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作者: Devilove (無我)   2017-05-02 15:42:55
事件延燒至此,不論遭影射的陳姓補習班老師是否為林國華,
陳姓老師還是有一定的責任
撇開法治面與輕生者家屬不究責的層面
陳姓老師還是有出來說明的必要
如果今天在事件延燒到陳姓老師的時候
他在第一時間出來澄清
例如:
[本人絕非林奕含女士筆下的杜撰人物,若有人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我是書中狼師腳色,
本人願意提供三千萬獎金。若無人可證,請各方人士勿加影射,若毀及個人名譽會採取
法律行動。另外為了肅清本文終生志業的補教風氣,本人願意提供百萬獎金,鼓勵受到
補教老師侵害的學生提出告訴,若官司成立趕跑狼師,即可得獎]
只要他有做出自清的動作或召開記者會自白
大家就不會一再影射,或想找出真相來
為什麼網友們會一直想找真相,我歸納幾點:
1.無法忍受坐擁高薪的補教名師有嚴重道德瑕疵卻在害死一個女孩後全身而退。
2.台灣補習文化風氣重,不揪出狼師,自己的同學、姊妹、甚至女兒都有可能受害。
針對這幾天不斷想轉風向的網友跳針式的論點,個人有幾個看法:
一.誘姦不違反其意願,沒有違法之虞。且當事人已滿16歲,合意性交已無罪
在這個角度來看,就是惡法亦法的觀念,或是認為沒有被立法的法律行為
就是合宜行為,這觀點對嗎?
在白玫瑰法案推動之前,有個恐龍判決
一名性侵犯在圖書館,將一名4歲女童帶到角落以手指性侵,被人發現後報警
開庭後法官以小女孩當下無明顯抗拒與呼叫,判性侵者無罪
若無法規範的觀點,指侵小女孩難道就是合法嗎?
小女孩有可能因為懼怕或對性懵懂,沒有出聲,難道就該被指侵嗎?
當時有人發起社會運動要保護14歲以下女童的權益
難道我們就要去酸這些人法官都判沒罪了關你們屁事嗎?
不論有無罪,嚴重的道德瑕疵就是該受公審,讓人民重新審視法規
性平法規範在於規範公私立教師的行為,補教師是沒有在規範之內的
所以現在許多社會新聞,國小至高中只要有疑似師生戀、教師性騷擾
學校性平會都不敢護短,因為處理不好,連校長都可能被撤職
但補教業者呢?只要名師會賺錢,改幾年換個名字再出道,有誰記得
有性騷案底的老師是一輩子無法任公私立教職
性平法規定教師不可以以不對等的權力方式去引誘學生與其有性領域的接觸
因為對社會大眾的認知,學生是純真的,不應受到教師個人私慾所影響
但是性平法不適用於補教界呀
意思就是說,在法律上,師生戀在學校是違法的,老師要被究責的
但師生戀在補教界是合法的,老師可以全身而退的
這兩套標準太奇怪了吧
第二個奇怪風向,林奕含父母都不追究了,鄉民追究甚麼?
對呀,奕含父母因為某些考量,不追究"林國華"的過錯
不代表每年會接觸人數破千的補教名師不會成為公害呀
例如說今天你居住的城鎮蓋了一個工廠,每天排放廢氣
你的鄰居罹患肺癌過世了,你的鄰居懼於工廠老闆財大氣粗,不願提告
當地居民成立自救會,工廠的公關人員卻出來說:[人家死於癌症的家屬都不提告了
,你們這些自救會在計較甚麼?]
問題是,今天不正視這個問題,哪天我們也會成為受害者或受害家屬呀
一個議題可以在主流媒體上被忽視,卻在網路上不斷延燒
表示民眾也覺得狼師流竄會造成不安,
一個仲丘的死,也許有正反兩極的評論,但可以肯定他的死,讓義務役士兵被操死的
風險大大降低。
今天奕含的死諫,是否能喚醒公民對師生戀未規範的灰色地帶做省思,也值得深思
總之~今天議題不斷持續,陳姓教師曖昧的態度不表態,我只能說活該~~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5-02 15:43:00
奇怪了 男歡女愛是再靠北三小女生要是真的不舒服 應該提出告訴阿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05-02 15:44:00
沒證據潑糞誰理你......
