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5-12 05:21:59
 我記得當年張志揚的留學生殺人命案,沒那麼多證據魔人吧,當年大家看林的臉書、看
張志揚的訊息,哪怕是站在張的立場推論,站在林的立場推論,站在那一個日本老師立場
去推論,哪來這麼多機掰反迷.
 當年大家互酸鍵盤柯南,還沒有哪個白痴指著找到的臉書,說你拿不出絕對證據.
 老實說吧,網路搜尋是有極限的,這裡是八卦版又不是法庭,大家合理推論,你他媽也
要合理反對阿,哪一次不是這樣,辜狗相關公司背景、臉書遺跡、Blog片段,交叉比
對,反方呢,除了拿出陳興的聲明稿,有拿出個屁來嗎?
 他嘛的第一天當鄉民喔?
 八卦版就是鍵盤找資料,然後提供間接紀錄啦,然後提供方向,藉此引導現實社會去引
出絕對證據,或其他受害者願意出面,鄉民的任務就是提供脈絡和增強動機,哪一次不是
如此?至於小說當絕對證據,只有法官有那個能力好嗎?到時僅此成罪,要怪就去怪法官
囉.
 至於林奕含有沒有指稱性侵,我可以百分之百確定他媽的她百分之百沒有說自己一點事
也沒有啦,大家都誤會了,大家可以回家了,至於有跟沒有當中的「有」距離有多近,還
有17歲這關鍵字有多明確,自己判斷.
 2015.Oct.06
 「休學,因為期末考之前看見你,帶著別的小女生。遛狗似的。我在星巴克二樓的露天
座椅念書,眼神從佛教哲學的『正道』溜出去,一開始還以為又幻覺。那小女孩五官大大
當當,沒有一點睜眨的痕跡,彷彿門戶從來那樣開著。最驚人的是皮膚,白得石膏像似,
任何曾被變態的人都認得那顏色,那是一個人漸漸物化的顏色。」
 「如果在我的肚子裡擦亮一支火柴,會看見肚子內壁被刻著你的道理:雕塑,是藉由
破壞來創造。我一身關於『沒有愛就不是背叛』和『強到什麼程度才算強暴』的題目與歷
史一時間全部沸騰起來,我才知道為什麼當初陰道哭得那樣響,因為裡面有好多人的哭泣
。我嘔心得裡外翻出來,哭得像翻倒、潑出來。在咖啡廳,我的肩窩又盪起你的顏楷聲音
,像七年之久的回音,像我總覺得自己一失眠失了七年──你說:「我的老天爺啊」──
多不自然的一句話,像英文硬生生翻過來的,像你硬生生把我翻面。「老天爺」三個字你
念得極響,像大房子裡喊一個熟極的傭人。那一天,忘記有沒有下雨,忘記怎麼回宿舍的
。我只記得不停重複對自己念:我要活到下次看見醫生。」
 
 「十八歲的秋天,第一次休學,第一次自殺,第一次住精神病房。十九歲的秋天第二次
自殺,第一次住加護病房。二十歲的秋天第三次自殺,第二次住精神病房。二十一、二十
二歲的秋天僥倖了。二十三歲的秋天第二次休學。」 
 「楚楚說,在這之後他才知道:『對妳來說,那是越戰。』 這正是性犯罪和其他犯罪
不同之處」
 「我從不知道自己漂亮得如此危疑。十七歲,『精彩的人生正要開始』,而我留在那一
年,再沒有長大」
 2015-7-出生年份=17
 我以為這是簡單的減法.
 至於某些老幻想著自己是加害人的影子的天才們,害怕自己會被入罪逮捕而成為無償的
辯護者,認為自己和變態者有相同的思維而害怕也被當作變態,責問自己對於異性的追求
是不是也是一種強暴和誘姦,如此這般只好拼命的嘲諷質疑並且推翻各種可能,讓容疑者
不再遭受絲毫的質疑證明自己不是錯的,然後蠢到讓他變成對的--相比過往對於加害者
的輔助辯論,正反兩方互相激盪以求取真相,在旁人看來,你們做法已經超越那種程度了
,到達了變相的阻止討論,這根本違背八卦版固有的求真價值.
