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3 05:43:00一定要修法啊!
作者:
hiegg (傻傻分不清楚)
2017-05-03 05:44:00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03 05:44:00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
作者:
Brexit (脫歐)
2017-05-03 05:44:00推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5-03 05:45:00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3 05:45:00好文
作者:
dsersr (某d)
2017-05-03 05:45:00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45:00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
作者:
wookor (水天宮)
2017-05-03 05:45:00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45:00爛法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5-03 05:46:00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5:46:00
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
作者: befine0304 2017-05-03 05:47:00
推
作者:
kiawe (未來 好遠好遠)
2017-05-03 05:47:00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48:00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03 05:48:00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5:48:00
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
作者:
iovoecu (XX)
2017-05-03 05:49:00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03 05:49:00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49:00之前我就講過了,要搞定正宮一起下來玩,男人的錢必須多
作者: just5566 (就是56) 2017-05-03 05:50:00
推 不過這幾波看下來,我猜風向會被打成鼓勵通姦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50:00到讓正宮閉嘴,這種人台灣有多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50:00是中華民國法律喔 正名一下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5:50:00科科之前調查不是85%一面倒反對除罪嗎?這種腦殘民風價值觀
作者:
L1ON (Fake)
2017-05-03 05:50:00閱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5-03 05:50:00
這叫法律系? 我是信了啦
作者: areysky (>>) 2017-05-03 05:50:00
高調推 這法瑕疵也太大!
廢除通姦罪後,元配還是有機會成功請求侵權民事賠償,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51:00女人結婚了當然會想保護家庭,這是女人之間的戰爭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5:52:00
沒人說不會糾結 只是這個脈絡下來 很多被騙砲的妹紙
作者:
meouty (-_-)
2017-05-03 05:52:00我覺得可以刪除但書就好,回歸既然有罪就一起擔 沒有小門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5:52:00不過反正現在法官也不愛判通姦,主要就是賠錢啦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03 05:52:00#知道了
作者: Viviak (Hope) 2017-05-03 05:52:00
他老婆也是知情人吧 一定是慣犯了 不揭發還縱容
作者: jyhshangwang 2017-05-03 05:52:00
推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7-05-03 05:52:00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53:00問題就在於說但書刪了之後,還不是要罰老公,等於從元配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5:53:00老婆告老公除非離婚,不然賠錢就左手到右手根本沒意義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7-05-03 05:53:00push
作者:
zythum (blush)
2017-05-03 05:53:00推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03 05:53:00所以沒了通姦罪,規避法條的惡狼就不會建立後宮?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5:54:00手中掏錢,怎麼可能去刪但書啦
作者:
keypad (A CUP OF TEA)
2017-05-03 05:54:00推
如果是老婆通姦,老公也可行使同等權利,不必先設想被害者是脆弱可憐的元配。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03 05:55:00沒了通姦罪這種惡狼只會更愉快更沒心理負擔吧?
作者:
cyranoh (De Bergerac.)
2017-05-03 05:56:00如果要除罪化 現在一群人在悲憤什麼 星星只會更亮而已
作者:
liao18 (1)
2017-05-03 05:56:00推!再補個幹!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03 05:56:00通姦這種東西應該是民事問題,刑事該除罪化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5-03 05:57:00推 爛法 一定要修 這條爛法不知道害多少人 幹
作者: tfads543 (tfads543) 2017-05-03 05:57:00
推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5-03 05:57:00林女案會不會變成通姦除罪化的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
bitad (讓這世界充滿愛~)
2017-05-03 05:57:00除罪就會怕被告了啦 不合意就有罪了阿
作者:
os56good (super5566)
2017-05-03 05:57:00gqqueen: 推 難怪林要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5:57:00民事就算了吧 不管怎樣民事都會有事 至少刑事不能這樣玩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58:00要教育民眾啊 其實不是做不到只是沒去做
作者:
zaqofi (蕾珂薩)
2017-05-03 05:58:00推 就是瞭解這一條的問題 才會對通姦罪反感,聰明如林作者,應該也發現被渣狼屍夫妻兩搞仙人跳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05-03 05:58:00通姦除罪化這是必然的趨勢
作者:
AntiPRC (廁所沒有支那豬)
2017-05-03 05:58:00夠白話,好過賣弄專業術語又懶得解釋的菁英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5-03 05:58:00這條爛法根本就是舊時代的東西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7-05-03 05:59:00為林小姐做點事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59:00憑什麼民進黨現在躺在那裏爽爽不修法?
