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買50張悠遊卡 納洗錢防制
金融業全面強化洗錢防制作業,但有民眾批評「擾民」。金管會昨天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
錢辦法草案,增訂包括「百貨、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
飲旅遊業」等,若基於業務需要得「經常存入大筆現金」,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求,可
先將名單送調查局核備,調查局在十天內無反對意見,以後就不用再逐次申報。
不過,金管會強調,若其他產業,有類似大額資金進出情況也可比照;根據金管會預告的
新辦法,除上述行業外,其他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私立學校、行使公權力機構
、公益彩券經銷商」等,與金融機構有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都可免向調查局申報,但
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在今年六月廿八日起施行,這
是洗錢防制母法,金管會昨天預告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是規範銀行、保險
、證券及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機構的子法。
根據昨發布的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包括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也被納入規範,因此,若
未來民眾或企業行號,一次購買「無記名」電子票證(例如悠遊卡)達五十張也適用,即
電票機構必須確實做到客戶身分認證。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45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