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2 00:25:06
※ 引述《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說八道」
: 2017-05-11 23:44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被指控為狼師,他日前發表聲明否
: 認性侵,並表示與林奕含僅短暫交往兩個月,林罹患憂鬱症與他無關。立委林俊憲則在節
: 目上引述林奕含生前的部落格日記,指出林奕含在高二時就遭到陳星性侵,痛批陳星的聲
: 明「胡說八道」。
: 林俊憲在三立《新台灣加油》透過電話連線表示,看到陳星亂寫的聲明,讓他忍不住要引
: 述林奕含的部落格日記來反駁。林俊憲提到,有網友解鎖了林奕含的個人部落格,部分內
: 容提到,陳星在林奕含高二升高三的暑假邀她到台北看美術展,隨後在小公寓裡性侵林奕
: 含。
: 林俊憲指出,林奕含高三時和陳星交往,但上大學後,陳星竟邀林奕含和另一名女朋友見
: 面,要她們「一起愛陳國星」,導致林奕含第一次自殺、開始住院。對於陳星聲明中提到
: 的交往時間及林奕含的病情,林俊憲認為都是胡說八道。
: 林俊憲也提到,林奕含生前曾留下許多日記及加密的部落格文字,這些資料具有一定的證
: 據力,林奕含的父母與檢方應朝這方面去追查,不能因為陳星一紙聲明就買單。
: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
: 過難關。
: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 張老師專線:1980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4949
: 剛剛有篇說coco爆料個人部落格破解了 應該是真的XD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891051.A.DAD.html
林立委是不是看以上這篇得來的資訊啊?
http://i.imgur.com/QBozque.jpg
http://i.imgur.com/UlDIFQj.jpg
作者 u304027 (freud)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請問這有可能是林奕含的部落格嗎?
時間 Thu May 4 17:44: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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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列的文章有A女作家以前的部落格
有人把隱藏的內文貼出來了
或是有更久以前文章的備份頁
然後有人嘗試重組了時間序
但又自己刪除了
所以看過這些部落格文章,還有一些零星報導的資訊等等
自己腦補重新組構了一個A女作家的故事
以下內容純屬腦補作夢,如有雷同純屬虛構
請勿自行對號入座
高一高二上是她在這所學校最快樂的時期
直到高二下學期憂鬱症找上了她
她必須每週兩日上台北看醫師
因為同學家長可能會認出她
差點因為缺課過多而畢不了業
2008年高二升高三的夏天,那年她17歲
她與他相約看美術館的展覽
後來一起去了小公寓,在那裏他佔有了她
2009年她是全校唯一學測滿級分的學生
是爸爸媽媽還有學校的驕傲
那時她已在服藥
但可惜推甄沒上,只好繼續參加指考
放榜後考上北部一所私立大學醫學院
她大學讀兩個禮拜就休學了(這是她第一次休學)
之後她就待在他的小公寓裡
看看DVD,有時候有自殺的念頭
他讓她放風,她喜歡去咖啡館
有天,在高廣華蓋的餐廳
她最好的朋友陪著她,對面坐著他和小四
他說他愛她,但也愛小四
然後她就與他分開
之後是第一次自殺,第一次住精神病房
那年,她18歲
這些,是距現在8、9年前的事情了
2010年秋天,是她第二次自殺,那年她19歲
吞了100顆普拿疼,13顆普拿疼會肝中毒
送去了某醫學中心,而不是大學醫院
因為他們覺得她前男友的父母眼線眾多
急診室只知道洗胃,爸爸查了資料,急調來解毒劑
直送台北的大學醫院急診病房
爸爸說從沒有如此高興自己是醫生
2011年秋天,她20歲,第三次自殺,第二次住精神病房
2012年,她21歲,重考進入北部某國立大學
2014年,那年她23歲
期末考前,她看見他帶著另外一個女孩
那天起,她不能看書了
半年不能識白紙黑字
中中老師拿起診斷書問:"妳從哪裡拿到這個的"
那年秋天,她第二次休學
2015年,她24歲
部落格寫了許多文章
提到了"七年"
像是失眠了"七年"
花了"七年"知道這是姦
距離17歲,七年
2016年,她25歲
訂婚、結婚
寫書,準備出版
但出版社擔心她受不了出版後的壓力
跟她解約了
她不服氣
她想要讓人知道思琪的感受、思琪的痛苦
後來,終於有個出版社願意出版她的小說
2017年,她26歲
她的第一本小說出版了
二刷、三刷、四刷,她記錄著
回應著網路的、電子書的、實體書的讀者們
要五刷邁入5000本的時候
她不敵死亡念頭的召喚
走了
她的希望是,社會上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
也許有提到照片、十萬字日記,或是跟精神科醫師的談話
不過關於他的事情似乎
家屬跟醫師好像都是在第一次住進精神病房之後才知道
所以那段時間的日記或是跟精神科醫師的談話內容
也許...不一定..會符合某些人的期望
不過我認為
我看過小說、部落格、採訪、影片(不含訂婚)
不管其他哪些是真、哪些是虛構
我都相信作者跟思琪的感受與痛苦是真實存在的
相信並不一定需要證據
但如果你要拿去告或是懲罰
那就需要證明囉
建議做點實際的事情
1.不要等到需要才做,從小就要開始教育孩子跟家長