 假使陳興真的是合意性交好了,我們知道所謂「合意」也不過就抓一個合理的範疇,要
真那麼無限上綱,把「非合意」應有的範疇也破壞掉,那他媽的真正合意也根本就不存在
,因為合意講的是雙方意識的一致性,真要訴諸科學和純潔和演化論,兩個人擁有一模一
樣的思考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那才是把所有的男性都當成真正的罪犯.
 你們當然可以去設想一個無罪昇華的好人陳興,但另一個較多人設想中的罪犯陳興,你
把他粉飾成好的根本沒意義,就是在破壞價值,現在就是看這份未知會走往哪個方向,而
不是把最終的目的地全都設成奶與蜜的應許之地,陳興是好人,大家都無罪了,反過來說
,你他媽的強暴硬上欺騙引誘都變成日常了,我都能幹了,結果就是原本理所當然擁有的
好人成分,全都被徹底放棄的未來伴侶懷疑成壞的成分,也就是說,你不是陳興,而且可
能一輩子都沒牽過女生的手,但是很抱歉,陳興幹的敗壞印象你全部都得承受,並不是因
為對於陳興的過當懷疑加在無辜的人身上,而是不准懷疑加諸在所有價值持有者的人身上
,因為你超過界線侵奪價值,阻止其他人思考,就是在期盼其他人覺得你跟陳興同步一體
,因為你在自以為超然懷疑的時候,已經把陳興以外的可能屬於他也不屬於他的卑鄙侵犯
行為給合理化掉了,到這個程度,除非你當那些圍觀者都是白痴,會天真的連這個都認同
,這麼說好了,對於個人的合意性交墜入愛河的好人想像,(甚至想像他如同木栓那樣的
師生戀)我們會說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嗎?不會,我們只會說,「他不是屬於那個樣子」
 到底在害怕什麼?
 最後,我再試著區分這個目前趨近於變態的個體跟在座喜好求取異性的各位有什麼不同
好了,讓我引用詹姆斯.法隆在「天生變態」的一段話:
 「立刻要求回報不是一種操縱,年輕人會對女孩大獻殷勤,然後立刻希望與他們上床,
操縱者則不使用這種鱉腳的手段,他會像一個混但一樣用優雅的方式完成這一切.」
 
 你跟他是不同的,當然,如果你想成為那種人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而這樣的變態成分,明白其中的道理的人應該懂得我在說什麼,只要你給我一杯酒,讓
我和你坐在一起,我可以像是催眠一樣的,跟你輕快的聊著天並說著無關緊要的話,可能
我是溫暖和煦的,拍拍你的肩膀「你可以做得到」,或是壓低著臉深沉的慫恿,「你不敢
對不對?」或是微笑著在你耳邊輕語,「你做的話我等等給你八千塊」.
 然後接著你就會脫光光在酒吧台上,一絲不掛的瘋狂跳舞.
 接著看著大家驚恐的神色,走下台後開始後悔.
 然後我就會這樣,啜了一口酒,從容的站起來,
 「這傢伙已經被我催眠了,等一下他會到處說我欠他八千塊錢.」
 然後你困窘又憤怒的盯著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們之中,有些人可能會開這種過分的玩笑,不過,我們並不會愚昧到用這種概念把人
弄到自殺,然後認為這個跟那個其實沒什麼不同,到了這個地步,那就已經悖離身為人的
價值了.
  
 因為到了這個地步,就只是個會走路的微笑屍體罷了.
※ 引述《arrenwu (第二零三航空魔導大隊)》之銘言:
: ※ 引述《kphuang ( )》之銘言:
: : 所以那些在討論無罪判決的是在講廢話
: : 無罪推定是最高價值
: : 對蘇建和是
: : 對陳國星也是
: : 差別只在一個沒做一個有做
: : 最後無論你是郭冠英、劉曉山
: : 還是沒有常識思考能力相信陳國星聲明的
: : 祝福你們出入平安身體健康(X)
: 這件事情真的是越來越無聊
: 到目前為止,到底是誰在指控佛地魔陳性侵?
: 陳星自己發布的聲明表示他沒有性侵。
: 林奕含沒有,林奕含的爸媽也沒有。
: 目前有名字的只有蕭議員跟林立委出來指控佛地魔陳性侵,然後名嘴跟風
: 算上沒名字的話,那就是騎士團了
: http://i.imgur.com/VNBjtIh.png
: 可是看到現在,拿出來的永遠只有 小說 & 網誌
: 好笑的是裡面也沒有寫是誰幹的 全部都是推測
: 講來講去就只有怪律法,然後定調陳星一定是性侵犯,
: 接著認定林的父母肯定有什麼原因造成他們「我什麼都不能說,我什麼也做不了」
: 難道大家是在等葛倫‧雷達斯嗎?
