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誣告的定義是不是要改一改?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5-05 22:57:54
太多濫告了
除了上床完後悔的
剛剛那個吃藥的美國人也是
聽說
誣告是要明知道事實非如此還告才成立
像是那種酒醉以為司機繞路的 可能就不會成立
可是啊
人家新加坡 上次有個告骨科誤診的新聞
不但敗訴 原告還反過來被起訴 判賠(好幾百萬?)
是不是應該把誣告
更改定義為
沒有客觀上的理由或憑據就告人
造成被告的時間金錢名譽的損失 屬誣告
這樣會不會比較公平呢?
有沒有誣告的八卦?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5-05 22:58:00
你講的前段跟現在的誣告差不多啊 後段是民事賠償的問題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05 22:59:00
告醫生的會GOOGLE的藥是化療的 沒估到其他作用?那個美國人擺明故意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05-05 23:00:00
[客觀]聽起來非常的自由心證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05 23:02:00
那檢察官完蛋惹,判無罪的都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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