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恩法律事務所fb從狼師事件強調學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實務經驗法官常無法對「是否違
反被害人意願」、「是否利用權勢」得到心證僅能依《刑法》227條判刑之情形,此時若
無此條規定恐只能判決無罪。
目前國高中課本中對性行為的發生,不但沒有強調法律上年齡的限制,反而有鼓勵探索,
甚至在課本中附上的相關連結網站所辦的活動,12歲以上就可以參加各種「約砲」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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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每位國高中課本均強調《刑法》227條的法律常識,一來有心人不敢輕易下手,二來
若有青少年受侵害中,可以據此嚇阻對方繼續侵犯,且無需對自己沒有抵抗或受誘騙有任
何自責。;
還有人故意混淆視聽說就算有227條右肩受害者也會被告通姦,拜託有點常識未滿16不成
立通姦罪
http://ilaw.ccpdetect.org.tw/law_know0212.html
要做的是法律加上梅根法,刑法227修改為潔西卡法邢度,引入化學去勢做為假釋條件,
修法讓未滿18不會被告通姦
#1P4SRsAU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37270.A.29E.html
a000000000:如果今天你老婆是高中老師 跟葛8+9男學生p孩幹惹你再來跟我說ok通姦除罪
化
a000000000:婚姻跟感情是兩回事就是惹
看看同志遊行前導車貼了三小
同志熱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等將狼師事件導向成性教育不足,絕口不提
相當重要的法制教育
桃園產業總工會集體性侵事件都上壹週刊了,受害者還不止一人,有看到婦女新知出來譴
責桃產總嗎
#1P5AFFyM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24879.A.F16.html
哈哈相忍為運動哈哈
哈哈左統哈哈
真正的性教育是生理學,解剖學,及性傳染病啦,蓋統生理學有沒有講女性高潮反應,絕
對有
美國的兩性教育是邀請專業的醫護人員到學校講座
看看什麼是專業的性教育
台南大學性生理學講義
https://goo.gl/Otg1mR
衛福部性傳染病介紹
https://goo.gl/f5ajGt
衛福部HIV感染介紹
https://goo.gl/srVhq2
不規則服藥會導致愛滋病毒產生抗藥性,造成日後治療的困難。此外,必須採行安全性行
為以防止不同株病毒重複感染,此為避免產生抗藥性病毒無藥可醫的重要關鍵。目前針對
愛滋病毒,並沒有已證實療效的特效藥物,目前臺灣採用雞尾酒式混合療法藥物,可以有
效控制病情,延緩發病時間,但仍無法根治。
這才是專業負責的性教育
看一下同志熱線的性教育成果如何
#1NqCyoMu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302322.A.5B8.html
某些人常說的,吃藥病毒降低傳染機率很低 主張這樣無套肛交沒問題,不應該刑法處罰
結果導致二度感染,病毒產生抗藥性 二度染愛滋 病毒生抗藥性
疾管局三組組長陳昶勳表示,防疫人員曾分析過參加BB趴的同志動機,表面上這群人好像
不怕感染愛滋病毒,事實上卻對愛滋病有錯誤認知。例如有人對於愛滋病的治療樂觀,
以 為感染愛滋,只要吃藥就好,絲毫沒有警覺到服用抗病毒藥物會帶來很大的副作用。
同志熱線的性教育對男女器官構造生理學及性傳染病比較專業是嗎?還是專業在情慾流動
hight到翻雲覆雨
同志熱線芭樂小雞塊文宣明顯違反引誘12到16歲兒少性交還有臉自稱性平專家到學校教小
孩
#1P4-K3FY (Gossipin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476035.A.3E2.html
一直強調情慾流動對 12 歲孩子教導能 hight到翻雲覆雨,怎樣可以讓彼此都爽到九霄雲
外是想違法誘導兒少肛交一試成主顧成為小甲甲是嗎
" target="_blank">" class="img-responsive" />詩曰 憂心悄悄,慍于群小
FB連結:
https://goo.gl/lhiaHT
FB內容:
補教名師誘姦?論刑法227條存廢問題
因為曾經擔任台南醫師公會、台南市診所協會之法律顧問,與林醫師有數面之緣,近日見
林醫師聲明,同感心疼難過,見林醫師提出預防下一不幸案例之呼籲,特撰此文相贈回應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4/1111460/
近日作家林奕含自殺引發大家關注,並演變成追查可能有補教名師於林奕含未成年時,與
她發生性關係,導致她無法走出心中陰霾而輕生。我想更多的類似案例可能已經發生或是
正在進行,面對未來類似案例該如何預防改善?以下從法律面及教育面立論。
我國《刑法》違反性自主罪章中,除了以強制違反被害人意願為基本構成要件之外,另外
有利用機會,例如乘被害人無意識(刑法第225條)、或利用權勢(刑法第228條)發生性
關係及依被害人年齡為成罪依據的刑法第227條。為何需要有這麼多種類型?因為實際發
生的案例中,有時候要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並不容易,即可再檢視是否為乘機或利用權勢
的情形,若是仍然無法證明,可以再檢視被害人的年齡是否已經滿16歲,亦即即使與被害
人合意的性交行為,在被害人未滿16歲時,仍然被視為犯罪。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在林奕含的案例中,假設無法證明違反林奕含意願也無法
證明有無利用權勢發生性關係,則僅能從她當時之年齡認定狼師有無觸犯《刑法》227條
。
筆者實務經驗亦曾經多次見到透過律師交互詰問,使法官無法對「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
、「是否利用權勢」得到心證,僅能依《刑法》227條判刑之情形,此時若無此條規定恐
只能判決無罪。故《刑法》法227條對於16歲以下青少年之保護,有其重要性。近年來每
次同運大遊行都會看到有特定團體,以「兒童性權」立論,主張廢除《刑法》227條,但
事實上若是真的廢除了《刑法》227條,只會讓戀童癖者用各種方法諸如金錢、禮物、甜
言蜜語對青少年及兒童下手,只要誘騙其同意,即無犯罪。而受害者除了思慮不周的青少
年及兒童身心受創外,其家人亦受波及,而一旦意外懷孕,產生之個人家庭問題均更沈重
且複雜,豈為一句「兒童性權」可以比擬?
或有謂目前仍有《刑法》227條的情況下,為何社會上仍然常見青少年及兒童被熟人甚至
親人性侵的個案?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國高中課本中從未強調上述《刑法》227條的相
關法律教育,因為依《刑法》227條的立法精神,立法者其實是不希望16歲之前的青少年
和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即使發生也不是青少年的錯,而是加害者的錯。
但是目前國高中課本中對性行為的發生,不但沒有強調法律上年齡的限制,反而有鼓勵探
索,甚至在課本中附上的相關連結網站所辦的活動,12歲以上就可以參加各種「約砲」的
討論分享,當今性別教育若不正視這問題,徒有《刑法》227的條文,又有何用?我不知
林奕含在事發當時有無上述法律常識,但可以預見的是,假設每位國高中課本均強調《刑
法》227條的法律常識,一來有心人不敢輕易下手,二來若有青少年受侵害中,可以據此
嚇阻對方繼續侵犯,即使不敢舉發,也會知道法律上對方已經犯罪,且無需對自己沒有抵
抗或受誘騙有任何自責。
《刑法》227條或許無法解決所有類似林奕含的問題,但是絕對是保障青少年及兒童權利
之重要法條,不容輕言廢除,反而應成為國高中生必知的法律常識,才能預防更多類似林
奕含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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