作者: faerie (矛盾) 2017-05-03 05:59:00
推
作者: fujimoto (justwanna) 2017-05-03 05:59:00
是該廢了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5-03 05:59:00要不然就是姦夫也跟小三起同牢房關 不得撤告
作者: abb123456 (abb123456) 2017-05-03 06:00:00
推
作者:
zimu570 (zzz)
2017-05-03 06:00:00推
事實上老婆都知道老公很爛 但是老公很會賺錢 通常會有
作者:
OiaLee (^﹏^)
2017-05-03 06:00:00推!終於懂為什麼要提倡通姦除罪化了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00:00現在腦袋不清楚 行政立法一把抓 以後總有一天司法搞自己
不然就是老婆離婚沒地方去只好轉變心態說人家是狐狸精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6:01:00為什麼不修法?因為民意不支持啊,反通姦除罪比例比反廢死還高好嗎XD
不過人百百種,相信一定也有小三囂張到不告死她不行的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6:01:00行政機關擺爛 然後怪DPP 黨國體係可不是DPP建立的
有些元配告小三是想挽回家庭 不是真的想離婚要贍養費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6:01:00這篇的法律程度明顯比直接複製法條和釋字的有內容多了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02:00現在台灣有多少惡法上搞總統下搞貧民
作者:
billmack (paback)
2017-05-03 06:02:00推
作者: Macawnivore 2017-05-03 06:02:00
幫高調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03 06:02:00說到底中華民國的法律一堆都是有問題 根本已無法廢掉重來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6:03:00民事可以處理的事就民視就好了
作者:
wei2115 (藍天)
2017-05-03 06:03:00謝謝解說
作者: jaye8697 (Jay) 2017-05-03 06:04:00
推
民事...有時候真的就是要看對方去關,而不是被賠償多少錢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05:00這樣說好了,到底有多少通姦是所謂這樣玩的就知道大家為
為什麼外遇可以是被抓去關的理由? 排廢污都只要罰錢
...........END 明知有配偶 就應該知難而退
不過話說回來,排列組合很多種,修法與否最後還是該回歸法條抽象規範的邏輯來討論。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03 06:06:00不是法律系的我因為興趣很早就知道這條法的ˋ爭議了,但我看你都解釋的這麼簡單,還是一堆人聽不懂,不禁感到索然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5-03 06:06:00推 感謝專業貢獻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06:00感情是自由的,小三這麼說,婚姻是神聖的,正宮這麼說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6:07:00不過現在除非抓姦在床又有體液證據,不然法官幾乎都不判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7-05-03 06:07:00贊成
作者:
ONEorTWO (其實我們都寂寞)
2017-05-03 06:07:00記得林的FB 好像有提到廢除通姦罪的字眼 她很關心這個
作者:
kiawe (未來 好遠好遠)
2017-05-03 06:08:00再推,要修法
作者:
bake047 (Blank space)
2017-05-03 06:08:00推推
作者:
JingP (Jing)
2017-05-03 06:08:00推 可是我有疑問 要是除罪 其配偶通姦的另一半該如何保障?
作者:
ONEorTWO (其實我們都寂寞)
2017-05-03 06:08:00唯有先廢除通姦罪 她才能大聲地把自己的遭遇說出來
作者:
tonyscat (Wall瑪律呀)
2017-05-03 06:08:00推
作者:
ray0808 (Ray)
2017-05-03 06:08:00應該說法條本意是在肯定婚姻的價值吧
作者:
deed0903 (我該說什麼)
2017-05-03 06:08:00推
作者: CCNK 2017-05-03 06:08:00
正宮保護法R
作者: Macawnivore 2017-05-03 06:09:00
我之前就之持除罪化 單純只是認為相愛的兩個人不該被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03 06:09:00推你,專業
推專業,可以理解為什麼通姦要除罪化了,竟然可以對配偶撤告= =
唉肯定婚姻價值就一定要一輩子在一起嗎 小孩大了以後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09:00
民事妨礙家庭
作者: nojoewu (習慣性沉默) 2017-05-03 06:09:00
推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09:005點po文,5點就爆了
不提這案例 通姦罪改成兩個一起受刑不得單方面不就好了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09:00小三很囂張還是有民事 在台灣還是會影響離婚官司
作者:
Mesa5566 (Victor Mesa)
2017-05-03 06:10:00推
作者: areysky (>>) 2017-05-03 06:10:00
真的要推廣 很多人不知道但書可能造成的影響
現在還可以給外遇配偶威懾一下,刪了但書是不是...
作者:
jplix (R i k a)
2017-05-03 06:10:00推
作者: qwjacklin (羽) 2017-05-03 06:10:00
好文推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03 06:10:00這東西民事就可處理,放在刑事增加麻煩而已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6:10:00台灣又不是大陸 通姦連離婚 扶養權都不能影響講錯 不是大陸 是中國
紅明顯,贊成你的論述,但通姦實際案例各種情況都有,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11:00那是因為這個個案女學生很可能是受害人但如果廢除通姦罪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11:00
都外遇了肯定個屁價值
民事沒啥威嚇力,很多渣男為了離婚時不把財產分給原配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5-03 06:12:00靠民事就夠了 刑事根本是讓正宮藉者政府之手打人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12:00這時候提通姦除罪化,一堆支持林的大媽馬上縮好嗎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7-05-03 06:12:00什麼鬼法。。。高調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2:00知道已婚=>不要當小三不就好了? 一直在扯有感情而合意性交
作者: CCNK 2017-05-03 06:12:00
民事沒啥威嚇力+1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03 06:12:00這條就是必定兩人犯錯,受到的懲罰卻經常不相等,才讓有婚的人通姦有恃無恐,反正挨另一半告到最後通常也只會懲罰外人,在此例中,根本就是變相鼓勵狼師拐騙高中女生..
