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ersonTsia (飛跑吧!TW)》之銘言:
: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確保了人民的隱私權,
: 但機場未進關之前,不算是美國國土,
: 因此,那個區域不受美國憲法管轄,
: 海關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
: 這次的事件,想警告大家,
: 以後進入美國,電腦和手機當中千萬不要存任何機密文件,
: 不管是商業機密、個人病歷、銀行記錄等等,
: 在美國海關面前,你沒有任何的隱私權。
: 在此也謝謝紐約駐外辦公室的協助。
: 反向思考,那我們台灣海關是否也能隨意扣查美國人的筆電和手機呢?
: 六小時之後,我就要飛回台灣了,
: 這次美國行,很不開心,
: 但起碼,能拿回自己的筆電和手機,不幸中的大幸。
美國的反恐法案很誇張阿
我朋友 加拿大化學老師(非亞裔 金頭髮的)
說有一次在美國轉機 因為他前兩天還在教學生實驗
身上可能有化學物品的殘留物結果在美國機場被上銬拘留超過6小時
並且沒收手機不能與外界聯絡 然後去調查他的個人資料
甚至調查到他在加拿大的課 和哪天上過什麼
而且這次之後 他每次過境都會被盤查
他後來就他說他轉機再也不要從美國過
反正他和我說 以他的專業他真的要炸飛機 機場的東西就夠了 根本不需要帶....
唯一能安慰你的就是 是的他們能扣你的東西 而且還能扣你的人
你的運氣蠻好的 他只扣你的東西 沒扣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