: 聖戰還沒有結束,騎士仍須努力!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5:30:00
反正就被始亂終棄,剛開始以為是戀愛,後來變啥誘姦這裡有個癥結點啦,個人認為書中改寫最多的沒有十三歲含懶叫這件事啦因為林作者想把這一切導向不合意性交,來增加她合理化這本書,是一個已經生病的人,自我的不同角色對話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2 05:33:00
反方會無視其他蛛絲馬跡只嗆你一句小說辦案就跑~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5:34:00
有網友說,剛開始好像是精神科醫生要她寫的
作者: pornstar (迪克)   2017-05-12 05:34:00
我也不是很懂一堆反方想阻止別人討論的邏輯
作者: comecomebro (來來來哩來)   2017-05-12 05:41:00
VOL我問一句 是不是老師騙炮馬?那騙炮幹嘛硬扯升上大學在一起兩個月 為啥不敢說17歲就督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5:42:00
原波還啥合意範圍勒,絕青都這樣嗎?合意就合意,就是自願,林奕含事後說她被文學哄住只是要她身體,幹嘛有這些修辭問題是。她是不是乖乖去公寓和人家上床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2 05:43:00
神父在自自冉冉時講了些什麼?還不是昧著事實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5:44:00
有,那有啥好講的,就合意性交阿要不然以後男女朋友分手,女森都咬說當初那情話是騙砲母豬的勝利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2 05:44:00
判定有罪方本來就是要提出較大量舉證責任沒有做要怎麼證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5:48:00
樓上,打砲沒有騙不騙,只有心不心甘情願那以後打砲前,先簽同意書好惹要不然男方說要送禮物,和女森上床結果後來沒送,或沒送那麼好女方就寫部落格,說那是誘姦哇靠,十七歲硬改寫成十三歲,光這點就夠本了啦她真是復仇一姐阿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5:55:00
v大通靈?不然怎麼能肯定去了小公寓後是自願而不是硬上?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2 05:57:00
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阻止討論的招式惹呵呵這些人只會跳針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5:57:00
那硬上,林女要提告阿奇怪勒,不保全證據提告,已經是自主性交的年齡事後要誰幫忙討公道??小說寫自己心情多差那每個人都可以用心理被傷害來公審別人了阿感情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再加上鬼島的母豬很愛事後反悔去告人家性侵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2 06:02:00
現在每天的電視節目都在討論此事,而且方向都是朝陳星不利的方向。這一把火,已經燒了起來。在PTT八卦論戰,講到嘴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02:00
她給了他,那可能真的出於自願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02:00
實在讓人同情心整個打折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7-05-12 06:07:00
可以自己開一篇認真討論嗎,差點都要以為是某id再現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07:00
只是理盲和濫情更是可悲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07:00
你是她同學?朋友?家人?還是前幾個無緣中的其中一位或是不具名的1/2?不然怎麼會知道她沒承認錯?她自戀?
作者: Zombieslayer   2017-05-12 06:09:00
女孩兒以後上床記得要保存精液留作證據 這樣告人性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2 06:09:00
當年有人出來爆違停摸奶的時候吱吱的風向可不是這樣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2 06:10:00
那時候就是沒證據就指控人=黨工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10:00
先不管仇女或母豬。你所謂合意性交的論述?
