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5-01 21:39:13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 2017/05/01 18:03
: 記者 廖容瑩 / 攝影 廖文漢 陳勝緯 報導
: 台中一名游小姐,兩年前開車綠燈直行,結果一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阿伯送醫後
: 七個月身亡,車禍事件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但家屬提告,法
: 院一審判決,游小姐變成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游小姐相
: 當氣憤,她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別人闖紅燈來撞她,這樣她也有錯嗎,不服地院判決,
: 上訴高院!
: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嗎,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
: 提告我,難不成說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那我們要交通號誌作什麼,好看用
: 的嗎?」
: 他是游小姐,說的好氣,因為就在104年8月13日,他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卻
: 被提告,判過失傷害需要賠償。
: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怎麼會是這樣判決,覺得很失望!」
: 被撞,卻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對方連帶提損害賠償,需賠169
: 萬多。游小姐不服,因為當時他開車行駛在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上,綠燈行駛,對方郭姓
: 騎士闖紅燈,撞上他重傷,車禍鑑定結果,游小姐沒有肇事責任,車禍發生是騎士違反號
: 誌規定。
: 車禍當事人游小姐:「我沒肇責,是他闖紅燈,覺得他們很貪心!」
: 游小姐說,騎士重傷,事故後7個月死亡,醫院也開立證明,騎士家屬當時領走強制險210
: 萬;現在又因為判決要求民事賠償,他不解自己沒有肇責,車禍後也有去探望對方,怎麼
: 會被緊咬不放。
: 當時闖紅燈的騎士家屬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他沒肇責,都沒道歉,才會循法律途徑求
: 公道。
: 一場車禍,綠燈行駛被闖紅燈的撞,無肇責卻被判過失傷害,台中地院對於當時判決理由
: 拒訪。騎士家屬要一個道歉,被撞的轎車駕駛不服自己沒肇責,卻背了一條罪,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24099
: 5.備註:
: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節錄部分
http://0rz.tw/ARA04
09:40:00~09:44:34
畫面顯示為一十字路口,此部分錄影為本案發生前之該路口
人、車行進情形。
09:44:35~09:44:36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
,此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09:44:36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
止線。
09:44:37末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
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09:44:38被害人的機車遭被告駕駛車輛往前拖行至網狀區
邊緣。
09:44:39被告車輛停止。於約39秒末,紅綠燈號誌由黃燈
轉為紅燈。
經承辦員警至現場測
量,南京東路停止線距離十甲路路緣邊線,約為5.8 公尺,
肇事後車輛停止位置之車尾處距離上開十甲路路緣邊線,則
為3.6 公尺,是加計車身長度4.2 公尺,足證被告肇事後車
頭的位置,距離南京東路停止線為13.6公尺(計算方式:5.
8 +3.6 +4.2 =13.6),此長度再扣除斑馬線之寬度3 公
尺,以及路口停止線距斑馬線之長度約為1.3 公尺,即可得
出,被告於前揭斑馬線前緣撞擊被害人後,仍向前行進約9.
3 公尺(計算方式:13.6-3 -1.3 =9.3 ),此有員警黃
豊足於105 年12月7 日之職務報告2 份及檢附之現場圖、丈
量照片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16 至120 頁),自堪信為真
實。準此,倘被告於撞擊被害人之瞬間,隨即開始踩煞車者
,其在有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阻擋於前,此觀刮地痕長約6.