作者:
yubirch (樹)
2017-05-03 06:13:00推
作者: loveshih (pepe) 2017-05-03 06:13:00
推
作者:
ured (ured)
2017-05-03 06:13:00推修法 廢除通姦罪
未來的法官 、檢察官大大 怎麼這件事都沒有檢察官主
作者: faerie (矛盾) 2017-05-03 06:13:00
知道已婚就可以被當性奴,只因為此法不敢告嗎
作者:
gink (樂)
2017-05-03 06:13:00如果事實過程真如此篇相符,有苦難伸真的會讓人走上絕路。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5-03 06:13:00給個反面案例好了 <=魯大叔(單身)多年來在台灣都不碰NTR
作者: khorosho (哈啦咻) 2017-05-03 06:13:00
推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3:00原來這就只是一篇鼓勵通姦除罪化的文章 除罪我沒意見
作者:
Sechss (Zwolf)
2017-05-03 06:13:00高調
作者:
kphuang ( )
2017-05-03 06:13:00推!修法!幹!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7-05-03 06:14:00要看情況 這世界上不會只有一個房思琪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7-05-03 06:14:00我們的法令真的有夠原始人
當然看的出來,但是這樣也可能變成暗夜哭泣的變成元配
作者:
shang47 (豆花)
2017-05-03 06:14:00固有的愛情觀家庭觀才是最大障礙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7-05-03 06:14:00反對最力不會是在這看板的人啦 看看那精美的婦仇者檸檬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05-03 06:14:00這不證明法律漏洞問題要解決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14:00還是有比例的問題啊,既然狼師利用這條,但是這條法律爭
作者:
yasin0918 (Allen.D.Lin)
2017-05-03 06:14:00推 長知識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7-05-03 06:14:00民事的賠償 也算是保障阿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15:00議太大,所以是針對補習制度而不是去搞通姦除罪化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15:00
說的不是討論對小三討的公道嗎? 告贏了 看是要討錢或啥附帶賠償都可以跟法庭請求啊
作者:
ONEorTWO (其實我們都寂寞)
2017-05-03 06:15:00作者: faerie (矛盾) 2017-05-03 06:15:00
婚姻是最好的保護傘,讓狼師可以玩弄小女孩,只要騙到第一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5:00已婚者強姦=>可以告強姦. 這跟通姦除罪完全無關
兩者同罪的隱憂就是元配會因為配偶有錢有勢或想挽回家庭
林明知已婚還跟老師在一起,她錯了,刑事上是該負責;可是她一開始非自願跟老師性交,後來的交往也未必自願
作者:
meouty (-_-)
2017-05-03 06:16:00是否除罪化是值得廣泛討論,可但書的存在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6:00=>女方父親本想告=>告什麼? 強姦?告啊 問題就不是強姦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7-05-03 06:16:00所以林父現在有證據 追訴期又還沒過 就告呀?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03 06:16:00知道對方有婚還犯賤...你們想像不到有些人渣根本不會一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16:00
狼師老婆根本共犯 惡法成了逼死人的工具
作者: uno48 2017-05-03 06:16:00
之前根本沒人說重點差異,一堆像護家盟那樣說廢除會破壞家
作者: wintercomes (wintercomes) 2017-05-03 06:16:00
修法阿!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16:00講法律本來就只有刑法有罪,但是民事損害賠償人家脫產就好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7:00然後這篇扯應該通姦除罪==> 問題就是合意性交,除罪你想告啥
希望有人可以舉舉國內外的例子看看被背叛的人最後念頭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17:00所以許多正宮還是希望有刑法當保護
作者:
tsub (tsub)
2017-05-03 06:17:00所以戰場回到立院...可是立委們...
