: 今天卻感到 退燒不少~"~
: 不過 也是啦
: 畢竟法律是不公正的 就算你們知道是哪個畜生誘姦林奕含
: 法律也不會讓他得到應有ㄉ懲罰
你要什麼懲罰?
男女生之間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如果女生不情願的話就是叫性侵
一開始就該直接報案處理
如果是16歲以下可以直接坐牢
這件事擺明就是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台灣版
小女孩以為補教師風度翩翩就跟他在一起
沒想到後來被他始亂終棄
搞到自己憂鬱症想不開
這種感情的事情你要說誰對誰錯?
拋棄的一方就該處罰的話
那所有提分手的是不是都該被制裁?
而且你要怎麼定義誘姦阿
肥宅花錢引誘妓女讓他姦
這樣算不算誘姦?
洋屌去夜店露毛誘惑台女讓他姦
這樣算不算誘姦?
去歐吐版說自己醫科引誘女生跟他打砲
這樣算不算誘姦?
如果什麼事情都能用誘姦來解決
那這樣肥宅台男會被告不完
只要你敢分手,或打砲完不付錢
那你就等著被告到死吧
你希望自己的下場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