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為什麼林奕含值得被同情被關注???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5-03 0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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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魯到現在還是不太懂為什麼林奕含的事在PTT還可以燒那麼多天
: 是想鼓勵自殺你的訴求就會得到公眾的支持嗎?
: 老實講林奕含到底你哪裡可憐了?? 又強又有錢的爸媽有超好的教育 75級分的腦
: 台灣社會要說可憐的比她多的事卻沒有她千分之一的關注.........
: 講白了鄉民就是眼紅吃不到這麼好料的而已吧
搜多張一點林算不錯但也沒到頂正好嗎鼻子有點大 台大輔大一堆好嗎
女人經驗豐富有小玩過的的才知道女人心思有多痛好嗎 不要問我怎知的ㄏ
只有宅宅沒交過才會對這件事情無感 因為根本無法體會那股沉重
自己魯不要以為大家跟你一樣
: 但是炒那麼多天也夠了吧 阿魯的生活娛樂不多可以回到溫馨八卦版了嗎??
別人發什麼文乾你屁事 當你個版哦
: 話說回來林奕含陳國星為什麼指罵陳國星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 就好比亮亮跟蘇美鄉民都覺得兩個都爛不會只說其中一個
: 為什麼陳國星就一面倒追殺 人家吃太好也不是這樣吧
: 既然當時都是已滿16歲的合意性交那還有甚麼好說的???
這牽涉到一個概念
什麼叫自願? 請問13歲的人主動說要做愛行不行?算不算自願?
自願是個很模糊的定義 就像苗博雅說男生付錢自願一樣 認定很困難
再來請問利用權勢性交的意義在哪裡?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
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先說查到的立法意旨
增訂因「教育」、「訓練」、「醫療」之關係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或為猥褻行為之處罰
之前沒有「教育」現在新增,不就狼師案件太多了?
關於原條文沒有明確立法理由
所以來看實務判決
以下是最高法院101年做成之判決意旨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罪,以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
、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監督之權
勢性交,被害人係處其權勢之下,而隱忍屈從,然被害人屈從其性交,並未至已違背其意
願之程度,始克當之,此與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強制性交罪,係以違反被害人意
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行為仍屬有間,若利用權勢,且以使被害人喪失自由意思或其他違反其
意願之方法而行之,則仍應依強制性交論罪。本件原判決已認定上訴人係使用強暴手段而
對甲女為性交行為,自無成立利用權勢性交罪餘地。
「被害人係處其權勢之下,而隱忍屈從,然被害人屈從其性交,並未至已違背其意
願之程度,始克當之」
懂嗎,就算當下沒有明顯反抗,而是「沒有違背意願但是隱忍屈從」也成立妨礙性自主
最高法院說的哦,不要再給我跳針自願了,自願不就是沒有違背意願
但只要「基於權勢隱忍屈從」一樣犯法
而其下一段說「若利用權勢,且以使被害人喪失自由意思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行之
,則仍應依強制性交論罪」
反面解釋,如果喪失自由意志就是強制性交
但自由意志沒喪失,也就是你說的自願,也不表示沒違法而是利用權勢性交罪
你換個角度想 為什麼這麼多狼師肆無忌憚 不就是因為有種上對下的權威感
「老師應該不是壞人吧」「我應該要聽老師的話」
或許我們都覺得這想法不對
但對一個沒有感情社會經驗的高一生 有這樣想法是很正常的
當有這樣想法的時候 你要期待他反抗也會變得相對困難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有利用權勢性交罪
不然你跟我說利用權勢性交在處罰誰?
從林的描述
「那口交總可以吧」
「我不會」
「他的屌就塞過來了」
「我感覺像溺水一樣」
「過一段時間我明白這是強暴」
媽的幹 看到這個你還可以說是自願
以後哪天你女兒被這樣搞記得跟他說你自願的甘願做歡喜受哦^^
退步說
就算不違背其自由意願,這過程有沒有「隱忍屈從」?
