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姦除罪化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通過

作者: unknown (ya)   2017-05-18 19:33:59
※《cc9i (正直與善良)》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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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除罪化 司改分組會議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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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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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39條條文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 第五分組委員紀惠容、賴芳玉、林志潔等人解釋,刑法通姦罪的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
: 未發展、台灣性平法制多有缺漏的年代,有其保護弱勢配偶的功能;不過,台灣現今已有
: 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
: 、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的標準,並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
:  
: 因此,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的通姦罪,委員們認為目前存在的正當性已屬薄弱。
目前婚姻沒被認為是權利甚至是人權前通姦罪存在刑
法中正當性的確是薄弱,但是主張通姦罪除罪與
主張婚姻權是人權的人很大一部分是重疊的,他們
的邏輯就非常怪,如果婚姻是人權以刑法保護人權
正當化基礎非常強甚至只是權利以刑法保護也不能
說不可以,當然主張婚姻不是權利的人主張通姦除
罪正當性就強多了。
還有人說刑法不應介入私法糾紛,難道352~355
毀損相關犯罪、356損害債權罪就不是刑法介入私
法糾紛還有人回覆說司法不能成為報復工具這句話
在八卦版說不會覺得很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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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分組委員也說,與通姦罪有關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
: 例外規定,依此規定,配偶得僅對通姦的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但此規定
: 違反刑事訴訟原則,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的實質
不平等。
性侵害與性騷擾相關犯罪幾乎都是男性被追訴懲罰套
用這個邏輯是造成男性實質不平等嗎,當然不是,拿
這個當理由還蠻可笑。
有人說老婆會原諒老公所以幾乎都是女性違犯為多,
性侵性騷男性為被害人也幾乎都會原諒。
所以拿女性遠高男性不能當理由,反例就是性壓迫相
關犯罪犯罪者幾乎都是男性,男女比例不等遠大於通
姦罪。
:  
: 委員們也說明,根據實際案例,有主張受性侵害的告訴人,在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
: 定罪,卻反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導致「實務上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
: 配偶提告通姦,而不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
: 行使。
:
這根本兩碼子事,能拿來比較邏輯非常怪,依造這理
由誣告罪也要廢除嗎。
何況兩個案子是原被告互換的案子,舉證責任及證明
程度完全不同,性侵由原告( 通常為檢察官 )舉證且需
舉證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不能說前案性侵無法舉證
就推定後案有罪,如果這樣做後案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後案要獨立判斷。
以林作家來說,不能說她性侵罪敗訴就推定通姦
有罪因為性侵的案子裡可能還有其他可合理懷疑無罪
的理由還有20%,但不能以這20%就認定後案通姦有
理由還是要舉證到無合理懷疑。
性侵罪與通姦罪根本是兩個不同的事,拿來混在一起
當理由,邏輯非常錯亂。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5-18 19:37:00
看你的用句就知道是法律系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5-18 19:37:00
作者: ra9999 (Ra9999)   2017-05-18 19:37:00
殺小排版
作者: naly0617 (袖)   2017-05-18 19:41:00
比較好奇的是現在開會開了半天.最後的結論政府就直接照辦.還是又要掐頭去尾選對自己有利的做.這個會議在法律上有任何約束力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8 19:46:00
原來你也有跟我同一國的時候
作者: jungle01   2017-05-18 19:53:00
這是稱讚嗎 XD 不過我一向以法律及邏輯不管情感的判斷事情本來就不會得到多人的認同 我也不在乎 ( 這才是文人氣結)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5-18 19:55:00
再推原PO上面三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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