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勞基法目前規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時以4小時計算、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8~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為:依照實際的加班時數 來給付加班費用
: 譬如說如果是加班1個小時,依照目前規定,老闆應給付4小時加班費
: 但修法後變成只能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這招資方早就破解了
休息日加班就是以4小時為單位
不會讓你做1小時就下班
不管有沒有這修正案 現在的勞工都不可能會發生做1領4的狀況
乾脆修正回做多少領多少
: 2.目前規定勞工一個月加班上限為46個小時
: 民進黨提案修正為54個小時
以我公司某些職位固定加班到8點
一個月算22天 隨便都破46小時
他們就是底薪低要靠加班費來賺
你不想加班不代表其他人不想加班
更何況修正案的意思是
本來1個月46小時 改成 3個月 總時數 46*3 不變 可挪動
這個月多用8小時 下個月加班上限就少8小時
這種帶風向的標題和內文還能爆
大家是有沒有看修正案內容阿??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22 19:06:00哈哈哈哈哈哈哈吱進黨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5-22 19:08:00低薪怪政府還是怪老闆?果然是公雞變飼生
作者:
rriver (river)
2017-05-22 19:08:00勞基法不保護勞工。只想保護老闆?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7-05-22 19:08:00你1的解釋是不是怪怪的?要不要再改改?
作者:
Misher (Misher)
2017-05-22 19:09:00爛黨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5-22 19:09:00修正後資方就會付錢逆 避重就輕開後門給資方 搞不懂狀況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5-22 19:09:00一堆沒出社會的 以為沒人願意加班 寧願休息事實就是想家班的人 賺不到加班費
作者:
OTOTO (蝕惡月毆托拖)
2017-05-22 19:09:00可是你想加班不代表其他人也想加班耶?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7-05-22 19:10:002的說法也滿怪的 為什麼不是老闆提高底薪 而是硬凹加班
可是你想加班 阿不想加班的人怎麼辦 又不能不加班不加就用各種方式搞你 有的連員工跟老闆同一鼻子出氣同事一起搞你你怎麼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2 19:13:002真得很詭異,所以那固定職位的是只能做一個月?難道這個月加班到54,下個月剩38小時,這樣有戲?
問題是老闆願不願意讓你加班4個小時嘛如果他要你加班的內容只要1個小時就可以做好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2 19:15:00然後週末上1小時,花2小時打扮、通勤,就算真的做滿4小時