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如有誤,請見諒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版上有一批人在攻擊林女是合意性交,
其實他們的道德觀念與陳興一樣,一樣都是個渣,差別在陳興他敢做
,鑽法律漏洞,都合法沒錯,結果呢,製造更多的房思琪,對加害人
來講根本無感,玩完換下一個。
甚至有人羨慕陳興可以吃到小女生,酸其他人吃不到小女生,才
攻擊陳興,哼!有這種觀念的人,你隨時是下一個陳興,假如你敢做
的話。
利用小女生沒有社會經驗、欠缺法律與性知識,讓小女生被戀愛
沖昏頭,搞上後就用玩玩的心態,這不是渣,是什麼?是合法不錯,
但道德呢?更何況有已婚身份、老師身份,在所不論。
法律不能制裁你,至少要以道德譴責你,讓你受到輿論的抨擊
我的想法就這樣 End
※ 引述《bingoking ()》之銘言:
: 道德的最底限就是法律 除非真的做到很離譜 才會觸法
: 現在(應該說是現代民主國家)刑法的謙抑性很重(就是刑法真的要判 可以判很重
: 因此一般狀態下,除非真的是罪證確鑿 不然要忍住 不能發飆)
: 某某人要符合罪刑要件 都已經非常非常勉強了
: 法盲可不是說假的 有多少人是因為陳OO的案子 帶有報復心裡 希望OO九的案子能判有罪?
: 應該還是有不少人抱持這種心態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