作者: DAVID1989   2017-05-12 06:13:00
吱吱藍的有罪推定 綠的無罪推定早就不是第一次當婊子還想立牌坊說自己很正義
作者: divingwolf (潛水狼)   2017-05-12 06:14:00
推極為變態的神父~XDD話說陳星的身分談不上是藍還是綠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17:00
合意性交就是性交過程沒有反抗阿就這樣阿鄉民交個女友,女友和鄉民吵架做完愛,把精液搜集好去按鈴申告。。說她是不合意。。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5-12 06:19: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20:00
鄉民完惹,吃官司,阿,法院一定問那女的當初為何不反抗有沒有反抗的證據阿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2 06:20:00
老爸將軍 上課罵民進黨 應該就藍的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21:00
那女的說,她說我陰道像核桃,很好吃所以,我沒有反抗
作者: liudwan (dwan)   2017-05-12 06:22: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22:00
但是,不管啦,不管啦,不管啦,他就是性侵我騙我上床。因為我陰道不是核桃那4文學修辭,偶害受傷害,去看心理醫生惹他性侵偶啦,不管啦,偶當時是合理的沒有反抗對噗對
作者: SCID   2017-05-12 06:25:00
笑死人了, "合意性交就是性交過程沒有反抗"沒有反抗就是同意? 你的邏輯怎麼學的?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12 06:26:00
XDDD 一大早就看到小丑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26:00
他說偶陰道像核桃。。害偶受傷害男鄉民理盲,那以後有事,自己認栽吧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5-12 06:27:00
右肩罪快立法啊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28:00
https://goo.gl/DbcSY1男森以後就等結婚再幹吧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6:29:00
除了自自冉冉為護而護之外,這篇倒是還好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29:00
volk11想把一切導向合意性交,一幅他都在場的樣子,
作者: buddar   2017-05-12 06:29:00
他不敢出來面對記者提問,應該是會神色慌張,漏出馬腳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29:00
不對哦,結婚老婆也可以看心情提告哦。被 誘 姦本來就是合意性交阿
作者: CGZB (ZB)   2017-05-12 06:30:00
你跟一個女的上床上到她要去告你?你真棒哎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0:00
你在場是不是,還本來勒本來啥小,笑死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31:00
只是不把狼師拿出來鞭,覺青和唬爛綠營冥嘴很難受哪有什麼叫誘姦,母豬發明的吧
作者: bomnker (榜)   2017-05-12 06:31:00
護航畜生的基本上也是畜生 所以選擇性忽略這篇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1:00
我也可以說,你本來就是被派出來帶風向的,顆顆
作者: CGZB (ZB)   2017-05-12 06:32:00
你一開始就是出來玩的 那就跟對方講啊 不要講裝認真又玩玩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2:00
什麼叫合意性交,公豬發明的吧!
作者: buddar   2017-05-12 06:32:00
女方不僅死諫了,還用小說影射,讓其惡行流傳萬世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32:00
小孩子騙上床 還在扯合意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33:00
所以你有時光機回去看到她沒有反抗?到底目前你的合意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33:00
騎士團就祈禱一輩子別碰到母豬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3:00
volk11的論點跟賽一樣,只要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就可
作者: CGZB (ZB)   2017-05-12 06:34:00
碰到母豬自然有碰到母豬的處理辦法,而不是視所有人都是母豬
作者: buddar   2017-05-12 06:34:00
甚至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幫護航的完全提不出有力證據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34:00
哦,那就看事實是什麼了,最愛看騎士團臉腫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5:00
講啥女生要特權,只是公豬想亂交配而已!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35:00
不管啦,不管啦,美若天仙的含含寫的都是對的
作者: pony666 (不要踩到我)   2017-05-12 06:35:00
工讀生剛過丑時就上工也太敬業了 給推推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6:00
不管啦不管啦,老闆給我133,所以老闆是對的!
作者: praytasi   2017-05-12 06:36:00
寫那麼多都在幫禽獸辯解也不簡單,希望你可以對得起自己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36:00
還羅莉塔勒,人家要講,她自己要信因為鄉民的正義,只在於情緒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38:00
顆顆永遠會有白癡說,被性侵害的人可以不要穿那麼少啊,可以不要那麼晚在外面晃啊,典型檢討被害者的白癡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39:00
你口口聲聲指責大家騎士 不也是情緒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39:00
所以V大你到底是通靈?搭時光機?還是早上的星星有給你看行房記錄器?不然怎麼會一直強調合意性交?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40:00
鄉民正義 ? 你現在是在做什麼呢?不也是鄉民陳揮文2.0?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12 06:42:00
作者: hylio7754   2017-05-12 06:42:00
...
作者: urmfo (Bambi)   2017-05-12 06:42:00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43:00
這議題本來就已經超過男女交往的範圍,沒看到教主、蘇美都沒說話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7-05-12 06:43:00
郭冠英們這麼早起床呀www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2 06:44:00
volk你有沒有睡覺啊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44:00
不知道現在家中有女兒的 人人自危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44:00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騙她去小公寓後硬上?再來受侵害的女性強迫自己愛上加害者也是有案例跟醫學佐證。再回頭跳針一下....你合意性交的論述在那...