作者:
gink (樂)
2017-05-03 06:17:00樓上有人發現在婚姻致詞提到了關鍵字...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17:00
其實考慮現況 目前確實很難動這條 要制標真的只能由補習教育的性騷擾防制機制的完善着手
作者: CCNK 2017-05-03 06:17:00
要立懶覺出去玩的跑不掉 保護正宮和可憐的被姦者具威嚇性的法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17:00修這個要三小溝通啊?????????????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18:00如果1617歲還是很好騙不如改成20以下都是強制性交罪畢竟
作者:
g70245 (Bleak M)
2017-05-03 06:18:00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18:00可以讓更多人看到這篇嗎?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5-03 06:18:00=>女方父親本想告=>告什麼? 強姦?告啊 問題就不是強姦
P大 只對配偶撤告有什麼保護效果? 外遇的人沒事阿
作者:
akay08 (Ara_K)
2017-05-03 06:19:00憑什麼可以對配偶撤告,爛法,幹
作者: clothk 2017-05-03 06:19:00
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19:00結果看噓文就知道這篇還是有人看不懂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19:00應該加一個,若相姦者自首,得減刑 這樣應該問題少很多
只對配偶撤告表示所有責任都是小三 但通姦是兩人的事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0:00多用點腦去想想為什麼告不贏 為什麼法律有問題 好嗎
滿16歲,阿如果用綑綁拍裸照,當事人不願意也是強姦阿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5-03 06:20:00支持!!通姦罪到底是為了保護什麼?婚姻價值、忠誠?有這條罪會通姦的還是會,而且夫妻之間的感情有可能因為本罪而挽回嗎?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20:00
不用那麼麻煩啦 兩個都怕曝光 一個是用民事庭 一對是用刑事庭 這樣武器有對等嗎?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20:00為什麼?夫妻的事房內解決,小三就抓去關,這本就是人性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03 06:21:00怎大家以為民事告錢很好拿阿,除罪化又不是每個案例都適合
vy講出盲點了 這個法是為了保護家庭 但成罪要保護個屁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1:00通姦罪啊 等你以後結婚就知道為啥會有這條了
知道對方有家庭還相信這段戀愛當了小三講了這叫作通姦又一堆人崩潰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22:00
沒說拿錢很好拿啊 法律 本來就是只保護懂法律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2:00
抓一個狐狸精還有千千萬萬個狐狸精 問題在男人身上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03 06:22:00她不知道老師是有老婆的嗎?
作者: CCNK 2017-05-03 06:22:00
民事沒威嚇性喇
一開始強姦,沒證據又被威脅加甜言蜜語繼續下去變通姦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3:00
改成不准對配偶撤告就好了
作者:
aries1985 (amazarashi)
2017-05-03 06:23:00推
作者: gekkojam 2017-05-03 06:23:00
推原PO 法律真的很重要 所以投立委諸公的票要格外慎重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3:00加自首減刑或得易科罰金啊
不過除非你有大決心大覺悟要斬斷這關係,要不然...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24:00你以為元配想喔?抓去關家庭馬上失去一份薪水,罰金交給國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4:00
只告第三者擺明先生可以光明正大偷吃
作者: dashe1957 2017-05-03 06:24:00
看到你這篇又讓我哭了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4:00今天有趣的點是 林女小說裡說是先姦後愛上 現實呢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4:00自首只有罰錢,比起被拿來當威脅好太多了 自己了斷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5:00這就是法律上面很難判的地方 對方只要咬著合意 你小三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25:00家也是對家庭的財產損失,不原諒能幹嗎
作者:
tsub (tsub)
2017-05-03 06:25:00致原po 很多在推文帶風向的,您就別跟他們較真,讓專業的去
只告第三者的意思就是先生一直外遇沒關係 錯都在小三
沒錯,乾脆先自首,再告渣男性侵,沒找到好律師惹的禍
作者: areysky (>>) 2017-05-03 06:25:00
看不懂內文的到底有什麼障礙 原Po說的很簡明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03 06:25:00
有在推啊 一堆人在那喊道德淪喪吶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7-05-03 06:25:00廢239合理一點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6:00對啊現在法律就是懲罰小三 所以這才是最糟糕的地方
明天來個連續劇裡面會出現的角色來當小三風向又反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03 06:26:00
要就一起懲罰 那有在單方面懲罰一個人的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6:00
像陳國星夫妻這種做法到底捍衛了什麼婚姻價值?
作者: ice0101001 (夢如風) 2017-05-03 06:26:00
罰配偶就好啦!
換言之,就是有人會說女方知法犯法,活該死好。不過我還
作者: agong (agong) 2017-05-03 06:26:00
唉
作者: tutukke (tutukke) 2017-05-03 06:27:00
推 廢除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7:00一昧地覺得這個要除罪化也是滿有趣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03 06:27:00
根本荒謬
作者: sohyjustus (sohyjustus) 2017-05-03 06:27:00
推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5-03 06:27:00一開始有有人1推測是這樣了,所以不意外
作者:
JUKLU (雨天你看不見我。)
2017-05-03 06:27:00修 都修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7:00你看看童仲彥就知道了,老婆會原諒男人幾次?
