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3 10:28:49
關於是否自願的部分,希望你能講清楚你如何斷定她是自願。
自願的話,被說不過是師生戀的母豬當小三,誰都無話可說
但是當她是被性侵後,無法離開這段關係,
導致最後不但告不成反而還被威脅要告她妨礙家庭,
那就不是自願的師生戀,而是一個無法被理解的慘劇。
而且陳進興案中的游女,也是一個因為這種「自願」的觀點而去坐牢的例子。
有人說修法應該要修成「18歲以上都合意」,怪怪的。
「合意」不是看年齡,是看願不願意。
因為阿伯用糖果、玩具、課本騙她去廁所、去他家,
說去了要給她這些東西,他說
「好」,結果被性侵。
問題是,他說「好」,是好在「阿伯要給我東西」,
而不是「阿伯要給我性侵」。
後來阿伯可能說「給我摸一下好不好」「好的話就給你棒棒糖」
所以三歲、四歲、七歲等根本不知道性侵犯在幹嘛的受害者,
在訴訟中因為沒有表達、無能力表達,
使得被告只因被認定為「合意性交」而輕判,因此輿論嘩然,
才產生了最高法院99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中決議:
七歲以下,不管她說好不好都不是「合意性交」。
作者: pantani (我也想當綠手指)   2017-05-03 10:30:00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0:30:00
七歲年齡也太低= =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0:31:00
希望你能講清楚,證明她當時不願意的證據在哪裡
作者: flyinmagic   2017-05-03 10:33:00
不管合不合意她都無法訴說了 如果不是因為自殺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7-05-03 10:33:00
版上文章這麼多 被法院證明自願的也不少 還被罵母豬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7-05-03 10:34:00
法院也不是用女生說了算 最常見的是 她可以呼救而沒呼救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03 10:34:00
如果不是合意那就是性侵,性侵就沒有通姦的問題現在的風向是小說說了算勒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03 10:34:00
斷定有一個標準,一般討論的「望文生義」、「斷章取義」,跟用成立要件與法律定義的認定是完全不同的,今天如果你遇到事情要提告,律師也是要判斷這能怎麼告,所以你還是要問、他還是要講。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5-03 10:35:00
法院管他怎麼姦最後都是自由心證鬼島就冤錯假案一堆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7-05-03 10:35:00
清楚 法官也不是笨蛋 是否合意是這樣看的
作者: bryan910015 (Bryan)   2017-05-03 10:36:00
你可以觀落陰問她是不是合意啊
作者: summer08004 (頂天立地~上山下海~)   2017-05-03 10:54:00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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