作者: buddar   2017-05-12 06:46:00
檢調用各種問題去問陳國星測謊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46:00
剛開始我也同情含含阿,就是信她書中,十三歲被塞懶叫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6:46:00
教主沒說話??????????????????????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47:00
信她說法,因為被塞一次,所以假裝愛上對方所以繼續發生關係,被幹到壞掉阿。。現在看起來不對阿,事發時,已經十六七歲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48:00
一開始我也同情老闆,可是他說他是中山中文碩士,可是他考上的是暑期班,還被退學,顆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48:00
然後,是去美術館完,陳興載她去公寓發生關係的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49:00
不管如何,我們還是先聊聊你所謂的合意性交的論述基準點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6:49:00
教主哪裡沒說話?他喜歡趴踢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6:49:00
然後,後來還有在一起一陣子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49:00
你是不是處男阿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0:00
然後老闆又說他們滿18開始交往,可是不對啊,事發時,已經十六七歲了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0:00
你一句話可以好好打嗎 不要拆成三段...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6:51:00
陳迷都把陳的聲明稿視為圭臬,說18歲就18歲啦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1:00
你這樣說 陳興會森77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2:00
然後就不合意硬跟別人交配了,所以,到底公豬亂射
作者: covenant (藍悠)   2017-05-12 06:52:00
因為酸民沒辦法用母豬二字作結,就有一堆人認知失調啦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3:00
陳興聲明稿最重要的就是迴避16歳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3:00
如何找到一個xx後可以愛上他的人 其實也是不簡單啦如果陳星這樣玩好幾次 到底手法是什麼 有點強
作者: w76530   2017-05-12 06:53:00
幾歲見面的很難證實?一堆同學能證明吧...
作者: qphone (只有暴政才會引出暴民)   2017-05-12 06:53:00
拿一篇聲明稿要打翻10幾年留下來的資料跟其餘事實,真白癡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6:54:00
多得是例子,才會有斯德哥爾摩癥候群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4:00
不是阿 總有沒有的吧 就不怕找錯找到沒有的嗎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4:00
又找到一個都是被害人的錯,另一名133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2 06:54:00
還好啦 補教這樣玩也不是第一次 前面很多示範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4:00
人本救援了很多例子 自己去看看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5:00
何況沒有斯德哥爾一定比有的多 是看臉可以看出來嗎?
作者: neutrino (十年一夢)   2017-05-12 06:55:00
先補血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5:00
Volk有隊友了QQ
作者: ainor (><)   2017-05-12 06:55:00
不管,理性工讀生會說你失智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6:55:00
先不轉回同情她,討厭穿龍袍的傢伙的論述....我只想知道你合意性交的論述到底是根據那?
作者: funfun789016 (funfun)   2017-05-12 06:55:00
推 那些人裡面有不少只是在仇女 那些推文也就那幾個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2 06:56:00
說穿了就男蟲騙砲 遊走法律邊緣
作者: funfun789016 (funfun)   2017-05-12 06:56:00
id在認真討論而已
作者: pipiayin (box)   2017-05-12 06:56:00
那就不是合意性交啊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6:00
他的手法就是利用女孩涉世未深,遇到問題不敢說,強在哪?133覺得老闆強也不ey啦,顆顆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6:00
人本是有發生才去找 又不代表不知道她有沒有 去試看看之類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2 06:56:00
一早起來就看到小丑狂跳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7:00
時薪133怎麼會知道什麼叫斯德哥爾摩呢,顆顆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6:57:00
雖然討厭冉派神父,但這篇無不妥,不懂陳興派在護航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6:57:00
討論這個不會有結果啦 就一堆幻想文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7:00
如果只有她一個就算 如果很多個我不相信每個都這麼蠢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7:00
有發生才去找???? 哇操 連人本都要黑哩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8:00
人家又不是説你 你急什麼阿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8:00
我才不相信大家都那麼蠢,一google發現各國都一堆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8:00