作者:
khsiao 2017-05-03 06:27:00看到這法律制度真是無奈,希望能修法
問題在於家人想要女生不受通姦懲罰,因此就不能告老師
作者: gt99 (GET) 2017-05-03 06:28:00
重要,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28:00很多男性也是 女友老婆剛結婚就去泡溫泉 還不是沒事
排廢污 罰錢 欺負勞工 罰錢 通姦 抓去關 婚姻好神聖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28:00
這麼怕老婆出軌這種婚姻也是有夠悲哀的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6:28:00如果可以免除通姦者,一定有可能會原諒 姑息養奸
作者:
q3810 (戒指的秘密。)
2017-05-03 06:28:00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iversonya (iversonya)
2017-05-03 06:28:00所有廢文,就這篇最有意義
我是傾向要就一起懲罰 現實上要元配一起告不太可能就
作者:
hdjj (hdjj)
2017-05-03 06:29:00推,真正能讓惡狼痛的是讓事情曝光
作者: s01714 2017-05-03 06:29:00
也有很多台女亂告性侵來惡搞男方,那相關法條要不要也廢啦
一起懲罰不就宣告婚姻破裂嗎?守護家庭價值?現行通姦罪是假象的保護家庭價值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0:00這假象也是沒辦法的 說難聽點 結婚根本沒任何保障
作者: aooa (不留神) 2017-05-03 06:30:00
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30:00
還好欸 心不在了 怎麼綁都綁不住 不如官司打打該拿的拿一拿 各自尋找下個幸福比較重要
作者: mayshowgunmo 2017-05-03 06:30:00
爛法
作者:
hdjj (hdjj)
2017-05-03 06:30:00但這法條要修太難了,立委們會打到自己,怎麼可能支持
作者: marisaac (有足球就是天堂) 2017-05-03 06:30:00
通姦入罪根本就是很古老鄉愿的作法
出軌還不一定破裂哩,人際阿老婆會原諒人家我老公是被人騙要修這個比同性婚姻阻力還大一百倍
作者:
humbug (北極潑猴)
2017-05-03 06:31:00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1:00今天要是婚姻不能提供保障 那乾脆都改成伴侶制算了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6:32:00
不用啦 馬幼興案不就演示了? 就轉向轉誣告就好惹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2:00是說這篇能不能置底啊 不然又一堆法盲要嗆工讀生了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32:00
婚姻要用刑法保障也很悲哀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3:00中華民國婚姻特別神聖啊 這是真的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33:00結果說穿就是禮教殺人嘛怕被原配告就吞下去又走不出來就gg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東西有毒)
2017-05-03 06:34:00推,好文
作者: apzby209 2017-05-03 06:34:00
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34:00
中華民國婚姻特別神聖,老公都可以偷吃很多次沒事
本案重點應該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不對等,法律應該要設計成已婚成年人誘騙未成年人通姦,未成年人通姦部分無罪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4:00kmt大 問題在於你要有證據證明當初是強姦
有沒有人(或本篇作者)能說明刪除但書的副作用在哪?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5:00老婆也可以偷吃好幾次沒事啊 噗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06:35:00我覺得在妨礙性自主 16~18歲的狀況加入年齡差限制
未成年未必入罪 但林家撐的住嗎 連一般人都受不了折磨
作者: lebronlp097 (呵呵軒) 2017-05-03 06:35:00
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35:00其實有通姦罪的國家還不少,像中東的很多國家還有一些美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6:35:00假設前提是沒其他不堪把柄在渣狼手上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35:00
大家都可以偷吃很多次沒事的婚姻真神聖啊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7-05-03 06:36:00
連南韓都沒通姦罪了
也不一定是著眼在第一次,中間被強迫拍裸照、被非自願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6:00這神聖的意思就是台灣人對婚姻莫名其妙的重視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36:00國、印度、韓國等都沒,歐洲比較沒有通姦罪
我覺得婚姻應該看成面的福利拉,不是通姦罪有保障= =
作者: yentom (tom) 2017-05-03 06:37:00
推司法改革
我覺得婚姻應該看正面的福利拉,不是通姦罪有保障= =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7:00啊我是反對婚姻制度的那派 所以這種事我都覺得很可笑
作者:
Timmons (角落的吉他)
2017-05-03 06:38:00夭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3 06:38:00以我國現在的律法,小三被告就有罪了
作者: mm56233 (ZeroStarKing) 2017-05-03 06:38:00
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6:38:00通姦除罪化的確小三沒罪啊 但配偶都出軌 靠法律救得回?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6:38:00( ゚д゚)
作者:
Tevye (é¯é…¸è‚¥å®…)
2017-05-03 06:39:00我覺得林姓學生被告通姦也很合理啊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7-05-03 06:39:00保護有家室男生可以姦爽爽
作者:
kipper (只是條鹹魚)
2017-05-03 06:40:00這只能推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林女自己不要 陳師也不能右肩成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7-05-03 06:41:00問題是初期的強姦沒有證據 法律上判不了 所以論法律加害者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42:00
改成不能對配偶撤告就好了 外遇的婚姻硬要維持也沒尊嚴
這案子跟通姦除罪也能扯上關係嗎 當小三沒保障很可憐這樣?
