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無罪推論就是個屁 !!!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大家都喜歡 未審先判
因為講 真憑實據 太累
憑空捏造 無中生有 看到黑影就開槍,大家一起噴墨汁這樣最棒
蘇建和算什麼,江國慶被莫名其妙的槍決算什麼,反正冤倒楣而已嘛
徐自強賠點錢給人家嘛
這就是台灣的民主法治精神 !!!
其實就是一個屁,實際上,就是講人治
大家都不用證據,連立法委員都可以在節目上直接開炮
不用說,因為選舉快到了
精神病患在刑事訴訟法中,因為有幻聽,有幻覺的可能,他的證詞
不是 100% 的可靠,更不用提,他寫的小說,那只是小說
故事女主角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出來,"陳星強姦我"
這個小說是不可能當證據的,竟然有人故意帶風向,是工讀生嘛??
八卦版就一堆傻傻的以為小說真的可以當據證..
再說刑事訴訟法第186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故事女主角長期的重度憂鬱症,而且自己都承認有幻聽,幻覺
還有精神障礙,基本上,女主角就算活著寫出的證詞,都不一定可以具結了
為什麼他的小說可以當鄉民(鍵盤柯南)的辦案證據??
再講一個故事,記憶力是不可靠的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55
美國調查報告已證實坐過冤獄的無辜犯人高達300多名,調查人員分析後,發現近乎
四分之三的案例,起因於證人的不實指控。
為何證人會講出從未發生過的事?如果這些指控並非蓄意汙衊,那麼,造成誤判的
最大可能就在於:證人的記憶是錯的,但法官卻採信錯的證詞,做出錯的判決。
或許,每個人都有健忘的時候,對某些發生過的事失去印象是正常的,但很顯然,
印象模糊並不會成為影響判決的關鍵。
2013上映的電影《謊言的烙印》情節,描述了無辜的人Lucas,因小女孩記憶被人
曲解,導致他被一口定罪的不幸遭遇。
片中的詭譎之處,在於大人們先入為主地認定小女孩因受到了創傷,壓抑難受的
記憶,才不敢坦承被Lucas性侵的實情;然而在旁人推波助瀾下,小女孩的指證定了
Lucas的罪,一夕之間,Lucas變成眾矢之的的性侵犯,原有的安定生活全然崩毀。
電影反映真實,美國曾在九零年代發生不少性侵疑雲,現實世界的案例竟與電影情節
有些雷同,崩毀掉無數家庭的情感與信任。心理學家Elizabeth Loftus研究「錯誤
記憶」的動機就起因於參與無數的冤案審理,開始了日後探討錯誤記憶的先河,
並寫下《The Myth of Repressed Memory》等心理學專書,為的就是要告訴人們
:記憶並沒有想像中牢靠,因為它具有可塑性,就像維基百科,你能更改裡頭資訊
,但其他人也辦得到。
不當的引導會導致記憶出錯
七零年代,Loftus首度對記憶進行實驗,實驗對象分為參與意外事件的受試者與
目擊者,她以兩種方式分別詢問目擊者: 「這兩台車在發生碰撞(hit)時的時速
有多快?」「這兩台車在猛烈撞擊(smash)時的時速有多快?」
被問到「猛烈撞擊」的目擊者所認為的車速,要比被問到「發生撞擊」的另一群目擊者來
得更快。
以同樣方式分別詢問參與實驗的受試者,Loftus也得到了兩相迴異的答案。被問到
「猛烈撞擊」的某些受試者,甚至聲稱他意外現場看到了碎玻璃,但事實上,現場
根本沒出現什麼碎玻璃。
另一項實驗則對受試者製造了些許壓力,這次的實驗對象是美國退役軍人,他們曾
歷經恐怖的操演練習,清楚如果成為敵方俘虜,將會受到被凌辱、挑釁的不堪下場。
在模擬上述情境後,實驗團隊要求受試者指出主導審問的指揮官是誰,並設法加入
一些暗示,從中讓他們接收錯誤資訊。大部分受試者都受到誤導,甚至錯認了一個
相差甚遠的人出來。
人會對從未發生過的事突然產生記憶?
到了九零年代,美國發生不少病患對從未發生的事突然產生記憶的奇怪案例。
Loftus發現,因為許多心理壓抑治療師深受佛洛伊德學說影響,使他們藉由上述的
暗示方法試圖引導病人「想起」過去,造成病人的記憶被嚴重誤導。
在當時,有些人因長期飽受飲食失調或憂鬱等精神疾病之苦,轉而尋求心理治療師
的幫助,希望回歸健康狀態;但接受治療的病人在日後,卻開始產生了種種奇怪、
甚至不真實的記憶。
Loftus懷疑,心理治療師認定病人壓抑了潛意識的記憶,便藉由想像練習、夢境解
析、催眠、接收錯誤訊息等治療方式,試圖喚起那些深層記憶,然而,這卻造成了
記憶被竄改的反效果。
她再次設計一些實驗,假設如果使用上述的暗示方式,我們可不可能對他人植入
錯誤的記憶。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購物中心迷路實驗。
Loftus分別從受試者的親人那蒐集了三項確有其事的生活片段,並再加上一個捏造
出來的假片段──受試者有在童年時於購物中心迷路的經驗,那時候很害怕,還
放聲大哭,最後來了一位大人,幫他和家人重新團聚。
Loftus將這些經驗寫成四個記憶片段交給受試者,要他們自行補充四段記憶的
細節部分。
結果,竟有四分之一的人相信自己曾在購物中心迷過路,甚至還為這段假記憶
增添了不少細節。試驗的最後,Loftus告訴他們:四個片段中有一項是捏造的。
然而,絕大部分的人仍然不認為迷路經驗是虛構的。
除了Loftus的這項實驗之外,世界各國的研究員也都做過相關試驗。像是讓受試者
誤信自己小時候有差點溺死,再被人救起的回憶;或者認為自己曾遭受猛獸攻擊;
甚至讓人相信了看過邪魔附體等奇怪經歷。
重新審視記憶的重要性
植入記憶,藉以約束他人行為的試驗,存有不少道德與倫理上的爭議,但相對地,
Loftus倒相信這項技術能將我們的生活品質變得更好。換個角度思考,如果這讓你
對某些垃圾食物產生一些不好印象,你就不會想再吃這些東西,說不定還能幫助
我們下一代免於面對肥胖、糖尿病、高血壓等因飲食習慣不良所造成的疾病危機。
當然,我們無法確定記憶被改變後,會不會對我們未來的想法、行為造成影響,
但記憶確實不能被輕易取代,因為它象徵了身分,並為自我從何而來等問題,
下了情感認同的最佳註解。所以,記憶值得被好好珍惜,如同我們重視自由那般,
畢竟,記憶與自由都是如此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