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性侵混血少女 法院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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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因騎單車,結識一名車友的13歲女兒,兩人在住處車庫
、地下室和房間內發生性行為,少女也坐上鄭男的車去礁溪玩,入住飯店發生性
行為,回程途中,還幫鄭男口交,檢方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起訴鄭。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家堯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共2罪,各判1年6月,應
執行2年8月徒刑。
另,少女父親向鄭男提起五百萬元的損害賠償之訴,法院民事庭仍在審理中。
鄭男訊時辯稱,兩人擁抱親吻都是國外打招呼方式,他確實去過少女的住處、地
下室和房間,但當時窗戶和大門都敞開,大家都看得到。
檢方調查,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少女曾用通訊軟體告知同學遭性侵害。
據了解,少女父親曾返家,發現鄭男在家,鄭男一看到少女父親,就趕緊離開;
少女父親細問下,才知少女與鄭男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