作者: larrysu 2017-05-03 06:43:00
。。。。。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03 06:43:00我一直贊成通姦除罪化,台灣的通姦罪跟本是合法仙人跳
作者: lpsobig (LP//1) 2017-05-03 06:44:00
推法學人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7-05-03 06:44:00會逍遙法外 受害者會被判刑 所以只能用大眾的心證唾棄狼師
之前要廢除通姦罪一堆愚民在那裡抗議反對,一定要出事了才會懂得改變自己的神邏輯
作者: tiphreth (Adventure in a world~) 2017-05-03 06:45:00
推
作者:
iapf (lancet)
2017-05-03 06:46:00同意。已婚騙砲就是靠這條法律啊!
除非今天案例是涉嫌通姦這點有阻礙了受害者驗傷採證強暴的部分,否則若真有強暴,證據不足放人的原因
作者:
bobo919 (小水皮)
2017-05-03 06:46:00難怪她主張廢除通姦罪,終於看懂了...
作者:
nanozako (沒名字的雜魚)
2017-05-03 06:47:00推
讓通姦罪成立條件變成雙方都有罪或都沒罪比較合理 這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05-03 06:47:00應該修成“小三單方面未成年的話,通姦不成立”
作者: Doralice 2017-05-03 06:47:00
當年訂法律的人就是要保護那些道貌岸然權勢男的外遇權呀
作者: asdf12169 (Double 7) 2017-05-03 06:47:00
看懂內文很難嗎……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5-03 06:48:00推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48:00
狼師保護法 超讚的 不可廢
作者:
fgdf (三)
2017-05-03 06:49:00別說了 我支持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03 06:49:00很合理
我還是支持刑事除罪化,只是提自己對受害者涉嫌通姦不是強姦無罪關鍵的觀點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7-05-03 06:49:00
哪來廢食 先進國家都沒通姦罪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7-05-03 06:50:00
13?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05-03 06:50:00應該要改成“通姦雙方都是成年人,才構成通姦要件”
作者:
andy261 (step by step)
2017-05-03 06:50:00不能蓋括吧,所以元配該死?這是特案吧。
早就說等有證據再來講、不會上法院 一堆不用腦的鄉民們還一直高潮邊挖背景 這下說的夠明白了死心了沒
作者:
Martie (馬提)
2017-05-03 06:50:00我只想說 那些想帶風向是合意性交的垃圾可以閉嘴嗎^_^
作者: jimmy1688 (吉米一路發) 2017-05-03 06:50:00
推,有意義的文
作者:
yujchen (仁)
2017-05-03 06:52:00就說嘛,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通姦罪早就被歐洲中國韓國日本廢除掉了 只有台灣人還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7-05-03 06:53:00推,通姦罪一定要廢!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06:54:00
元配硬要跟外遇的配偶繼續婚姻也是匪夷所思
作者:
dropboss (午安哥(づ′・ω・)づ)
2017-05-03 06:54:00推
我很懷疑林其實沒有被逼 一個這麼聰明的女生怎麼可能被右
告配偶就好,發誓愛原配的人是配偶,背叛原配的信任的人也是配偶。對小三來說原配也只是個陌生人而已
死刑也不能阻止所有殺人行為 你就乾脆廢死? 這就是
,要小三為一個陌生人著想,倒不如思考配偶怎能背棄跟他一輩子的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5-03 06:56:00藉機推銷通姦除罪化呀 好喔
作者: fash0952 (廢許) 2017-05-03 06:56:00
好文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6:56:00如果單靠一條法律就可以讓婚姻雙方不搞外遇那倒好 但實際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6:57:00上這法律就是對維持婚姻沒用 只逞罰第三方無視外遇者責任啊
作者: eec2132469y 2017-05-03 06:57:00
推 通姦罪一定要廢除
作者: ayo810528 2017-05-03 06:57:00
推,雖然那些外遇的立委會擋
作者:
udonno (不要問)
2017-05-03 06:59:00推~
作者: flowersuger (Mia) 2017-05-03 06:59:00
推,師母是幫兇
奉勸全天下可能會錯的男人 要吃之前先衡量自己的籌碼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7-05-03 07:00:00推
作者: pikapikachuu 2017-05-03 07:00:00
還有人說她支持通姦除罪化被玩只是剛好 看了真難過明明不是這個意思 是法條有問題 除罪化還是有民事責
作者: gingerrr 2017-05-03 07:01:00
推
作者:
SexVapor (ZikJacob)
2017-05-03 07:02:00高調推
作者: bab7171 2017-05-03 07:03:00
通姦罪但也可能挽回一個家庭啊
作者: chienleelcc 2017-05-03 07:03:00
推 支持修法
這樣小三會不會愈來愈猖狂 管他的 什麼鍋配什麼蓋 隨便啦阿彌陀佛
作者:
suchiachi (兩個人的看海計劃*)
2017-05-03 07:04:00推 廢除通姦罪!!
