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就新聞提及的這兩點
必需公佈真名才能當補習班老師
補習班若發生妨礙性自主相關的罪行 補習班相關人員若無通報則連坐處分
我認為後者是為了加重預防犯罪的力道
前者是針對性犯罪者故計重施的防範
有些人會說 實名制不能解決問題
妨礙性自主依然不能避免
先不論聲名狼藉的風險對犯罪者的嚇阻
或匿名究竟目的何在
確實 在沒有匿名制的行業
妨礙性自主仍難免發生 ex: 軍隊 公司
但是 實名制在初犯的預防上也許效果不彰
但在再犯的預防上 相信是會有所成效的
既使罪犯轉移執業場所
如今資訊流通如此便利
除了讓家長與學生有效的避免受害
更能讓補教業者的連帶責任
由法律規範 提升到較高層次的社會規範
也從事後通報擴展到事前預防
至於連坐除分目的在加重預防犯罪的力道
這點應該沒什麼人會質疑
但就如同我前述所提
除了補習班
其它場合也有發生性犯罪的可能
我認為除了制定規範補習班的法律之外
是否在性犯罪相關的法律
能有法要求其它領域的監督預防之責
那就更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