2 公尺即可得知,即除車輛自身之煞車系統外,外界亦存有
相當阻力之情形下,猶向前行駛達9.3 公尺才煞停,顯見其
車速非慢;何況,被害人遭其車輛撞擊後,係被拋上被告車
輛之引擎蓋,再撞擊擋風玻璃上,而後始行摔落於地,有本
院以電腦系統格放擷取之監視器畫面在卷為憑
,本院固無從僅以上開客觀情狀,據以準確判斷被告於案發
時之具體車速,然其於前方交通號誌業已轉為圓形黃燈後,
不僅未減速做煞停之準備,猶有貿然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之
舉,至為灼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辯稱車速僅有20至30
公里等語,要無足採。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 條第5 款
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
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顯然黃燈號誌係用以
警告,是於交岔路口見黃燈號誌亮起時更應提高警覺,並非
謂見黃燈時,即得不顧一切冒然加速行駛;被告復於本院準
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
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
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
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
。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自可放棄加
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況且,斯時交通號誌業
已轉換為黃燈,駕駛人見狀並不會於此際分神計算黃燈秒數
亮了幾秒,亦即判斷尚有多少秒數會轉換為紅燈,故依經驗
法則言,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路口停止線之準備,即
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即所謂「闖黃燈」
之情;是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理應更謹慎小心注
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
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捨此不為,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
發生碰撞,自難推卸過失之責。復查,本案案發時,天氣晴
朗、日間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
,且其所駕駛之車輛機械性能良好,依其智識、能力並無不
能注意之情事,業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第三交通分
隊員警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一)記載
明確,並有前揭肇事現場照片及調查表附卷可稽;被告見圓
形黃燈之號誌,既未減速以隨時準備於停止線煞停,復疏未
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即貿然前行,
被告自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予注意之過失,其因而與被害
人所駕駛之車輛發生擦撞,致被害人人車倒地,因此受有呼
吸衰竭、創傷性頸椎損傷、四肢癱瘓之傷害,是被告之過失
行為自與被害人之重傷害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堪予
認定。至被害人闖越紅燈之行為,就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
與有重大過失,然此僅為被害人民事上應否負與有過失之責
,仍不能免被告應負之過失責任,附此敘明。
簡單說 法官認為 一個闖黃燈 一個闖紅燈
但是闖黃燈的車速過快 依照胎痕和事故經過判斷 絕非被告所說時速只有20~30公里
而且法官認為黃燈的存在 是要給駕駛判斷還有多久會變紅燈
不是說 阿快紅燈了 趕快加速闖過去
再來 騎50cc被撞死的老翁66歲 有慢性脊椎退化 四肢麻痺及大腦栓塞(中風)
所以很難判斷老翁的死與車禍的關係 這部分法官沒有追究被告
只認為被告的車速如果在注意路況的情況下可以避免撞到老翁
所以認為被告難以卸責
作者: amilkamilk   2016-04-27 12:46:00
異性戀也會肛交,你們只是沒嘗試過才會有恐懼批評,事實上這才是最好的性交方式,不用擔心懷孕,也不用墮胎殘害生命每個人都有得愛滋的機率,會不會得是天命,跟族群哪有什麼關系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1 21:40:00
讚讚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5-01 21:40:00
你我都推了一把
作者: wer0241 (Nothing)   2017-05-01 21:40:00
林老師哩四肢麻痺還可以騎車在路上亂跑
作者: medama ( )   2017-05-01 21:41:00
超速 黃燈時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5-01 21:41:00
你沒截到72年台上4219號判例 我覺得那也算重點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7-05-01 21:41:00
這種老人還可以闖紅燈害人哦
作者: kidbaby (平凡的幸福)   2017-05-01 21:42:00
重點是文裡根本沒提到169萬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1 21:42:00
所以到底能不能注意?看法官心情?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7-05-01 21:42:00
判決書裡直接說鑑定意見書均不採.直接打臉那些委員
作者: toudanlong (偷蛋龍)   2017-05-01 21:43:00
看到黃燈加速通過..好像是大多數人會做的事....
作者: medama ( )   2017-05-01 21:43:00
你搞錯了吧 66歲是被撞到才呼 吸衰竭、創傷性頸椎損傷、四肢癱瘓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5-01 21:44:00
169萬是民事庭的判決吧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5-01 21:45:00
垃圾記者只會亂帶風向 酸民永遠看報導辦案
作者: jdklas (我想放假阿....)   2017-05-01 21:48:00
車速過快是主因嗎 紅燈那方根本不要闖紅燈不就沒事 不太懂判決的想法 超速就針對超速去罰 但是造成肇事主因應當是一方闖紅燈 這想法理解不能
作者: remarkand (火柴小易)   2017-05-01 21:48:00
謝謝m大.內文簡而言之似乎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囉我也同意樓上jd大說法
作者: medama ( )   2017-05-01 21:50:00
喔 抱歉 漏看了 所以是車禍前麻痺 車禍後癱瘓
作者: qazwsx0128 (*****)   2017-05-01 21:54:00
所以37秒轉黃燈的時候離停止線還有多遠?可以秒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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