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針對報導出現的這些說法回應
知情人士提到
林父把林在醫院就診紀錄提供出來
這最多只能說明
林奕含最晚何時開始接受有紀錄的治療
並沒有辦法證明
林奕含是何時開始有這方面症狀
以及是否尋求其他輔導或諮詢
以我自己經驗
我的輕度憂鬱症是在出現一段時間才去看診
是因為它症狀開始有惡化情況
我強迫自己面對
如果再放任 只會走向崩毀……
而我一開始 其實有點不想面對
我不想被人覺得 我是病人
那時我告訴自己
我很好 我很正常 我沒事
人前表現地像普通人
持續一些時間
依照常理推斷
症狀出現會早於就診一段時間
憂鬱症通常不會是突然出現症狀
林奕含的症狀 在就診紀錄前就存在
持續多久 不可考
另知情人士說
林高二時曾向父母表示被陳國星強迫口交
這聽起來很聳動
但怎麼到現在才說……?
而且當下 林父林母反應為何 做了什麼呢?
如果當時就知道
還繼續讓林在這裡補習到高三畢業?
這似乎有些不合清理
這部分說詞持懷疑態度
不論這些說詞主張與否
幾乎都很難成為有效的證據
去定罪對方
有效證據是像什麼
比如被性侵後
保留關鍵證物(用過衛生紙 保險套之類)
去醫院驗傷 採集檢體(加害者體液等)
如果林家能夠這樣證物
(林奕含曾因性侵去驗傷 開立證明 並取得加害者檢體)
這樣比較有機會
不然單靠片面之詞不可行
曾經有個荒謬案件叫 徐自強案
這案件就是檢方只憑兇手自白指控
沒有任何證物支持下
就認定徐是共犯 加以起訴
官司一打20年
最後證明徐根本沒有涉案
兇手後來也翻供 說只是拖徐下水
口供是證據之王
這句名言出自
前蘇聯斯大林時代的情報特務頭子貝里亞
對他來說
只要一面之詞
就可以定罪他人 判定死活
這種當年共產特務再幹的事
希望不會發生在現代臺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6:38:00你這樣講,會被74團發動工讀生詛咒的
作者:
hj00 (hj)
2017-05-18 06:39:00中肯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17-05-18 06:39:0074團要詛咒你女兒了唷 啊算惹肥宅沒後代沒差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8 06:39:00聖光術 反彈一切詛咒!!!!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7-05-18 06:40:00現在不是找她同學出來作證嗎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18 06:40:00#觀落陰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8 06:41:00如果父母也不要"法律制裁"而是要"輿論制裁"那這些都不重要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8 06:41:00診斷書有病因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18 06:42:00工讀生真早起床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8 06:42:00只要證人群說法符合"社會期待" 判決無罪殺傷力比有罪還大
作者:
GPX2020 (ㄒㄒ)
2017-05-18 06:43:00對啊 你說父母不告雖然已經夠不合理了但我就就當他不告
不同類型的案件 不能類比 法律不是二分法 有冤案不代表其他被起訴的就是冤案
作者:
GPX2020 (ㄒㄒ)
2017-05-18 06:44:00但繼續把女兒放在那邊補習是?? 當初不告總能把人拉走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8 06:44:00好的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8 06:44:00資訊都不清楚就急著批家屬 還說理性 不是工讀生才怪
作者: fermib (ohyah) 2017-05-18 06:45:00
不能定罪也能側面提供一些事情幫助了解
作者:
gctseng (提姆)
2017-05-18 06:45:00討論無妨,反正只有法官才能裁定有罪與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6:47:00怕的是這案子不起訴 連法庭都上不了
我是不懂 陳國星 是大家的誰 他是不是冤枉到底干我們什麼事 就算他有一天被冤枉定罪了 該負責的是檢察官和法官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6:48:00關心時事是件好事情啊XD
作者:
GPX2020 (ㄒㄒ)
2017-05-18 06:50:00版上母豬誣告新聞都是假的就是了 怎麼會不干我們事www
直接擔心有人被冤枉 這態度就不像完全的中立 真正客觀的態度 是希望案件雙方拿出各自的證據 會不會有罪 那是司法和案件雙方的事情 都還沒起訴就說怕冤枉 是本末倒置了吧
性侵案件就是不容易證明啊 加上被害者的PTSD 難怪黑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5-18 06:52:00完全不擔心有人被冤枉 才是真的中立 真正客觀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6:53:00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怕有人被冤枉很正常吧
作者: bgvfcd (213) 2017-05-18 06:54:00
舉例不恰當 林不是凶人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應該速審的案子就該速審,不該起訴的案子就不該起訴,這是基本的精神。濫訴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的司法絕對不該發生的事情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8 06:57:00推樓上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8 06:58:00哈哈 就知道會被噓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2017-05-18 06:58:00
說個笑話 台灣法治國家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8 06:59:00犯人自白不能相信 所以不是該推論陳星聲明稿不能相信?
