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料前東家賣黑心肉 離職司機檢舉獎金上

作者: hiimlive   2017-05-19 08:18:16
※ 引述《eddieyu (正妹都愛ばか囧)》之銘言:
: 爆料前東家賣黑心肉 離職司機檢舉獎金上看1240萬元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71768
: 台中市力勤農產公司日前遭陳姓離職貨車司機爆料賣過期冷凍肉品,
: 台中市衛生局兩度開罰共計1200萬元。台中市衛生局今晚證實,可確
: 認檢舉的陳姓司機至少可領取中央食安法規定的檢舉罰金5成,也就
: 是600萬元,甚至在裁罰確定後,可改依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
: 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給檢舉人7成檢舉獎金,即核發840萬元
: 獎金,若再加上吹哨者獎金最高可領400萬元,陳姓離職司機檢舉這件
: 黑心食品案,最高可領1240萬元獎金。
: 陳姓離職司機日前在臉書爆料公社爆料前東家力勤冷凍公司出售過期肉
: 品,文底下加上不自殺聲明,不但引起數萬人點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 經稽查也當場查獲200多箱過期肉品等,前後共開罰力勤共計1200萬元。
: 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說,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檢舉人至少
: 可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但若經台中市食安委員認定為重大食
: 安事件,陳姓司機有可能成為依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 法案件獎勵辦法實施後第一例,有機會領取食安事件罰鍰7成,也就是
: 840萬元的檢舉獎金。
: 檢舉人今天也證實,衛生局已經告知他因檢舉食安事件,確定可領取檢
: 舉獎金。至於檢舉獎金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領取5成?還是依台中市
: 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領取7成?台中市衛生局
: 還在做最後的確認。
: 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說,衛生局第1次開罰600萬罰鍰,是根據力勤公司
: 前員工向跟衛生福利部檢舉後稽查結果,第2次則是根據同一檢舉人提供
: 新的事證查獲流入市面過期肉品,再開罰600萬罰鍰,可確認檢舉人至少
: 可領取中央食安法規定的檢舉罰金5成,也就是600萬元,若經委員會開會
: 認定是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獎金最高可領到840萬元。
可是公司一般不是都會跟員工簽保密切結嗎?
萬一如果公司翻臉告員工「洩密」
這樣會不會打官司輸了把獎金都賠回去呀?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說明一下八卦!
作者: jfw616 (jj)   2017-05-19 08:19:00
想太多..保密不代表不合法不能報
作者: julikeet5 (我愛聖文)   2017-05-19 08:20:00
以後保密協定 改成 合不合法都不能報 嘿嘿不然吉員工
作者: kch0520 (prince0520)   2017-05-19 08:21:00
洩密的是違法事項,應該不算洩密
作者: danish (丹)   2017-05-19 08:23:00
違反公序良俗的合約,自始無效
作者: paleomort   2017-05-19 08:23:00
違法的事怎麼算洩密。
作者: GLung (GLung)   2017-05-19 08:23:00
想辦法籌罰金比較快吧垃圾店家
作者: CRAZYCONTROL (鱗盃)   2017-05-19 08:24:00
日前離職的陳姓司機...這分明已經指名道姓了吧...
作者: SEEDA (喜德)   2017-05-19 08:24:00
不法的事怎會有效呢,這常識耶
作者: jfw616 (jj)   2017-05-19 08:25:00
不法的事也有效的話以後簽叫你去搶銀行..不就都沒事了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5-19 08:25:00
法比契約大
作者: air10473 (輔助)   2017-05-19 08:25:00
領得到?
作者: flux ((′ω‵) )   2017-05-19 08:26:00
國中公民......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17-05-19 08:26:00
話說…檢舉沒保密檢舉人個資嗎… 陳姓司機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5-19 08:26:00
Po到檢舉板,就能公開私信跟懶叫XD
作者: Atwo (A兔)   2017-05-19 08:30:00
日前離職 司機齁 人事科去查一下 資料馬上給我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5-19 08:33:00
請翻一下民法第二條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5-19 08:36:00
洩密是要商業的技術
作者: mbttar25 (nn)   2017-05-19 08:46:00
檢舉違法不算 這種約簽了也沒效力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7-05-19 08:56:00
你是不是還沒出社會?
作者: aba ( 三角洲鯊魚人迪克馬辛柯)   2017-05-19 09:02:00
被檢舉人要報復不一定只能用法律途徑
作者: dkx (最硬的男人)   2017-05-19 09:09:00
上次屏東報廢油的農夫不知道去哪了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7-05-19 09:18:00
違法行為的保密無法律效力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9 09:20:00
領了獎金 身家安全堪虞 畢竟不義之財
作者: zxc2331189 (CCSS)   2017-05-19 09:21:00
這故意的吧 告訴姓不就知道了 司機慘了
作者: Carlsberg   2017-05-19 09:36:00
這樣算不義之財?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7-05-19 09:39:00
那公司協議叫員工賣身陪大客戶員工就得賣嗎?這不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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