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7-05-14 20:45:46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一堆人還在說補習班沒有權勢性交,吵很久
: 我剛剛終於去查了,台北地院103侵訴61判決,判決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權勢性交有罪
: 所以這個話題可以打住了,工讀生想想別的梗吧
: ps.我只查台北地院不然很多看起來很麻煩
: 再補一個,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決,認定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成立權勢性交
節錄重點 構成權勢性交
但有時被告不爽會說:「如果你不聽我的話,那我不教你了,若你不想考上好高中,
可以繼續這樣」,
因為被告常說教伊薪水也沒變高,感覺好像是伊在求被告幫忙,被告就用這個讓伊不要抵抗,但伊還
是反抗把被告手拿開,但是伊就比較不敢反抗,就會忍讓被告摸大腿內側,然後被告有想變本加厲的感覺,
摸伊生殖器之時間停留更久,一開始把手放在伊之生殖器,之後就用按跟捏的,第一次伊嚇到把被告手彈開,被告隔天又繼續按捏伊之生殖器,伊還是有反抗,但動作不敢太大,
就只有把被告推開而已,伊之生殖器有勃起,被告發現後就很得意,
並且更進一步,當時伊覺得很恐怖,並懷疑這是師生嗎。
但伊也不敢離開該補習班,怕影響考試,
伊也需要老師等語(見偵字24763號不公開卷第125頁),
復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被告是擔任伊全科的老師,也是導師,在補習班,被告會用手
去摸伊之生殖器,伊會說不要,但是被告會講說沒關係啦,隨便啦,然後去合理被告自己
的行動,被告是在補習班的教室裡摸伊的,被告摸伊,伊有勃起,但是很不舒服。
但因為那個高中對伊來說很重要,如果離開那教室,伊就不知道是否還能再補習,
因為補習費也是要好幾十萬元。
被告說有沒有教伊,被告之薪水都是一樣的。被告是在有國小學生的教室教伊,也是在
該教室摸伊,被告摸伊時,伊會把被告推開,
但被告都會以老師之身分說他就不管伊了,讓伊考不上高中之類等語(見本院卷第63頁
、第64頁反面至第65頁),
綜觀證甲男對於被告撫摸其生殖器等情,前後描述情節均大致相符,若非其自身親歷此情
,衡情應無憑空想像編織被告對其猥褻過程、細節之可能,
又其前開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所為證述復均經依法具結,自應有相當之可信性。
況觀諸證人甲男於偵查中亦曾證稱:伊擔心被告來找伊,但伊也不想讓被告關很久,畢竟當初被告督促伊唸書,對伊有恩,讓伊上好高中等語(見偵字24763號不公開卷第128頁))
,足見甲證人甲男對被告無心存怨懟之情,而僅係就其親身經歷所為證述,當無無端攀誣被告羅織入罪之理。
甲甲真的不應該當教師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4 20:47:00
伊吉棒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4 20:47:00
照這邏輯 男的都不該當教師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20:47:00
判例拿出來啦
作者: aCCQ (阿賢)   2017-05-14 20:54:00
還有做愛光碟是三小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4 21:27:00
小學生 16歲以下 跟林奕含案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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