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這次的事件講法律 一堆人就要玻璃心碎滿地了
為啥要有通姦罪?
意思就是你們兩個人想打砲又不想對方跟別人打砲
最好的方法就是結婚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很重要再說一次 愛情承諾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民法說 男滿18 女滿16 就能結了
(可能考慮到女性身心都比男生早熟加上男生要當兵)
只要結婚就有法律來保障其他人都不能跟你的配偶打砲
一堆人在那邊哭夭 嗚嗚嗚 那個人對我始亂終棄
跟我上床了又去偷吃 我好痛苦 痛不欲生
你媽有沒有教你 結婚前不要亂跟別人打砲
沒再聽就不要哭夭
懂?
又法律要保護家庭 家庭可能有小孩 為了家庭的完整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以免造成家庭的不和諧
至於那個第三人 真的愛到想打砲就請對方先離婚
沒離婚說明真的只是想跟你打砲
你也愛跟他打就不要哭么
如果不知道對方已婚未婚就跟對方打砲
被告活該
憾事? 我只能說憾事必來自蠢人
你應該也知道 法律沒有辦法保護蠢人
要廢除通姦罪不如廢除重婚罪好了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要怎麼打3P 4P隨便你們打
又能有法律保障別人不會亂入來打 多好?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03 06:42:00#全天下都會犯的錯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5-03 06:43:00恭喜你,得到「護家盟」成就稱號
好棒棒 你是不是忽略一種可能就是小三不知情呢然後被騙還不能聲張 主張權利
作者: fujimoto (justwanna) 2017-05-03 06:46:00
你是第9487個想到的人
作者:
cyranoh (De Bergerac.)
2017-05-03 06:55:00小三不知情 那就對這個情形修法啊 怎麼會直接除罪化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7:04:00恭喜你,得到「工讀生」成就稱號有不堪照出現我再回來噓這篇然後大家可以噓我任何發文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5-03 07:08:00打砲就要先結婚? 你活在100年前?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7:09:00你可以原諒配偶的話..那這部法律就沒在確保單一性伴侶啊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5-03 07:09:00台灣人現在就是性思想保守性行為開放類似感情紛爭只會越來越多我的觀察啦
作者:
CGZB (ZB)
2017-05-03 07:10:00你的前提是婚姻可以提供愛情沒有的保障,但其實不然啊它不能百分之百的保障不能跟別人打砲這件事 那就該改成配偶不能撤銷配偶的告訴,要告一起告這才提供最全面不得跟別人打砲的保障
要維持婚姻外遇也可以維持啊 笑死多的是夫妻無感情 但為了小孩繼續維持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