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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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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產假延長 勞部投反對票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5月11日 04:10 洪安怡/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 產假延長 勞部投反對票
體貼媽咪 為鼓勵生育下一代,立委盧秀燕、蔣萬安提案將產假由8周提高到12~14周
,更有利於女性身體恢復及照顧新生兒。圖為懷孕媽媽為下一胎及大女兒選購商品。(本
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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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產假延長 勞部投反對票
台灣與鄰近國家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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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問題日趨惡化,為鼓勵生育下一代,昨(10)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立委盧秀燕、
蔣萬安等人提案修正《勞基法》第50條,將女性勞工產假由8周提高到12~14周不等,但
勞動部以涉及雇主人力調配與成本負擔為由並不贊同,最後決議3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
擇期再審。
3個月提方向 擇期再審
根據《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性生產應給予產假8星期,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給予產假
4星期,立委蔣萬安以鄰近國家舉例,新加坡產假有16周,日本、歐盟都是14周,韓國有1
3周,台灣至今仍停留在8周,不太有利於女性身體恢復,以及照顧新生兒。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母性保護公約內容,在1952年時建議產假至少12周,2000年更
提高至14周,蔣萬安認為,既然政府鼓勵生育,女性產假應提高到14周,甚至更多;此外
,他也提案,懷孕未滿3個月而流產的婦女流產假工資給付,應該明文規定。
86年沒變 盼提高到14周
盧秀燕說,台灣的產假已經停滯86年未變動,增長產假法案,自己奮鬥多年未被採納,以
為換了政府會有新的可能,但現在民進黨的態度看起來和前朝一樣,在委員會就要擋下這
個法案,少子化辦公室根本就是徒具形式,「做假的,一點幫助都沒有」。
勞動部:已符合國際公約
勞動部回應,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所稱產假,包含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照顧初生
幼兒等混合目的,醫學上,母體恢復的時間約為6周,現行法規除產假外,還有支薪產檢
假5日,育嬰留職停薪最長更高達2年等,其實與公約的精神一致,希望再審慎評估,最後
召委李彥秀提議擇期再審,但要求3個月內提出政策方向。
另外,有立委提案,將育嬰津貼就業保險年資請領資格,由目前的1年縮短為半年,和《
性別工作平等法》年資滿半年申請育嬰假一致,該案初審通過交付朝野協商,其他如增發
家庭照顧津貼,育嬰留職津貼改由夫妻任一方獨自領取1年等案,皆保留於衛環委員會,
擇期再審。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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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11000364-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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