作者:
shorny (翻黃梁醒紅顏)
2017-05-03 07:04:00推
作者:
vi6 (vi6)
2017-05-03 07:04:00我只能說,假如法律無法保護我及我的家人,到時候我只能用自己的方法保護或報復
作者:
FuSen000 (睡前要記得刷牙喔>_<)
2017-05-03 07:04:00幹通姦罪太扯了
作者: Skabo (kaka) 2017-05-03 07:05:00
推
作者:
g30f68 (楠詩嶠)
2017-05-03 07:06:00廢啦幹
作者:
ttomm (衝動型購物後的檢討是...)
2017-05-03 07:06:00婚姻中配偶承諾互相忠誠的對象是彼此,其實在這段關係中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07:00小三怎樣狂配偶不要出軌就沒事。配偶是問題根源只會怪小三
作者:
ttomm (衝動型購物後的檢討是...)
2017-05-03 07:07:00小三並沒有介入不是嗎?那麼外遇應該懲罰的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03 07:08:00
歪理,故意用這個案例來支持你心中廢除通姦罪的想法
作者:
ttomm (衝動型購物後的檢討是...)
2017-05-03 07:09:00就只有出軌的那一方,是他要結婚的,其實無關小三不是嗎所以我也贊成除罪化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03 07:09:00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不廢不改,故意要廢通姦罪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03 07:10:00國家管到別人打炮就莫名其妙啊(性侵除外)
作者:
yiang022 (一個肥屁雷)
2017-05-03 07:10:00好文 必須推
小朋友,16歲是少事法先行原則,這種小事並不會進入少年刑事程序,在保護程序大概就完結了
作者: cacoi (靠邀!圖咧!) 2017-05-03 07:11:00
其實通姦罪大部分最後都會和解
作者:
skyhal (halKRO)
2017-05-03 07:11:00感謝你的解釋!!!!
作者:
Ahri123 (å¤é›¨ç’ƒ)
2017-05-03 07:11:00推修法
作者: summeraise 2017-05-03 07:12:00
感謝
作者:
kan8634 (毛仔)
2017-05-03 07:13:00推
作者:
saiya (台南中肯伯)
2017-05-03 07:13:00所以她才會在婚禮上說要通姦除罪化吧
一年以下有其徒刑+16歲->最後應該都緩刑收場,民事部分家裡也有錢,為何不告?
作者: sunly3 2017-05-03 07:14:00
推
作者:
f124 (....)
2017-05-03 07:14:00阿自願的是再靠北三洨 你自表嗎?
作者:
mrYiDa (豆皮豆腐豆仔豆芽)
2017-05-03 07:14:00推推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14:00就好笑啊,性行為從未成年管到成年,真的是管到海邊去
作者:
swim5352 (5352swimmer)
2017-05-03 07:15:00推
作者:
Wand (這是暱稱)
2017-05-03 07:15:00突然之間懂了什麼,感謝原po
作者: GARNETCROW (小擊) 2017-05-03 07:15:00
推高調
這個案子完全是是大三刑訴的經典案例 原PO厲害在讓八卦法盲也看的懂 佩服
作者: newnewptt 2017-05-03 07:16:00
能撤告就一起撤,不能就都不要撤,哪有一個撤一個不撤
作者: baseball1388 (^&^) 2017-05-03 07:16:00
也是有很多元配是想兩個都告的啊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7-05-03 07:17:00作者:
t012tw 2017-05-03 07:17:00修起來修起來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7-05-03 07:18:00原來如此 可是普羅大眾只要看到通姦除罪就抓狂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7:18:00推 同意這篇
作者: gn0502900 2017-05-03 07:18:00
推
事實上搞不好不是227而是228不過被害人都走了也沒辦
作者:
urmfo (Bambi)
2017-05-03 07:20:00推QQ
除罪化有他的好處 但在台灣 華人思維裡 男人三妻四妾啥的奇奇怪怪一堆 只用民法約束 有錢就能幹人老婆 幹人老公 花錢消災 先問問 台灣人民的素質 文化能適合通姦除罪化嗎 順便 我讚成除罪化 啦 人妻 真的刺激
作者:
jk704300 (oscar)
2017-05-03 07:21:00推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07:21:00
因為刑訴那條保護家庭的價值性 遠比通姦要大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7:22:00靠北 推文在這邊嗆狼師找小三 結果自己說要玩人妻
作者: jasonshiue ([科科]) 2017-05-03 07:23:00
推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3 07:24:00中國沒有通姦罪 只有洗門風啦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03 07:24:00芷若反對阿
到國際上問問 刑事通姦罪根本落後國家才有 要快點廢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03 07:26:00
看吧 上面又一堆在那抓狂的
作者: sungenius 2017-05-03 07:26:00
那誰來保護元配?
