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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當仁不讓,高雄確實需要一位向毒品宣戰的正義之士!
正義,溫暖,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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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
向毒品宣戰
今天我跟江永昌、王定宇、莊瑞雄、羅致政、邱泰源、蔡易餘委員召開記者會。
高市府最快可在明年成立毒品防制局,把衛生局轄下的二級單位提升為一級機關。在「防毒」、「拒毒」、「戒毒」、「緝毒」進行資源整合。
這也是蔡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對毒品進行宣戰的行動。毒品是高風險﹑高獲利的犯罪行為,因此必須從金流進行斬斷。而我們需要給第一線的執法人員足夠的權限進行金流之沒收與追緝。
因此立法院去年修正之刑法三十八條,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去年同時也訂定洗錢防制法第十八條,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之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其他違法行為所得即包含毒品販售之所得。
在對販毒集團的金流斷截上,我們必須擴大打擊面,期望能夠往無毒家園的未來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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