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問勒索病毒要不要繳稅

作者: ZZZZ0 (問號)   2017-05-17 00:32:59
※ 引述《oneJack (JackSon)》之銘言:
: [舊聞] 跨境電商課稅恐轉嫁民眾 財部:國際趨勢
: https://goo.gl/kGmTbm
: 然而網路交易興起後,基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掌握,以及3000元免稅門檻規定,造成
: 稅收流失,並產生境內及境外電商的租稅不公平現象,因此財政部參考國際作法,將課稅
: 主體由境內自然人,轉換為境外電商營業人,以利國、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並兼顧經濟發
: 展。
: 現在勒索病毒動不動就 100~300 美金的解鎖服務費
: 請問這部分是不要要繳稅?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分析一下。
首先,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照一般正常的情況下,或是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寫的今年5/1前,
其實就是買受人要繳稅,
所以你被勒索又付錢的時候,請記得要繳稅喔~~
不然理論上就有人要來查水表。
BUT,就是這個BUT,根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的內容來看,
已經把納稅義務移轉給跨境電商而不是買受人,
如果跨境電商沒有依照規範來辦理的效果,
就是比照國內的公司行號,
但是這個跨境電商有個前提就是:
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
亦即,如果你不能證明勒索的跨境電商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的話,
結果還是你=買受人要回歸第2條規定,支付營業稅。
鄉民最佳解:
買受人能證明跨境電商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
剩下的追稅就是財政部的事了。
喔,忘了說,似乎跨境電商的規定在沒有租稅協定的國家是無效的,
所以究竟是財政部或是買受人需要證明駭客是不是位於租稅協定國家這回事,
那是法院的事。
依常理判斷的話,財政部會推給買受人,
因為無論如何還是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的適用。
作者: paca0713 (帕卡鼠)   2017-05-17 00:33:00
專業人士
作者: limoncool (億載金城武 Limoncool)   2017-05-17 00:33:00
歐 乾我屁事 幹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5-17 00:34:00
納稅義務人是比特幣平台八
作者: now99 (陳在天)   2017-05-17 00:35:00
要啊,不然政府會罰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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