作者: yunyun0507 2017-05-03 07:26:00
推
作者:
Airphant (上繳黃衫 替天行道)
2017-05-03 07:26:00我有看完,感謝你,未來的法官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5-03 07:27:00
推!想遊行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27:00除罪就是你違約就乖乖賠錢,不必整天用刑法去管你的生殖器
華人世界有私刑呀 進豬籠 要不弄刑法作啥 意思是政府會處罰 你不要私刑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03 07:29:00
就是一堆兩個都告 最後只對配偶撤告的案例
作者: pida5566 (你嚇到我拉) 2017-05-03 07:29:00
推阿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03 07:29:00配偶不忠不是"國家"要管的這都不懂,愛私刑報復就去我支持
作者:
R6SSI (R"6"SSI)
2017-05-03 07:29:00一定要修法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03 07:31:00
怎麼從刑罰的方面看變成單方面的事情
有些不合理的法律 有其衍生時代文化因素 我是少數在sex板會推文挺 人妻人夫 各取所需的人 因為真的好吃 但一碼歸一碼 我只是提出不同觀點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05-03 07:31:00但是通姦的相姦人有多少比例是"被害人"?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31:00鬼島就是假掰啊,一堆過時的價值觀跟法律還是死守不放
作者: ksco (kscoo) 2017-05-03 07:32:00
推,刪舊立新!
我反過來說 如果 女作家因為老公外遇 而只能陪錢了事寫書自殺死鑑呢? 是不是又要懷念通姦罪了? 單細胞思考哎 共勉之吧
作者: shiri 2017-05-03 07:36:00
是時候把通姦除罪化了
作者: eethan1 2017-05-03 07:36:00
又一個搞不懂重點的..
作者: fimbkk 2017-05-03 07:36:00
推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36:00成年人感情問題硬要關有意義?不就是離婚?離婚不就是談錢
作者: N48212 2017-05-03 07:37:00
通姦罪好用
作者:
lkhtok (lkhtok)
2017-05-03 07:37:00唉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37:00到頭來就是錢的事結果一個刑法在那邊管一堆
是不是 哪個元配 老公和一推女人修乾 老公還幫女人們付
作者: kiwi0530 (Kiwi) 2017-05-03 07:38:00
鬼島法律:通姦罪拿來懲罰小三。台女:強姦罪用來懲罰工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03 07:39:00推
作者:
pugipupu (johnsonlalala)
2017-05-03 07:41:00推,已分享
作者: anendfox 2017-05-03 07:41:00
推 原來如此
作者: rhjy (jln) 2017-05-03 07:41:00
修法
作者:
kebling (Oo小柯顆oO)
2017-05-03 07:41:00外遇還可以逍遙看了就ooxx 推你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17-05-03 07:41:00推
作者:
eatofy (平常心)
2017-05-03 07:42:00推
作者:
LLika 2017-05-03 07:42:00這可以好好的討論
最後一點 強姦別人老婆 花錢 喬成 通姦 通姦已經除罪只要賠錢了事 這才是另外的思考方向 尤其在貧富差距大的情況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7-05-03 07:43:00
推專業文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5-03 07:43:00通姦早該除罪化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7-05-03 07:44:00果然還有這招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5-03 07:44:00推
作者: s955404 (s955404) 2017-05-03 07:44:00
好文
作者:
m4tl6 (yuyu)
2017-05-03 07:44:00紅明顯,通姦應該只在小三知道對方已婚還繼續的狀態下吧?不知道的話會成立嗎?
作者:
bmks (PP)
2017-05-03 07:44:00推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5-03 07:46:00配偶告第三者不懲罰外遇者,外遇方有恃無恐;兩個一起告,那婚姻也名存實亡,到底有什麼好挽回的?挽回一個名義上的
所以到底是右肩?綺戀還是性侵?!如果像小說那樣子螃蟹的話根本告不成通姦吧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5-03 07:47:00有人想像力很豐富,強姦公訴罪,傳出去檢察官會查,還可以這麼簡單花錢喬就好?就算真的喬了也是兩方願意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17-05-03 07:48:00
就算不成立還是可以告啊 還是可以把妳抹黑成女表勾引我老
作者: osodudu (慢慢孵化) 2017-05-03 07:48:00
我是讚成廢除啦,可是會延伸其他問題就是了
作者:
yinglian (特級小主廚)
2017-05-03 07:48:00推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7-05-03 07:51:00惡法呀
作者: myargue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7-05-03 07:51:00
我很少推文 但是此文章真的推...謝謝提供知識給我這個不懂法律的人...
作者: kisswu (新房客) 2017-05-03 07:51:00
推 看完了
階段性修法吧,至少把形同「夫妻仙人跳」條款的刑訴2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17-05-03 07:52: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