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之銘言:
: 1. 沒生女兒的.
: 2. 生了兒子已經沒屁眼的.
: 3. 老婆死了, 不用怕被老婆罵的 (半夜來罵就算了)
: 4. 想要給老媽驚喜驚喜然後快點繼承遺產的 (太缺錢)
: 5. 沒膽子的 (所以匿名)
: 6. 怕死的. (所以匿名)
: 7. 姓俗名辣的 (所以匿名)
: 8. 怕被網友公幹, 以後接不到案子的 (還是缺錢)
本肥宅之前就一直說應該律師要連坐法了
最後判斷有沒有罪是法官的事沒錯
但台灣法官智商程度眾所皆知
如果在那邊嘴砲洗腦法官判斷不算罪的話
那叫唆罪也可以拿掉了吧
叫像威龍闖天關裡一樣
律師:他把他左手的指甲打~~~斷
法官:阿 傷的好重阿
被告:但我兒子死了阿
律師:是人都會死的
想想之前比較有明的頂x 鄭x 謝x 都想辦法逃罪說屁話
反正贏了賺一筆 還有名譽
輸了也不虧
應該修法三審定驗如果被告有刑事責任 律師連坐50%刑責
讓那些律師謹慎選責自己要接的案子
也能簡少大量司法資源
像國棟說的:這案子太誇張了 不想贏就不要贏 送他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