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正義感不一定需要證據。
: 「執行正義」,「判決」才需要證據
: 目前的事件只在「起正義感」,是在要求什麼證據?
: 正義感這麼寶貴?
: 我今天跟你描述我遭遇不平的經歷。
: 你可以憑我的話起正義,也可以冷冷跟我說:「證據呢?」
: 堅持一定要有絕對證據才願意掏出正義的人。
: 這些人的正義太cheap,不需要掏。
我今天在路上被紅燈右轉的車撞了
我這樣講 你會掏出你的正義感嗎
有個品學兼優的高中小女生被補習班老師誘惑上床了
你就掏出你的正義感了
林的案件 最重要的不是沒證據
而是有些人的選擇性正義令人作噁
辦公室跟老闆的婚外情
下面推文就會說母豬 自己愛$$$$$$
學生跟老師的婚外情
馬的一定是老師欺騙小女森
男生跟男生談戀愛 女生跟女生談戀愛
支持婚姻平權
小女生跟老頭談戀愛
馬的噁心 新聞可以不要一直報嗎
熱舞社大學生去高中教舞利用崇拜上床
馬的學生超淫亂
公司前輩利用新進菜鳥的崇拜上床
馬的社會都這樣
老師利用學生的崇拜上床
馬的人渣狼師
你可不可以回答我
到底人要到幾歲才可以對自己的合意性行為負責??
如果是>16
請支持連屬刑法227上調>16
如果一方成年一方滿16算欺騙
那請修法,兩人差距到底要多少
然後不要限定職業
因為任何年齡上的差距
都足以成為利用社會經歷與專業技能產生的崇拜
結果說要修法的一直限定狼師狼師的幹
不是沒有正義
而是選擇性的正義令人作噁
以上的都是建立在林案不是強姦的前提下
如果真的是強姦的話
那我只能說這醫生爸爸真是個廢物
你女兒被人強姦了還在那邊不願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