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ffffff4 (使用者在線上)》之銘言:
: 個人反對國家執行死刑,但不反對讓受害者以牙還牙。
: 我支持合法公開讓有意願的受害者家屬槍斃兇手。
: 如果家屬想報仇,那就自己來,不要叫國家幫你殺人。
: 小燈泡媽媽沒意見,那就算了。
: 公開行刑很殘忍嗎?
: 同樣是殺人啊?如果死刑正義凜然的話,幹嘛要偷偷摸摸的呢?應該正午時分在凱達格蘭
: 大道,電視台直播。
這種論點基本上就是荒謬而已。
給被害者家屬自己槍斃兇手,基本上是在製造被害者家屬的壓力,
因為很多家屬其實沒有那個勇氣去殺人的,於是就讓該死的人逃脫法外...
簡單說,這是一招妙招,等於變相廢死。
最近有本日本小說"復仇法",就是用這招來講廢死,
苗博雅看了很爽,還大力推薦...
苗博雅推薦的東西,大家都知道該怎麼反應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