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如果把事情再弄單純一點....
: 今天如果有一個女生 剛滿18好了 也不是師生
: 如果她剛好去個(可能有點好感的)男生去他家玩
: 結果當天就被他強暴了
: 最後卻說服自己愛上他
: 然後就跟他交往幾個月 中間也做過幾次
: 最後男方愛劈腿 發現男生是渣男 不是很和平但還是分手
: 過了三年想想當初一開始是被他強暴 覺得噁心
: 想去告他誘姦該怎麼告?
如果真的可以這樣告
很多帥哥如我都會很困擾的
"我不要跟你分手! 你敢跟我分手 ,我就去告你強姦我"
唉 ,帥只是一個字
我卻要背負著它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