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勞基法目前規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時以4小時計算、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8~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為:依照實際的加班時數 來給付加班費用
: 譬如說如果是加班1個小時,依照目前規定,老闆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 但修法後變成只能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這招資方早就破解了
休息日加班就是以4小時為單位
不會讓你做1小時就下班
不管有沒有這修正案 現在的勞工都不可能會發生做1領4的狀況
乾脆修正回做多少領多少
: 2.目前規定勞工一個月加班上限為46個小時
: 民進黨提案修正為54個小時
以我公司某些職位固定加班到8點
一個月算22天 隨便都破46小時
他們就是底薪低要靠加班費來賺
你不想加班不代表其他人不想加班
更何況修正案的意思是
本來1個月46小時 改成 3個月 總時數 46*3 不變 可挪動
這個月多用8小時 下個月加班上限就少8小時
這種帶風向的標題和內文還能爆
大家是有沒有看修正案內容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