正確面對性騷擾跟性侵害的態度,培養正確應對的能力
2.家長多傾聽、理解、接納孩子的聲音與想法
3.不管是補教名師、補教沒名師、長輩、爸媽朋友、自己朋友
或是家教甚麼的,沒甚麼人是可以完全放心讓小孩可以獨處的
對了,尤其是繼父也不行
4.男女都有可能遇到性侵害,小男生也是要教育的
5.請相信有些傷痛忘不掉,有些病好不了
你會好他不一定會好,你有用他不一定有用
有時候自以為有用的語言或行為
對精神病患者,其實一點屁用也沒有
例如廣告
記者:阿伯,你怎麼不跑
阿伯:我腳麻是要怎麼跑
6.別再跳針作者說她不是房思琪
如果她說是的話
之後被問的就是真的13歲被XX嗎?怎麼不跑?真的有螃蟹照嗎?
真的有濫交嗎?老公怎麼想?爸媽怎麼想?現在還愛不愛?
到底吉不吉?
大概當場就想自殺了吧,請多關心她的作品,去感受她的感受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0:26:00
你可以直接問林俊憲啊~ 反正他有fb~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7-05-12 00:27:00
看林俊憲說詞 就跟這些網誌沒兩樣阿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2 00:27:00
馬的 難怪我覺得電視無聊 原來PTT都爆完惹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7-05-12 00:27:00
網誌全拼起來就是這樣了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0:27:00
去問問看吧~ 問鄉民也沒有解答啊? 問鄉民幹嘛XD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2 00:28:00
這早就看過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28:00
新聞報出來就不一樣呀,看這篇和那篇差多少。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7-05-12 00:29:00
2010的前男友 有人爆料那是另一個人 完全是支線任務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7-05-12 00:30:00
她2009北醫休學之後 到2012才重考 中間隔好長一段時間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7-05-12 00:30:00
分手後照片都刪了 跟狼師的主線無關
作者: LLuchia (囧)   2017-05-12 00:31:00
難得推新加坡人
作者: fansla (好想喝涼的>"<)   2017-05-12 00:32:00
台灣人就最喜歡問這種問題還自以為聰明啊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7-05-12 00:34:00
別罵我..我只是單純嘗試重組時間序..前男友的部分,大概是她埋怨父母為了面子到處藏她的病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0:37:00
u大 你做的沒錯啊 反正判決是法官的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38:00
這起案件連起訴都不太容易,反正有資料就提供是無所謂,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12 00:39:00
如果有拿到copy下來的網誌資料可以提供,你自己腦補排列出來的東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39:00
比較該擔心的是被人利用。如果最後鬧烏龍,不知道會怎樣而且當你這樣推論,檢察官可能會傳你過去作證。反正你只要能舉出合理的證據就沒問題了!大概..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5-12 00:41:00
有原文就貼出來啊,幹嘛還要再來個第三者腦補創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41:00
不要太逼u就是了,實際上誰手上有證據誰都會去腦補啦。被當證人可是還有車馬費喔!不過我怕麻煩,別找我。
作者: MIEyang (Audra)   2017-05-12 00:44:00
好多備份,狂推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0:50:00
U不過是看文章腦補排時間序,法院不可能傳啦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7-05-12 00:50:00
有些是訪問、影片、部落格、FB、網誌交錯的再去回想那大量的文字跟資訊,太累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52:00
不是判決時候傳,是審判庭,這個就很寬鬆了。當然會被傳也不會是因為審判長跑來看文章。應該是某立委整理資料出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7-05-12 00:52:00
雖然我看過小說,不過這已經先把小說的內容排除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53:00
現的ID之類。反正只是有這個可能而已。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7-05-12 00:53:00
