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之銘言:
: 我覺得我大概知道林意涵為蛇摸抑鬱了
: 我猜大概是這樣
: 她覺得跟陳星沒有未來
: 於是劈腿富二代準備上岸
: 哪知富二代嫌棄她不是處女
: 於是她就嗔怒陳星
: 覺得陳星如果沒有和她發生性關係
: 她就不會被富二代嫌棄
: 越想越氣覺得自己被誘姦
: 又是恨又是悔又自責
: 於是就憂鬱症惹
: 女孩子最好的嫁妝是貞操啊
: 有沒有八卦?
這樣攻擊林女也不道德啦,很明顯這個「公主」一切都掌控在他老爸(國王)手上
本來未來可能是知名女作家的林女,從小就老爸逼往從醫的道路
滿級分漂亮寶貝卻在學測中落榜,代表者她根本就不想去讀醫科
我相信林女在高二就有精神問題了,而這是他父親所帶給他的壓力造成的
而考試又上北醫後,依舊在上學不到幾周就休學了(她根本就完全不想讀醫科)
而林女在高中補習的時候肯定私底下多少會跟老師們訴苦
也因此在大學休學後面臨父親的巨大壓力後,就跑去找老師當依靠來逃避「父親」
而林女的父親覺的女兒沒辦法當醫生圓他的醫生世家的夢想
就想以女兒出色的外貌找一個他覺的門當戶對的「財團公子」來結姻親
而有錢公子哥的追求也讓林奕含願意放棄這段「不該存在的戀情」
畢竟那時的林女會找年紀差很多的己婚老師談戀愛,單純就是想要逃避父親的壓力而己
但文青美女跟富二代的世界差很遠,像連勝文以前也不知道跑過多少夜店(選舉還被爆料)
所以林奕含會覺的男的花心、只想要他的肉體,而富二代肯定也會嫌林女「不是處女」
最後想要回頭找老師,可對老師來說這只是一段「曾經擁有、難以忘懷的回憶」了
所以林女錯了嗎? 如果不是父親逼他走上根本不想走的醫生路
或許林女就是個知名的大作家,找到一個情投意合的文青作家共度一生
如果不是林女的精神狀況非常不穩,也不會跟年紀差很多的老師來這麼一段戀情
而以為跟父親指定的富二代交往就不用繼續承受父親的壓力,也能過者王子公主美好生活
在幻想徹底破碎後,最終一步步的走上不歸路~~他父親要負最大的責任
然後在5/20之前讓某些有心人士利用這事來轉移焦點
林女的父親對他的女兒真的有「愛」嗎? 還是女兒從頭到尾都只是他的「工具」?
從老一輩的反年金、反改革、喊年青世代草莓族,很多東西其實你我比誰都能體會....
林女父母親快點出來說清楚結束這事吧,讓林女在天堂走的安心
從小燈泡事件全民皆憤 對比小燈泡母親的冷血,再看其他孩子被殺的父母的憤怒
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這句話真的是最大的謊言,許多孩子不過是父母的工具而己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20 15:40:00講的好 朕封你為: PTT馬英九
作者: lyt40 2017-05-20 15:42:00
果然會寫作文跟會說話很重要!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5-20 15:43:00檢討被害人跟被害人家屬,這樣可以領多少 ?
作者: mayjan 2017-05-20 15:43:00
我不知是不是真的 但有點道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20 15:43:00唉....原PO應該是陳先生..
作者: aries329 2017-05-20 15:46:00
希望你這樣寫之前已徵求死者同意唷
那小開的時間都花在科展,學才藝,唸書,sat,跑什夜
作者: aries329 2017-05-20 15:49:00
哦 所以你說得是真的嗎?如果不是你要負責?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05-20 15:50:00
你的證據呢?靠幻想辦案嗎?
作者: aries329 2017-05-20 15:51:00
輪不到你在這腦補 莫名其妙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20 15:51:00原PO應該為發言要負責,您願意去上法院來作證嗎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05-20 15:53:00
陳星有證據的話,一刀斃命的證據,火還會燒到現在嗎?就
你真的知道南一中資優生,美國名校雙碩士,現回台接班
作者: aries329 2017-05-20 15:53:00
原來是正義工讀生阿
作者:
dogmoon (_M_)
2017-05-20 15:54:002
作者: aries329 2017-05-20 15:54:00
如果你看不慣誘姦說法 又何必下來倘渾水 證明你也如此爾爾 呵呵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20 15:55:00你要變工讀生嘍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05-20 15:56:00
現在是陳星被冤枉,停課拆招牌神隱,所有人都正常上課,只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05-20 15:56:00唉...原PO所說前男友的描述和事實上完全的不同..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05-20 15:57:00
有陳星拆招牌,因為其他人都有清白的證據,陳星沒證據
作者:
asd235s89 (asd235s89)
2017-05-20 15:57:00幫補血 看你寫的搞不八九成對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20 15:58:00看盜版書那串就知道板上都是書商工讀生啦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20 15:59:00不能賣書的說法都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