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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女友200萬買房 男提分手討錢敗訴
2017年05月02日 19:20 蔡依珍 中時電子報
全姓男子2年前和蔣姓女子結識後,以結婚為前提交往,5天內陸續給蔣女216萬元買房和
做醫美手術,但雙方不到1個月就分手,全男怒控蔣女詐欺,要求還錢,但法官發現是全
男主動提分手,蔣女還曾挽回,認定錢是沒有附帶條件的贈與,判蔣女免還。
全姓男子說,2015年6月6日認識蔣姓女子後,決定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相約3個月內完婚
,他聽聞蔣女有房貸壓力,5天內以聘金名義分4次陸續給蔣女206萬元,之後蔣女又稱結
婚要美美的,他又拿了10萬元讓蔣女做醫美手術。
全姓男子指控,蔣女拿到216萬元後,又要求他退保儲蓄險、匯入她戶頭,他拒絕後就被
趕出家門,蔣女從此避不見面,他黯然提分手,事後更發現蔣女把房產贈與給女兒,認為
蔣女詐欺,打官司要求蔣女返還不當得利。
蔣女喊冤說雙方確實有交往、論及婚嫁,但6月28日全男就主動提分手,她7月還有多次傳
送訊息給全男挽回,強調只拿186萬元,且是全男主動表態要幫她繳貸款,並沒有結婚的
附帶條件。
桃園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雙方交往曾發生關係,全男主張216萬元是有條件贈與,卻提不
出證據,蔣女也否認,法官認為全男主動提分手、蔣女也有挽回,沒有施用詐術,判全男
敗訴,蔣女不必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