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順便說一個婊到自己的故事,
在修不當黨產條例時,本來國民黨一直用拖延戰術,陳其邁也都把條文一條一條給保留,
結果那天5點一到說要加班開會,國民黨委員就憤而離席說他們不開會了!!
陳其邁就開始把原本保留的條文拿出來一條一條通過,
結果審到一條國民黨版本的條文,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於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規定應撥給政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
除抵充。"
大意是說如果該政黨裝死不給錢的話,可以直接從未來的政黨補助款裡面扣。
陳其邁就說"國民黨版本也是有好法條的嘛!!那我們就用國民黨版本!!"
這就是這條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