憂鬱症症狀出現不會馬上就醫也是很可能的,不過,也許就醫紀錄會說明當時是否有性/感情上的創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00:00你不相信聲明稿無妨啊 本來就沒人能逼你相信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5-18 07:00:0074團又開始扣帽子丟詛咒了
是呀 不該濫訴 問題就在 還沒起訴就在擔心是濫訴 邏輯上就不通阿 而且要檢討濫訴是整個司法的問題 不是在這邊只針對個案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8 07:02:00所以被強姦的人 及她的父母 一定都會說嗎?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17-05-18 07:02:00來~先一頂“你女兒被強姦帽”還有“工讀生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03:00因為這個案子目前看得到的相關事證都薄弱到一個境界
哩勒公三小,你不在起訴前先想好要不要起訴,要等起訴後再想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8 07:04:00deepdish 本案是他字案,是沒有被告的,陳星是以證人身分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05:00擔心濫訴無可厚非阿,這次事件鄉民的理盲濫情未審先判,完全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8 07:05:00應訊,他的聲明稿應該與應訊內容一樣,證人說謊會觸犯偽證罪,很有可能證人轉被告來偵辦
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在想的 我們幹嘛想 你又在說什麼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2017-05-18 07:05:00
詛咒工讀生全家不得好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06:00想誰都可以想啊 就好像判決是法官在下 大家還是可以不滿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06:00不然本案幹嘛是他字案??就因為整個事件事證薄弱到極點
說鄉民未審先判不對 那你們擔心這案件是被冤枉不也是未審先判嗎?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07:00更何況,事主生前已經是個有幻聽症狀的精神病患,證詞鐵定被大打折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07:00未審先判的問題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吧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08:00所以現在擔心另一方被冤枉的聲音是不允許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08:00但老實說,論壇也不是法庭 想怎樣就怎樣囉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09:00看到高中女神被老男人吃了,悲憤就來鬥臭報仇
作者: gm023347599 (22K工讀生) 2017-05-18 07:09:00
說你強姦你就強姦 還敢狡辯 工讀生都去死~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10:00之前最初小說中第一次時間是13歲鄉民還信誓旦旦呢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5-18 07:10:00很多人生活是憑感覺啊…XD 只是自己知不知道的差別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11:00我是陳,事後告74團鄉民賺翻了......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8 07:11:00子孫有孝順某?嗚哦! 起訴有根據某?嗚哦!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12:00甚至我是陳,簽結後一定告林奕含和出版社;雖然告死人最多簽
作者:
pantani (我也想當綠手指)
2017-05-18 07:12:00不過被強迫口交除非射精不然也很難有撕裂傷等證據
作者: b9602220 (laing) 2017-05-18 07:12:00
工讀生看新聞辦案,快笑死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18 07:12:00
警察記者放消息你也信喔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13:00結不起訴,但至少是個對妨害名譽的反擊手段以鄉民這種水準,說真的搞陪審團制後,很可怕.....
無罪推定原則那是司法體系在用的 鄉民講什麼那是言論自由 根本不用管什麼原則 你們可以繼續擔心是冤案 鄉民也可以繼續鍵盤辦案 但是還沒起訴就說是冤案 邏輯上就怪怪的 如果起訴後才說它可能是冤案 邏輯才順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18:00現階段應該還沒人說是冤案吧 畢竟連起訴都還有困難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8 07:19:00看小說辦案 看新聞辦案 都幾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0:00就算不起訴,鄉民還是會凹"沒刑責不代表就無罪",信不信?
你說的也沒錯,但是大家只是不想看到下一個狼師受害者,光衛福部公文就超有權勢而且很有鬼了
因為這篇文中直接拿冤案來對照阿 不就是在說此案可能是
作者:
DaGarn (達剛)
2017-05-18 07:22:00基本上我不認為這件事是「時事」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2:00因為鄉民已經有罪推定了,那管真正事證狀況如何?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18 07:23:00
74團就一堆神經病,放炮不負責的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8 07:23:00不管最後陳星有沒有判罪 台灣狼師史已確定佔有一席之地
鄉民講什麼 很重要嗎? 就算不起訴 罵也是罵陳 你們為何要幫陳國星擔心呢?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3:00所謂"狼師受害者",不過就鄉民對於自己以前把不到的正妹被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4:00老男人把走的憤怒扎草人投射而已
有人真的 為"陳"擔心嗎? 這幾天看下來還真的沒有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5:00為何不要擔心陳??萬一簽結,林的行徑跟誣告性侵有何差別?