你他媽要跟我說這樣沒有隱忍屈從
你以為每個女的都是做愛當下很爽事後生氣男的不交往反悔哦
今天這事件,要嗎強制性交,但認定上有難度
但就算不強制性交,今天這不就是典型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要管制的對象嗎?
這還不是利用權勢性交你跟我說什麼叫利用權勢性交?
就算要講女權還是要就事論事啊
: 只能說陳國星渣男 可恥 吃太好 教育界的敗類 但是都僅止於道德上
法盲可以B嘴嗎
: 相對的林奕含一個16歲女學生跑去戀一個外省9.2老藍男 不是三八花癡是啥???
你以後乾脆說硬上8歲女童女童沒反抗也是母豬好了
: 更瞎的事還能因此暗黑十年到變成無行為能力人到自殺
: 亮亮為什麼不去自殺反而考75級分的不是很邱卻去自殺????
: 人都死了不該再一直說不是
: 真要講的話 撇去那些理盲濫情亂跟風 還有牆倒眾人推的跟風政治人物
: 不只陳國星是個垃圾
: 林奕含自己也是個不孝女 對國家世界沒貢獻的王八扑街!!!
人家本來有要告 但是陳跟他說你敢告就告你通姦
為了女兒名譽與家族才吞下去的
以後你女兒被人搞完別人還要告你女兒
你看你他媽會不會崩潰
幹打完快QQ了
覺得林女、家人與丈夫,到底承受了些什麼呀...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3 02:21:00
好難過 今天看了書哭到頭痛
作者: tianya3 (CAFE TRISTE)   2017-05-03 02:21:00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房思琪
作者: dreamtime09 (唉....)   2017-05-03 02:22:00
快把小說寄到法院去
作者: ALJAZEERA (半島)   2017-05-03 02:23:00
光看序就覺得很嘔心 我應該沒辦法看內文
作者: hiegg (傻傻分不清楚)   2017-05-03 02:23:00
要幾歲算自願講清楚
作者: a1024316 (BMI30)   2017-05-03 02:23:00
所以我說那個證據呢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3 02:24:00
就硬要受害者吞下委屈傷害,誰質疑有意見都是錯的,只因為加害人懂法律有背景。
作者: northz (rznex312)   2017-05-03 02:24:00
被花錢請來的工讀生到底還有沒有人性? 操你媽的塞錢就道德淪喪還配活在這個世界上嗎
作者: sarpydog (Dennis Dai)   2017-05-03 02:25:00
證據在陳國星心裡啊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7-05-03 02:26:00
首先 你要證明這些事情都是真的 才有接下來的事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5-03 02:26:00
太多假設
作者: GNFLAG (GN旗幟)   2017-05-03 02:29:00
性侵害本來就是很主觀的東西不是嗎?問題在對方是利用身分不對等的情況下與女方發生性關係,難道男方就完全無責且無法討論?
作者: sharpshoot (四郎)   2017-05-03 02:31:00
16歲的小三
作者: dbjdx (至心皈依阿彌陀佛)   2017-05-03 02:31:00
覺得有問題+1 今天林不是4 50歲 今天她才20多歲會寫出這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5-03 02:32:00
前面很多情緒字眼 後面多假設 最後不合意見就冠人工讀生我也ˇ醉了 QQ
作者: dbjdx (至心皈依阿彌陀佛)   2017-05-03 02:33:00
樣的東西 讓人感到害怕 我覺得是真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2:35:00
序就說是性侵了還在假設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5-03 02:41:00
推,說的好。工讀生真的沒人性了
作者: Greatgenius (雷達 X 守望)   2017-05-03 02:49:00
對不起 無法同理 自殺的人就是輸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5-03 02:53:00
樓上,當事人說覺得活像死一樣。痛到活不下去你懂嗎?
作者: benza (持)   2017-05-03 03:01:00
可是瑞凡……證據在哪?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7-05-03 03:31:00
鍵盤法官嗎? 利用權勢怎麼強迫,舉證一下。 你舉的出來就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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