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好心載醉男回家遭性侵 夫幫求輕判:他本性不壞
高雄市李姓男子因為買魚認識在台南經營麵攤的越南籍女子,去年6月晚間8時許他前往麵
攤飲酒,喝到幾乎不省人事。老闆娘好心開車送李男返家,沒想到卻遭強吻、指侵,靈機
一動決定假裝說要去摩鐵,接著直接將人載到派出所,事後反而與丈夫在庭上向法官求情
,「他本性不壞,母親也很善良,如果被告入監萬一在牢中過世,他母親也沒辦法見他。
」
李男去年6月21日晚間8時許前往台南市一間麵攤吃麵、飲酒,直到晚間11時30分左右收攤
都沒有離開。越南籍的老闆娘見無人可以載李男返回高雄市的住處,於是好心開車打算送
他回家,沒想到才坐上車就遭強吻、摟抱,她先是將人推開表明自己不願意,再要求對方
坐好。
好不容易抵達李男住處,他卻拒絕下車並要求到堤防邊透氣。老闆娘為了安撫李男的情緒
於是驅車前往堤防,再度返回住處並要求下車時,對方卻再次強吻、咬臉頰,甚至強拉內
褲指侵並用毛巾掩住口鼻,她見情況不對又遭毆打,先推稱「在車上不方便辦事」想改去
摩鐵,獲得同意後就直接開往派出所求助。
李男酒醒後得知自己「恩將仇報」,後悔直說自己酒後控制能力不佳,一時失控犯錯,事
後也積極想達成和解。老闆娘得知李男患有鼻咽癌第三期,考量到80歲的李母是常客,如
果沒有人照顧會很可憐,且李妻還是越南同鄉,「他失業沒有工作,家境也不是很好,我
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希望不要判太重的罪,萬一入監服刑過世在牢中,他的母親也沒
有辦法見他。」
老闆娘的丈夫也在庭上向法官求情,「他本性沒有很壞,母親也很善良,只要下次不要再
喝酒做這種事情,就願意原諒他,希望法官能夠輕判讓他回去照顧老母。」頭橋地院法官
認為,受害女子及其丈夫皆幫忙求情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可見李男已經獲得2人諒解,
因此僅判處1年10個月徒刑,另宣告緩刑5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4/9170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