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不開發票的名店,你以為只是5%的差距嗎,假設他一年扣掉進項
起碼賺1000萬,除了年底的營所稅之外,分配盈餘之後還要併入
個人綜合所得稅
1. 1000萬 x 5%營業稅 = 50萬
2. 1000萬 x 17%營所稅 = 170萬
3. 分配盈餘1000萬 x 2%補充保費 = 20萬
4. 併入個人綜所稅1000萬 x 45% = 450萬
4-1. 450萬 - 可扣抵稅額減半 (170萬x50%) = 實際應繳綜所稅365萬
總計1 + 2 + 3 + 365萬 = 應付稅金605萬 (利潤1000萬,應繳605萬)
絕對不是5%營業稅那麼簡單
這就是那些為富不仁的店家所逃掉的,原本它該繳(605萬)而少繳的稅金,
就是由你我來補足,漲價是店家的權力,但開發票本來就是店家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