作者: rogger   2017-05-02 15:44:00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5-02 15:44:00
工讀生跟黨工全面出動了XD
作者: PeterHenson (尋找布宜諾斯艾利斯)   2017-05-02 15:44:00
林國華哪位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5-02 15:44:00
怎麼告 連說出名字 都會被消音 你以為沒告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2 15:44:00
end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5-02 15:45:00
林國慶吧?
作者: zebra7   2017-05-02 15:45:00
你說的太好了!
作者: sarpydog (Dennis Dai)   2017-05-02 15:45:00
不可能澄清的啦,到時害林的父母崩潰跳出來就好笑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05-02 15:45:00
請怪盜團入侵他的殿堂才有可能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7-05-02 15:45:00
我覺得16真的沒什麼好屁話,如果你是個10歲,這老師才要被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15:45:00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02 15:45:00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7-05-02 15:46:00
林國華是誰?應該是林國斌吧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2 15:46:00
1、2樓?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5-02 15:46:00
大概真的急了吧 有夠多人的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7-05-02 15:47:00
父母不提告是因為不缺錢,也不想浪費生命跟渣搞吧!告贏又如何?女兒回得來嗎?社會制裁?已經正進行了不是嗎?
作者: KDurant (三哨金身)   2017-05-02 15:47:00
工讀生全面啟動!
作者: clumsy5566   2017-05-02 15:47:00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2 15:47:00
不合乎自己心中公平正義的就是「惡法亦法」,呵呵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02 15:48:00
恩恩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02 15:48:00
即使誘姦不道德 也不能直接算強姦吧
作者: f124 (....)   2017-05-02 15:48:00
沒證據丟著不要管就好了 鳥你那麼多幹嘛XD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02 15:48:00
你講得不錯 現在應該是要修法或推動法案來防止再次發生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02 15:48:00
不合乎絕大多數人民心中的公平正義就是「惡法亦法」沒錯阿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2 15:48:00
怕出來爆出一串鞭炮吧 C師可能也有在補習班插股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5-02 15:49:00
要是我女兒這樣 我早就請人殺了對方了 沒錢就自己動手
作者: segio (初華)   2017-05-02 15:49:00
對號入座最蠢.釣魚也要等魚滿出來再來釣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2 15:49:00
白玫瑰運動前原本是判無罪嗎? 建議你先把資料查清楚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02 15:49:00
我推你 你講的那兩個點就是我打不開的結!!!!!!!!!!!!!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2 15:49:00
嗯嗯,「PTT上的絕大多數」
作者: RonaldBBS   2017-05-02 15:49:00
誰沒念過高中,自己想想高中相較大學的自己有不懂愛不懂性?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02 15:50:00
其實事情很容易解決 回來面對、道歉、退出補教 呼籲以後不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5-02 15:50:00
你引用錯了 你說的應該是另一個案子
作者: bg784533 (bg784533)   2017-05-02 15:50:00
林國華是誰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7-05-02 15:50:00
給推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02 15:50:00
我覺得一直叫他出來澄清最後感覺會變反效果 被安個大家用輿論來把他屈打成招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02 15:51:00
結果獵巫派也不提出怎麼修法 只在那公審有屁用?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02 15:51:00
不是「PTT上的絕大多數」喔 是「有小孩的父母的絕大多數」
作者: sarpydog (Dennis Dai)   2017-05-02 15:51:00
未成年應該還是可以追究,但現在實際發生關係年齡未知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02 15:52:00
某些工讀生真是噁爛
作者: smonke (小象邦邦...)   2017-05-02 15:52:00
但是他這樣避風頭~又有後台在罩..抓準台灣新聞熱度退很快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7-05-02 15:52:00
現行刑法就足夠應付任何違反意願的姦淫行為,非要弄個合
作者: zebra7   2017-05-02 15:52:00
工讀生還沒被殲滅呢!明天都要被擊沈了 快逃吧
作者: cynric717   2017-05-02 15:53:00
作者: sbw0115   2017-05-02 15:53:00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02 15:53:00
我高中時的確啥都不懂啊~ 看過A片跟實際遇到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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