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補習班老師用真名 補教業者:很多老師無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17-05-03 13:02:49
※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補習班老師用真名 補教業者:很多老師無法教了
: 2017-05-03 12:06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 為何補習班老師的筆名喜歡取兩個字?國家補習班負責人戴然表示,應該是業界行之有年
: 的「習慣」,也有三個字的,如沈赫哲。有的不只取藝名,還戴假髮易容到補習班上課,
: 因為有公務員或學校教授身分,研究所或國考補習班不少。聚賢補習班負責人郭鳳岐則說
: ,補教老師的筆名會取兩個字,是因為比較好記,而且琅琅上口。
: 國家補習班負責人戴然表示,補習班老師會使用假名,主要是因為以往補習班老師有公務
: 人員或學校老師,也有可能是補習班要求到別家補習班不可用同一名,原因很多,但他支
: 持實名制,可公開查核 。
: 聚賢補習班負責人郭鳳岐表示,因為早期很多老師在學校任教,所以會使用別名在補習班
: 教書,但現在已經很少出現類似狀況,因為少子化,補習班的缺額沒這麼多,而且補習班
: 欣欣向榮。
: 戴然表示,推行實名制的難度不大,可以克服,比如招生行銷考量,已有知名度的老師可
: 以用本名(藝名),「但有些身分不方便的老師可能無法教了。」郭鳳岐認為,對於中小
: 型補習班或是升學補習班的影響比較小,但大型的補習班會比較辛苦,因為還是有一些老
: 師有在學校任教,特別是教高普考的老師,很多在大學教書。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43999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我覺得教師不能兼職補習班
是因為利益衝突的問題
但軍公教是幾乎完全不能兼職
很多也根本沒有甚麼利益衝突問題
我下班想去開個計程車難道不行嗎?
怕利益衝突的話
頂多限制交通主管機關底下的職員不能開計程車吧
當然還是有得兼職的例外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 14-3 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簡單來說就是大官條款
有辦法滿足14-2和11-3條件的基本上都是大官
只有大官可以兼個XX協會理事長(而且這個明明更有利益衝突問題)
或是跑去大專院校兼個課
但基層公務員下班想去開個小黃或是假日到樓下小七打個工卻不行
不過法律也是大官和民意代表主導的
這樣也不意外啦
作者: m21423 (WSH)   2017-05-03 13:05:00
大概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吧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7-05-03 13:05:00
那公職辭一辭啊,後面一堆人排隊專注本業不是賺更多嗎?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7-05-03 13:07:00
基層公務人員要兼職的話,需要寫文經過一層同意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7-05-03 13:08:00
覺得不合理可以推修改兼職規定,東躲西藏很光采嗎?
作者: m21423 (WSH)   2017-05-03 13:10:00
記得真的有回覆是說恐影響專業形象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3 13:10:00
我們公司也不得兼職 高階好像要提出申請
作者: sphsu (孤獨的飄)   2017-05-03 13:15:00
推引用法條,但是不合理可以提意見修改呀還是說這樣叫做公民不符從?頗呵
作者: ss59418ss (protect)   2017-05-03 13:37:00
開放兼職那就太棒了,以後就沒有營私舞弊這個詞了,一切合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