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7-05-11 23:09:58在台灣重大刑案,尤其是殺人案,其實法官的用途不大。
直接把檢察官起訴書,照本宣科抄一遍。
最後備註,『依循兩公約』,『仍有教化可能。』
由書記官拿出骰子,上面寫,八年,十年,十二年,十六年....無期徒刑。
直接骰下去,就可以了。
判決結果,還跟現狀沒什麼差別。
是不是很省時間,又省成本?
作者:
aa23512b (reverie)
2017-05-11 23:10:004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7-05-11 23:10:00
需要法院認證 合法犯法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11 23:11:00
複製貼上的意思噢@@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05-11 23:11:00有一個是信教了 所以可教化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7-05-11 23:11:00
天秤只是秤 不能代表公平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邊是六法 一邊是$$$$$$$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1 23:13:00收錢判生 沒收到判死 懂???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7-05-11 23:15:00
的確 法官模式就是這樣反正殺人就是可教化 判無期徒刑之後無期變有期 有期變假釋
那要問偉大的蔡政府..為何遵循馬小九?喔..不夠大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