有發生才去找人本 你沒發生過你怎知他有斯德哥 通天眼?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6:59:00
還是說貴國沒有google,只有百度?顆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6:59:00
拿這些寫得不清不出 連真假都分不清楚的東西是要討論啥
作者: b9602220 (laing)   2017-05-12 06:59:00
交往之後就不算性侵了好嗎! (工讀生邏輯)
作者: kidkenyen (沒調理過的昂庫)   2017-05-12 06:59:00
哇喔,哇喔。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6:59:00
是不懂你在説什麼 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6:59:00
討論這問題就我不然誰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2 06:59:00
陳的聲明就規避年齡還有師生的身分啊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0:00
我是說沒經歷過的人怎麼知道他有斯德哥爾摩?不然你有沒有?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01:00
性侵後交往就不算性侵,跟以前抓回去姦然後變山寨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1:00
這些東西討論100年都沒辦法知道陳有沒有性侵林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1:00
他沒經歷過 我怎知他會不會有斯德哥爾摩然後去找他xx呢?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01:00
聲明不就是她18歲,她不在補習班?已經不是我的學生的寫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2:00
寫 都寫 啊
作者: w76530   2017-05-12 07:03:00
聲明都寫這樣了不是很好打臉?這邊可是說高二發生耶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03:00
不管啦!老闆每小時付我133,老闆才是對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3:00
那段聲明如果造假的話,是很好打臉啊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4:00
以前抓回去姦是逃不了 不代表有斯德哥爾摩阿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4:00
所以誰要拿什麼東西打陳星的臉? 小說?隨筆?這板上已經有N個人說那聲明會被輕鬆打臉 問題啥都沒有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7:05:00
他們信得是陳興的聲明,林奕含的日記就不信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5:00
各國都一堆是好幾個不同加起來 又不是好幾個都同一個人上的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06:00
這篇吸引了很多領133的,來,都來,呵呵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6:00
然後陳星都有辦法讓全部都得斯得哥爾摩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6:00
林奕含的網誌有寫「我被陳星強暴了」嗎?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7:06:00
陳星的兩個律師真應該來這徵才 好多鐵粉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7:00
請舉例可以全部都斯德哥爾摩的例子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7:00
啊 更正 是說 她網誌有沒有指明是陳星的敘述?打過炮這個其實我不太懷疑
作者: w76530   2017-05-12 07:07:00
補習班沒同學?高二高三怎麼想都很好確認啊.....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07:00
老闆一定會生氣,火都快滅了又點起來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7:07:00
啊 還更正哩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8:00
這就是我覺得無聊的地方 那個聲明如果假的 臉早就爛了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8:00
所以阿你老闆 如果很多次 怎麼沒有沒得病的出來講
作者: chancing (modest)   2017-05-12 07:08:00
作者: monkeydog119 (猴狗雷)   2017-05-12 07:08:00
星教徒森77啦?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08:00
房思琪們快出來指認阿,指認那不是囈語阿快阿。林作者父母快作證阿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09:00
我是說你老闆又同樣手法玩好幾次有點強 你就該該叫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09:00
他字案簽結的話 這差不多就是法院認證的合意性交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09:00
林奕含只需要他的精神科醫生出來就可以打爛妳們這些一幅是行房紀錄器在旁邊指證歷歷說是合意性交的臉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09:00
啥阻斷深度討論。快挖阿,挖越深越好阿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09:00
v大下班了嗎?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10:00
你是想說你老闆剛好就只玩一次嗎 不用再替你老闆說話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10:00
樓上,我不想74患者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10:00
精神科醫師出來能幹嘛啊?我比較想要看到照片或者書信之類的東西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11:00
但患者的現實感混沌程度,比正常人高
作者: w76530   2017-05-12 07:11:00
那拜託立委叫檢方傳喚醫生作證也很容易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11:00
如果只是要出來說「林說自己被性侵」 這有跟沒有一樣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11:00
你的合意性交的論述到底在那?
