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稅季到了 小弟異想天開 想問一個贖金的問題
一般公司行號買/租 軟體 請資安人員 都可以報開銷
有沒有稅務強者知道 支付贖金 能不能報開銷?
又或是發生擄人勒贖的綁票案時
家屬隔年報稅時 可否要求計入列舉扣除額 ?
假定國稅局認定富爸去年收入五百萬 扣除額抵免完後 還要付個一百多萬的所得稅
問題是 去年公子被綁架 富爸才花 兩三百萬 把寶貝兒子贖回來
哪有閒錢來繳所得稅...
當然我承認 要綁匪開發票/收據不太可能
但這種全國大案 付錢/放人 幾乎也不太可能做假
(當然不排除 家屬跟歹徒殺價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扣抵的話 原因是什麼呢
感覺這跟賭債不是債的解釋又不同
(賭輸錢是自找的 贖金跟看病一樣是不得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