作者: zetty099 (zetty) 2017-05-18 07:25:00
要出来早就出来了
說起訴 會是冤案 不起訴 又說鄉民會罵 這些話根本是陳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6:00若真的不起訴,林自殺說難聽點也只是在逃避他本來該負的責任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8 07:26:00吼 去吉一吉看怎麼樣啦 煩死了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8 07:27:00兩邊說實在的都不知道在公3小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7:00就算不起訴也是冤案謝謝,強制性交嫌犯的名譽損失不該考量?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8:00現在很明顯就一堆被洗臉的還在硬凹不認錯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18 07:28:00林是受到傷害多又久的一方 我可以比較同情她 但是也未必兩邊的說法都完全正確 一定都會講自己有利的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29:00因為自殺了,萬一不起訴對方轉提告妨礙名譽,告死人最多簽結沒自殺開始跑法院毀謗官司,是否又說被誘姦者加害?
作者: nabecat 2017-05-18 07:30:00
猩爺有錢有勢的設定很重要der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30:00妨礙名譽是告訴乃論,就看事主提不提告,只能說換我就告到底
林小姐自殺的確該給於同情 不過直接定調她是受害者真的是言之過早
作者: bab7171 2017-05-18 07:31:00
工讀生裝病?騙同情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18 07:31:00
林家重頭到尾都還沒說是陳星,陳先生自己愛發聲明跳進來的笑死。是說工讀生真早起床
那你去叫陳國星告呀 我不了解你在生氣什麼 好像這案件跟你有關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18 07:32:00
加害者一定是林家父母啦,迷信理組害死女兒,還想賺一筆外加賺名聲,要腦補誰不會
作者:
Jimeimei (meimei)
2017-05-18 07:33:00醫師都會問症狀持續多久 這是基本的問診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33:00因為此例一開,只要感情關係不爽都來個寫小說加油添醋搞全民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34:00公審,這可比單純告上法院還可怕.....
作者:
Jimeimei (meimei)
2017-05-18 07:34:00家庭保守自尊高 父母很後面才知道事實不奇怪啊
重點是 我說個 那些幫林奕含講話的鄉民 很直接承認是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35:00反正呢,轉偵字案再說,不過他字案就不起訴可能性蠻高的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18 07:35:00
原po快跟陳國星說快去告林家啊~~陳是被起訴了嗎你是在氣什麼,護主護得好心急
作者:
MPSSC 2017-05-18 07:36:00但就算他字案就簽結,74團還是有話說不承認小說辦案是錯的
人家都說了一堆 你卻問人家是不是幫陳國星說話 XD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18 07:38:00
74團又開始腦補了,每篇都是這樣討論不下去,一堆神經病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38:00這樣說好了 本著法治精神 你覺得是在幫陳國星講話嗎?
包龍星當初也是碰到證據被消滅光的案子 然後戚夫人入獄阿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39:00如果一個人從無罪推定的角度說話 算是為陳講話嗎?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5-18 07:39:00晨星如果自己是冤枉的可以自己提告 某人怎麼氣成這樣
啥 法律上我相信阿星無罪阿 但我來八卦版討論新聞也無罪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18 07:40:00
電影歸電影,現實最好會一句「那晚幹過她就有了,哪有那麼快的」就鍘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40:00無罪沒什麼了不起啊 就表示指控不成立而已至於74團怎麼想...我就不清楚了
本著法治精神 我根本不擔心有沒有冤案 冤案當然要平反 但是要減少冤案要從司法整體改革起 不是只為一個案件操心 這才叫真正的減少冤案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18 07:42:00
74團會靠腰,無罪就是全國級大黑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8 07:42:00那就當作大家是來網路上聊天嘛XD
證據力足不足夠是檢察官 法官 律師 原告 被告 才去擔心的 哇靠 我又不是案件中人 我完全中立 當然不擔心啊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7-05-18 07:43:00我憂鬱不知幾年了 都沒看醫生
作者:
qmei (活在當下)
2017-05-18 07:44:00嗯嗯嗯
國文劉炘:補習班老師想搞師生戀或婚外情,有張網必中
不相信我說的重度憂鬱症描述 自己上圖書館看精神科的案例搞不好都要電擊了 唉 怎麼想得這麼簡單一樣自己不相信 不代表人家講得不是事實
作者:
cstyle (最初的起點)
2017-05-18 07:47:00所以你要說證物不可信還是陳興自白不可信?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8 07:47:00九品芝麻官→威龍闖天關→算死草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7-05-18 07:48:00請問是日領,還是周領?月領會不會領不到
作者:
beautyqu (Miss U so much)
2017-05-18 07:49:00人還在的時候會顧及女兒要上法庭還要再次血淋淋的面對那些經過,再加上女兒已經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這樣會讓她更好嗎?我相信父母即便很恨,也會因爲女兒的情況先放下如果妳也有相同病史,要妳上法庭在眾人面前再詳述那些事妳能不崩潰,那妳還真的是有可能被誤診了呢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8 07:54:00所以是高二還沒憂鬱 但是因為有精神方面疾病不便上法庭?
你相信阿星說高二重度憂鬱嗎為什麼阿星要說高二重度憂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