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 引述《TFG5566 (TFG5566)》之銘言:
: : 婦女團體最近在司改國是會議最要將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 : 從原本的,”違反其意願“(女生說不要你還繼續就算犯法)
: : 修改成,”未積極同意“
: : 從此之後男生要做愛前
: : 得先要書面同意、當場錄音錄影了
: : 譬如,男性做任何一個動作之前都要保留女方積極同意的證據
: : 不然就得被抓去關最高七年的牢
: : 就算女生主動把褲子脫下來,腿張開來笑笑的看你
: : 你也得先問”我可以插入嗎?“、”可以插入多久?“
: : 不然就算強暴!!
: 婦女團體很多,但是有些根本是暴民團體,
: 如果真的修改刑法第221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
: 未來問題會很多,想要減少性侵受害者的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 刑法第221條第1項: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 需要與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的手段具有一樣的行為相當性,
: 該方法須至使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 如果真的因為這暴民團體改為"或未積極同意",
: 所謂未積極同意的手段程度所指為何?
: 檢察官該如何舉證?
: 這不清不楚的規定在法官操作上需要相當限縮解釋,
: 才能符合罪刑法定主義,
: 只會造成更多漏洞而已。
: 要真正減少性犯罪,
: 需性教育從小做起,
: 但偏偏連出現生殖器的課本,
: 或是談到性行為有關的內容,
: 婦女團體和家長又會去抗議,
: 學者專家的意見不再採用,
: 課本內容又回復到草草帶過,
: 你不管刑罰再重,
: 對於減少受害者也沒有實質幫助。
: 沒有人從小就是性侵犯,
: 觀念偏差都是後天開始的。
: 還有,我主張紅燈區合法化,
: 議員婚外情都坦蕩蕩了,
: 也沒見婦女團體出來撻伐,
: 為什麼某些婦女團體一聽到紅燈區合法化就說傷風敗俗,
: 歧視性工作者的反而是女性。
: 沒有性慾的人,
: 不是人。
婦團的訴求跟美女作家的訴求
婦團的訴求還比較合理
美女作家可是說要100天審閱期
嘖嘖 就算女生積極同意
還幫男生做了早餐還一起吃
事後想想不對勁 “就是性侵”
行房記錄器加親筆合意打砲書都沒用
因為是“事後”想想不對勁
事前 事中 準備再完美
你都不可能預知女生何時會事後想想不對勁
何時會啟動”自我保護機制”
還是跟R20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