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補習班說無法為私領域負責根本很好笑
今天補習班的營收來自於商譽,商譽被破壞就好降低補習班的價值
如此就和教師簽合約,違反下面幾點則補習班除了可追回所得外,可再針對商譽損失部分做額外要求賠償
1.教師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和補習學生發生授課以外特殊行為,不論年紀,且離職後維持20年,有犯比照賠償
2.教師以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提供造假資歷,否則一樣賠償相關收入以及補習班營業損失
其實就和簽賭、偷竊營業機密一樣
合約訂好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如果有人錢夠多想違反就嘗試一下
告幾個就會收斂許多
講說不替老師私領域負責真的就是不負責任,還是根本故意開漏洞
家長難道送小孩補習,滿足老師錢包還要滿足慾望,和土匪差別在哪,乾脆當強盜好了
※ 引述《AalIzzWell (All is well)》之銘言:
: ※ 引述《Lonely5566 (寂寞56)》之銘言:
: : 熱騰騰的公告
: : 請大家自重 沒有證據的切勿無的放屎喔
: : 不然就 吉!
: : http://i.imgur.com/4PHCHYY.jpg
: : http://i.imgur.com/8lz6pRa.jpg
: 翻譯:
: 一、本補習班不得不出來澄清。
: 二、陳星以前做過什麼,與本補習班無關。
: 三、本補習班無法為老師私領域負責。
: 四、本補習班不是狼師的性愛樂園。
: 五、從今天開始,你們再講本補習班壞話,你們就準備被吉吧!
: 以上,大概是這樣翻的吧?
: 問題是……
: 發這種公告,還有學生的家長放心讓小孩去這間補習班補習嗎?
: 特別是第三點,我怎麼看都覺得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