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有片】判決書為何很難懂 法官戳破這盲點
3.完整新聞內文:
「尚非難謂無教化之可能」,到底能不能教化?「渠等」是在講誰?法院裁判書常出現這
類古澀字詞、否定否定再否定的造句,對一般民眾而言宛如天書。司改國是會議要推動裁
判書類通俗化、簡化,希望更白話易懂,司法院決定強化法官升等的書類審查機制,導引
法官們改變寫作習慣,儘量不用艱澀字詞、不長篇大論,寫清楚重點。另在官網設「法律
小辭典」查詢系統,幫助民眾看懂裁判書裡的法律用語。
負責推動這項司改工程的司法院副院長蔡炯燉舉例說,民事裁判經常使用「失所附麗」一
詞,意思是訴求沒有依據、基礎,另外像「顯非無據」,到底有依據還是沒依據,不常看
裁判書的民眾確實不懂,或是「再查、惟查、次查、又查、末查」、「按、又按、再按」
,其實是沿襲早年法律寫作文體,分段落,但如果改用「第一、第二、第三」就很清楚。
至於裁判書「簡化」,蔡指出,自己經歷過用鋼筆寫判決的時代,那時候判決頂多幾十頁
,不可能長篇大論,必須寫重點,缺點是有些內容不夠完整,上級審會認為「說理不足」
而發回更審, 當事人也會抱怨法官「我講的你都不寫」; 進步到電腦時代,法官為了省
事,迎合上級審要求,把證詞、鑑定報告等內容全文照引,複製貼上,裁判書動輒上百頁
,缺點變成茫茫字海不易找到重點。
蔡炯燉坦言,幾十年前法界就在談裁判書通俗化,司法院2001年出版過3本民、刑事等裁判
書範本,把比較拗口或不易理解的用語,用淺顯文字改寫,發給所有法官,但有些資深法
官認為通俗化是「不可能的工程」,因為工作量沒減少,還要改變寫作習慣,直說「這是
找我麻煩」。
由於製作裁判書是「審判核心」事項,司法院不能用行政命令要求法官們如何寫作,沒有
強制力,推動通俗化確有難度,不過,蔡炯燉指出,新進的「候補法官」若要升等「試署
法官」、試署要升等「實任法官」都須把他寫過的裁判書類送交司法院書類審查委員會審
查、評分,「多少會有壓力」,未來希望藉此讓法官們習慣用淺顯文字、分明的段落寫出
民眾看得懂的判決。
至於以「難懂」著稱的大法官解釋文,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開會時提醒大法官們,避免
用艱澀表達方式。司法院刑事廳、民事廳等廳處,目前正針對各自領域的裁判書蒐集各界
意見,哪些慣用字詞要改寫,改到多通俗才適當,司法院近期彙整後,將配合六月底出爐
的司改國是會議總決議,訂出裁判書類通俗化、簡化的具體措施。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2012年擔任司法院書類審查委員時,建議將「易懂、流暢」列為評分
項目之一,並獲採納,所以目前法官升等的書類審查,已有「通俗化、簡化」的考量,但
林孟皇日前接受《蘋果》訪問直言:「裁判書最大問題是心態、是八股,很多法官寫判決
不是寫給當事人看,是寫給上級審看。」他認為司法院這次大力推動通俗化,最有可能影
響的是新進法官,但這些新法官難免要向資深法官學習、接受指導,未來民眾收到裁判書
是否還是看到難懂的八股文言文,仍有變數。
曾任法官的律師陳恆寬指出,裁判書不使用語體文(白話文)的原因是,法條、法律教科書
、司法官的養成教育,都屬於「非白話文」,表面上是承襲傳統,心理因素可能是緊抓「
權威」,法律文言文就像英國法官開庭要戴捲捲的假髮,讓人民興起崇敬之心,注意!現
在是「法律」在說話。(丁牧群、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4/1117602/
5.備註:
裁判書類通俗化其實是屬於法律白話文的其中一環,
法律白話文化了才能讓法律知識普及化,
這樣一來身為法律門外漢的我們這種一般人民才能輕而易舉的上手生活法律,
讓自己的生活不再因為不懂法律而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