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a ( )》之銘言:
: 通姦除罪化
: 有錢人可以亂X人妻了?
: 反正刑法無罪
: 若民法不修 最多賠點錢了事
民法功能跟刑法不同。
民法功能就是用錢解決。這會衍生成:有錢人就不怕賠、就可以欺負窮人。
對於武大郎來說就是人窮該死。
西門慶可以跟潘金連通姦n次。
就算依照台灣「公正的司法」用民法制裁西門慶,頂多也就是西門每次「賠5兩銀子」。
可以有資金通姦100次。
但是刑法就不一樣了。
如果刑法還有通姦罪,就算台灣的「恐龍司法」,法官看到西門慶犯了一百次,是累犯,
刑度就不只是判罰金,通常就會判西門慶該坐牢了。
西門慶對坐牢還會有點怕。「賠銀子」可沒有在怕的。
國內一堆婦女團體滿腦子潘金蓮思想,所以擔心通姦罪的存在,非要除罪化不可,
所以在帶風向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