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看證據啊!!
寫部落格寫小說能定罪採信的話,那鄉民的智商跟戴廷龍旗下子弟差不多!
沒物證事證是要怎麼告啊?
我最肚爛的一點是林女的父母在躲什麼?從頭到尾沒看到林女父母提出任何實質證據,做
父母的女兒都走了,還不站出來幫女兒伸張正義在龜縮躲什麼啊!?
蕭永達智障到先點名再來上網問有沒有證據?蕭永達有證據就早去地院提告了,還在上網
去議會放話幹嘛?不要在那唬爛說什麼怕證人曝光有生命危險啦!!直接提告還可以要求證
人保護咧!
一堆鄉民卻智障到無證卻先定罪論,悲哀!
與論真的是個利刀啊!如果當初小模命案的女友因為社會評論與論而自殺,你們這群狗雜
碎是否是個加害人?
我認為大家應該用中立的立場應該交給檢方去辦案找證據,有了實質證據以後再去評論一
切!
且陳興真的是這種人,應該會有很多受害者會跳出來指認才是!
目前好像沒看到有人跳出來,到底是怎樣啦??我強力支持受害者跳出來找律師議員立委直
接去地檢署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