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林奕含事件防狼師 修正刑法227條 至18歲

作者: moebius2 (漫無目的)   2017-05-09 23:31:39
※ 引述《LOLI5566 (蘿莉56)》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同樣也認為不能這樣修法
: 如果今天林奕含是在18歲被“誘姦”
: 那是不是就要就要在往上調呢?
建議上調到三十歲
如果和未滿三十歲少女打炮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保障新竹科學園區回收業者能夠回收的更好
反正未滿三十歲的少女 都是幼稚 無行為能力者
沒有知性美 缺發自我保護能力 嚴重的還要包尿布
只能立法保護
作者: bonfferoni (bonfferoni)   2017-05-09 23:32:00
不行 要調到50歲 不然40歲的女孩兒沒保障
作者: GGGGININDER (八嘎囧)   2017-05-09 23:32:00
8+9繼續爽幹國中妹 廠廠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9 23:33:00
不行到70歲都是女孩兒~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5-09 23:33:00
可素鬼島ㄇㄓ能耐癢到那時候嗎?你是想要ㄇㄓ命呢!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5-09 23:34:00
80歲是門檻底線 低於都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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