作者: praytasi   2017-05-12 07:11:00
這麼愛幫禽獸辯解只會讓我覺得事情越來越接近真實,感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12:00
我只說他字案簽結就差不多變成法院認證的合意性交了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7-05-12 07:12:00
因為工作室收錢就很賣力的辦事阿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7:12:00
他們不怕打臉,臉比水泥牆還厚著呢?也不知拿陳多少錢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12:00
醫生能幹嘛?醫生能夠給法官他想聽的啦!至於你想要的東西喔,等你是法官你可以用你想要的來判啊!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12:00
鬼島繼續搞情緒正義吧,沒出息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13:00
a大不是你,v大你的合意性交的論述到底在那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13:00
顆顆,volk11之前發小模文的時候好有證據呢!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13:00
問個如何才能發現"未來"會得斯得哥爾摩的人 就一直提你老闆
作者: windyyw (ff)   2017-05-12 07:14:00
某11直接黑名單封鎖啦 沒有看的必要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14:00
但她是不是自願去和陳興上床?更正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14:00
之前一點都不情緒正義呢!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14:00
法官? 先能起訴再說吧 現在講法官實在太遙遠了
作者: ak47good (陳鳥仁)   2017-05-12 07:14:00
原來v大發過小模文,不知道翻盤的時候有多趣味wwww
作者: oreosea (堅強與溫柔ECSZ)   2017-05-12 07:14:00
推!!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15:00
要拔正義之劍砍人,也要看事實是什麼阿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16:00
請你老闆 告訴我如何發現未來會得斯德哥爾摩的人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7:16:00
鐵粉發文沒人理 就來推文刷存在
作者: qn (9n)   2017-05-12 07:16:00
神木 我有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2 07:16:00
舒壓一下嘛~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2 07:16:00
劍都沒拔出來 volk急什麼啦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5-12 07:18:00
友善提醒 目前至少三篇文要帶風向 加油哩
作者: yanis (∀⊥S!┘∀Σ)   2017-05-12 07:19:00
神木56 數字大的果然戰力不凡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20:00
合意性交就是兩個人做愛,對方沒有事前沒拒絕或是曾經拒絕過。。這裡爭議較大。。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21:00
所以你又在場了啊?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5-12 07:22:00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2 07:22:00
不然你提幾次合意性交?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22:00
然後陰道和陰莖結合,完成性交程序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7:23:00
你老闆在場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23:00
所以是通靈?時光機還是行房記錄器,有載明她沒反抗?
作者: max0616 (MAX)   2017-05-12 07:23:00
加油 看你好累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24:00
現在,要吵違反性自主,能夠認定的,是事發時有沒有反抗
作者: elibra01 (飛行荷蘭人)   2017-05-12 07:24:00
作者: Kevin0224 (一顆蘋果)   2017-05-12 07:26: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26:00
最後還馬幼興清白的,是監視錄影帶,看女森是含笑看房間啥叫假裝愛上對方,寫在小說裡通,法律不通阿含笑和男生開房間,更正
作者: gogobala5566 (金剛戰士5566)   2017-05-12 07:29: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29:00
對方沒有事前拒絕,前面多個沒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29:00
所以事發經過您親眼目睹?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7-05-12 07:30:00
那大家也都親眼目睹是不自願的?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17-05-12 07:30:00
VOLK11你可以這樣認為,但要別人跟你想的一樣,可能有點難啦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30:00
身為男森,覺得真命苦。。怪4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7-05-12 07:31:00
反正不管什麼,免費送上來的都要小心,避免是此生情劫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31:00
我覺得林奕含當初就是自願的,是後來才反悔
作者: pinkgun (UnoKing)   2017-05-12 07:31:00
真是鐵粉耶 好像歷歷在目似的
作者: StuLeo (史都dio)   2017-05-12 07:31:00
晨星信徒直接無視,繼續跳針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7:31:00
板上不少興教派會跟VOLK11想得一樣啊!不知拿了多少?唉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2 07:32:00
感謝 腥哥 教大家如何 無罪右肩 爽到最後 幹都幹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32:00
寫了長篇大論,要陳述說她多痛苦的自願性交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32:00
身為男人....至少最低的底限自己可以把持....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7-05-12 07:32: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33:00
十三歲含懶叫不算,那是假的我在意的就是理盲,我討厭的就是濫情更討厭的是利用濫情來公審一個人最奇怪的,是把小說通通當真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7-05-12 07:34:00
為了那個垃圾從早上五點推到現在 辛苦啦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7-05-12 07:34:00
我也與vol同感
作者: nfish (這個世界是怎麼了)   2017-05-12 07:35:00
不知所云....
作者: GodsRevival (行李箱)   2017-05-12 07:35:00
姦就是姦。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2 07:36:00
所以你的合意性交的論述是?只要在事發後未提出告訴或不論告不告得成(權勢或和解),就是自願被幹?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7-05-12 07:36:00
麻煩走出ptt再講這些話 不然比郭冠英還渣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7:37:00
跟郭冠英一樣,很羨慕陳興喔!辛苦了!興教徒們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2 07:37:00
我覺得不該日記判案 我覺得林是合意性交 這邏輯.....