我沒有要藉此找甚麼真相,只是嘗試用另外一種角度去看看作者的另一面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2 00:54:00
u大 你做的是對的啊~ 判決本來就不是我們的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55:00
不,這起案件因為不會被反吉,所以我才說得這麼輕鬆。如果是不一樣的情況,對方說不定會反吉,你交代不清有可能會吃上官司。但如果是大事件(可受公評),大概會無罪。
作者: a354221 (Min)   2017-05-12 00:56:00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0:56:00
你傳腦補的資料當證據完全違反證據法則啊
作者: Andebull (Andy02)   2017-05-12 00:57:00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57:00
所以會在審判庭搞笑而已。沒問題,反正也不會外流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0:58:00
檢察官也不會這應聲請傳喚證人,法院也不可能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0:59:00
要看立委把什麼證據給檢察官,如果被斷章取義,就難說。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12 01:01:00
U大你放心,就算檢查官傳你也不會有事,是林搞不清楚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01:00
我只說法院不會傳這種看文章臆測的人去當證人,你單純拿日記去當證據還有可能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1:01:00
沒人說他會有事呀,就像一個有下有推的文,當然是傳了才知道情況。檢察官不見得那麼厲害會自己去調查。有時候證人傳一傳,也許有人真的有下到,就開始準備起訴了。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12 01:10:00
該不會立委把U大的腦補當成親筆月記了吧 這樣74團要變豬頭團了感覺以台灣的立委程度 很有可能是這樣啊 我先拔個草測測風向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11:00
我是期待林俊憲又自爆啦
作者: phew18 (休士頓)   2017-05-12 01:12:00
關鍵在佔有那段 究竟是來硬的還是點頭答應被自由時報轉譯變成性侵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1:15:00
其實這邊寫的還蠻隱喻的,只說他佔有了她。林自己腦補?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12 01:16:00
就算是點頭答應 74團也會腦補成是被權勢脅迫der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16:00
我很期待想紅的立委自爆,太好玩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1:17:00
第三種情況啦,有人幫忙立委整理。除了u的推測,又自己加了其他推測。反正到時候也會被切割。但是在台南,老實說這種小錯根本不影響選情,曝光度有了,反而人氣也有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2 01:18:00
2014~2017這期間一堆想紅的都隕落了,會再增加一位嗎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2 01:28:00
檢方是不是陳國星的人都不知道,竟然聲明出來就說合意性交無罪,哇勒幹!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7-05-12 01:28:00
白天過後是黑夜那篇,最後一次獻曝的陽光,是你第一次約我.....太陽下去了,從此我只有黑夜 從高樓看夜色下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2 01:33:00
2015那篇的話,那就很難說到底是性侵還是合意。畢竟當時都已經是恨了。不過你提的出出處就沒問題了。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7-05-12 01:38:00
林完全就是拿u大「推論的文章」當成「證據」指控陳星啊 而且還自己腦補「性侵」我是蠻想看這種行為自爆啦哈哈哈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2 01:52:00
工讀生開始帶風向了說等立委自爆,半夜也要工作錢真難賺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12 01:55:00
說不贏別人就說工讀生已經用了兩個禮拜了 不累嗎
作者: Argyris (自宅警備員 Lv.1)   2017-05-12 01:57:00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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