作者: euka (花栗栗的小家)   2017-05-12 07:37:00
推!某些推文真的不忍卒睹
作者: DaGarn (達剛)   2017-05-12 07:38:00
風向看真久 然後用的還是兩邊都打 但一邊輕放的這招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2 07:38:00
陳教徒世界觀真可怕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5-12 07:38:00
當十年小說與十天聲明有衝突時 信任何一邊都是王八蛋有證據的麻煩聯絡檢調 不要在那邊放炮賺名聲如某蕭
作者: covenant (藍悠)   2017-05-12 07:39:00
VOLK11與其在這拼命推文,直接發文討論會比較好懂。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5-12 07:39:00
在節目上記者會上講再多 對方也不會突然就有罪
作者: JaguarViva (艾蜜愛舔蜜)   2017-05-12 07:39:00
V到處推文跳針實在看得很煩,是沒認識女生的臭酸宅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39:00
啥補習班都是共犯結構,哦,哈欠,要有受害者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2 07:40:00
因為推文會爆 發文會XX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0:00
共犯結構才成立,那現在是大好時機阿
作者: arceus   2017-05-12 07:40:00
這事會如此捕風捉影 不就是因當事人自殺父母選擇低調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1:00
受害者通通應該要跳出來指認阿匿名去含檢警指認都好
作者: abc5316 (abc5316)   2017-05-12 07:41:00
看不懂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5-12 07:41:00
放棄投票在本版都能被當成漠視垃圾執政的幫兇 放棄指控
作者: arceus   2017-05-12 07:41:00
然後被一群外人渲染成老師靠權勢害死人的大事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5-12 07:42:00
也該被當成讓嫌犯逍遙法外的幫兇 因為你們不出聲而導至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2:00
拜託,本爺沒補過一天習,討厭油腔滑調
作者: helloman (.......................)   2017-05-12 07:42:00
整天在那你覺得,然後又不准別人推論,當9.2比較高級?這種帶風向的方法,比反串還不如,乖乖回家媽媽十元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3:00
但,台灣社會啥時變成證據不足,不明確,連年齡都錯只因討厭一個人,就推他人到黑洞
作者: a35715987 (uu)   2017-05-12 07:44:00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4:00
情緒正義之奇葩,莫此為甚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5-12 07:45:00
Volk行的話自己出來發一篇好不好?整篇只看到一個小丑在跳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5:00
黨國主義滅了,情緒論事興起
作者: schoko (schoko)   2017-05-12 07:46:00
推這篇。哦,推文有人釣魚嗎?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5-12 07:46:00
麻煩給個完整的論述好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6:00
恩,事實就是法律沒有誘姦罪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2 07:46:00
我不認同Y大說的,你沒有反抗就是合意性交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7:00
騎士團是怎樣,罪大惡極死刑犯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2 07:47:00
不反抗的理由有很多,怕被殺、怕到不知道怎麼處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2 07:48:00
我打得不好聽,但就是事實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2 07:48:00
甚至也有可能是被哄騙,太多不能反抗的理由
作者: bab7171   2017-05-12 07:48:00
說個笑話:強姦犯結婚後 ,強姦人,犯的罪只有通姦罪
作者: CCNK   2017-05-12 07:49:00
一個老師有配偶管不住懶覺還能挺我也是佩服 這不是未婚魯蛇去騎簽本票的是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2 07:49:00
不過我覺得Y大應該只是怕他以後打炮被告
作者: helloman (.......................)   2017-05-12 07:49:00
不要把你跟右手的經驗套用在女生上好嗎?9.2大師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7-05-12 07:51:00
汪汪才是最可怕的吧
作者: kuters (卓)   2017-05-12 07:51:00
這樣想想,當初吳薇閣被臭罵還挺無辜的,有這麼多興教徒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2 07:51:00
一口咬定林是合意性交 護航陳時就各種證據自助餐
作者: butterdog (巴特豆葛)   2017-05-12 07:51:00
[心情] 這是我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故事。http://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494504482.A.5AB.htmlY大請進http://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494504482.A.5AB.html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2 07:53:00
不過比起打炮被告,你要先煩惱你連被告的機會都沒有
作者: cumulus (積雨雲)   2017-05-12 07:53:00
學歷造假、聲明說謊,這種人說的話誰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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